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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种类包括: ⑴依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已签订出让合同,交清地价后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⑵已建建筑物的出让用地、行政划拨用地和历史用地,且产权属同一主体的,在符合现行规划前提下,土地使用者选择转让他人改造或与他人合作改造的; ⑶减免地价或交纳协议地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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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 备注: 1、如为协助法院执行转让土地使用权,应依据法院提供的裁定书(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其中所载明的宗地四至面积筹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可以不经被执行人同意。 2、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经审查批准,补交出让金后方可转让;或收回国有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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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 土地转让合同纠纷案例
人阎如玉,北京市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北京吉安斯科贸中心因土地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999)海民初字第377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北京吉安斯科贸中心(以下简称吉安斯中心)之委托代理人郑瑞、冯建平,被上诉人北京市大发畜产公司(以下简称大发公司)之委托代理人周以龙、阎如玉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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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向市政府多次汇报请求协调解决。2003年12月3日,我局就《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纠纷,向cs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请求裁决kingx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尽快办理转让土地过户,但cs仲裁委员会受理该案后,拖延至今逾5年时间仍未开庭审理,因cs仲裁委员会的“久拖不裁”导致我局与kingx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纠纷,至今无法得以依法解决,客运北站土地权属事宜无法办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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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 国有划拨土地转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立法精神。国家禁止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在未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情况下迳行转让。也就是说,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先行与市、县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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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 湖南省->常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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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于该行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而并非资产公司故意阻却合同生效,根据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及司法实践的一贯做法,对于土地增值差价损失的补偿应以土地转让方恶意阻却合同生效为前提条件,故对资产公司诉请的土地增值差价损失部分不予支持。 【案情简介】 1、划拨土地转让。200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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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因此,《协议书》合法有效。 其次,土地转让合同虽然不同于普通买卖合同,需要缴纳多项税费及履行多项手续,但法律仅仅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费用的承担仍然可由双方约定。 再次,根据划拨土地转让程序。土地使用人向审批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经审批后,由所在市国土局与土地使用人协商地价,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营业税及附加契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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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 农村土地转让协议
农村土地转让协议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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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 农村土地转让合同
农村土地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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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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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有一企业租用了我村几百亩土地。中途他们又把我村土地转让给别的企业,这违法吗? 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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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开发:由于房地产商套取土地的本领十分强大,在可转让的政策出台后,在地方政府经济政策的支持下,更为其大肆收掠土地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快速将可耕地转化为商业住宅用地。 3.中介交易:中介公司无孔不入,在国家农村土地新政出台后,中介公司会很快瞄准这个新兴的行当,充当经纪人来促成土地的大量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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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 学院 住址: 电话: 摘要:本文是关于日照沿海农村土地转让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发现与探讨,同时对如何解决问题提出了见解。 关键词:农村 土地 转让 2009年11月28号,在曲阜师范大学政治与社会发展学院社会实践部的组织下,我参与了农村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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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土地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答复意见:如不符合上述条件,我局将不予受理土地转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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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市供销合作总社与吴某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转让协议,其后吴某与第三人郭某签订了转让协议,将杨某现居住的房屋及所涉土地转让给郭某,被告市政府依郭某的申请向郭某发证,郭某以此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杨某从房屋中迁出。杨某认为被告的颁证行为侵犯了其合法的居住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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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来峡镇国有土地转让程序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转让程序 1、由有资质的测量机构对申请转让的地块进行测量,取得测量图 2、取得测量图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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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转让招拍挂介绍 《土地法》及国土资源部相关的部门规章规定,对于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出让国有土地。其含义是指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上述方式出让土地。统称为招拍挂制度。 招、拍、挂制度最初起源于欧美,后来在我国的香港广泛推广使用。我国目前地产业的经营性土地招、拍、挂的形式,正是以香港的土地拍卖规则而参照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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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房地产,并且合作各方对建成的房地产进行产权分成的,或以土地入股、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进行利润分成的协议。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特征,在理论和实务中有不同的认识,关键是对合作行为的认定。通常认为,合作行为具有四个特征,即合作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而且这四个特征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有明确体现。笔者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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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我的父亲曾分四次借款给被告叶某人民币十二万元整,后经追讨还了四万后就一直没了音讯,至此加利息他共欠债九万元。因此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们诉至法院,并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请求,但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发现土地、房产所有权有些问题,特向你们咨询。 据我去当地土地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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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0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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