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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些地方政府在征收土地公告中会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他项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那么这种情形,当被征收人超过了规定的登记时间,还能拿到相应的补偿款吗? 律师认为: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依法进行公告。
咨询律师: 胡骅
款和新的装修费用,前段时间就等于白忙活了。而开发商也不会因为这位投资人的全盘翻新房屋而给与更多的经济补偿。 这种拆迁区的购买二手房的投资风险,是值得投资者重视的。一方面,需要有自我防范意识,在购买房屋之前要对房屋所处区域的发展情况有个清晰的了解和清醒的判断。
咨询律师: 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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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律师: 胡骅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咨询律师: 胡骅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皖政〔2012〕6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省政府决定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现将调整后的《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予以公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今年1月,经济合作社将以上征地补偿款中的一部分以一般村民9700元、“外嫁女”2000元的标准作了分配。以上五位“外嫁女”认为合作社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按一般社员标准,即9700元分配征地补偿款。 近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对拆迁评估价格有异议怎么办?  在实践当中拆迁当事人人对评估结果经常会有异议,通常认为该结果对房屋作价偏低,不能反映自己房产的真实价值,。那么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不服,应当如何解决呢?其方案主要有以下几点:    1、拆迁当事人对估价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估价机构咨询。估价机构应当向其解释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和估价结果产生的过程。
咨询律师: 胡骅
[征地补偿] 土地征收补偿原则
第一、直接补偿和间接补偿相结合的原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国家征收以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便丧失了进行农业生产建设活动的物质基础,农村村民也丧失了生活的主要来源。尽管土地征收人已经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村民进行了直接补偿,但是,这种直接的补偿只能解决眼前的温饱问题,无法解决他们的长远利益问题,更无法解决他们的再生产能力问题。
咨询律师: 胡骅
[征地补偿] 土地征收补偿计算公式
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 例如:某市建设博物馆需要征收土地120亩,该耕地平均年产值为5000元/亩,征地方案批准补偿倍数为:土地补偿费10倍,安置补助费为10倍,该村人均耕地为0.8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纠纷案例
水渠平掉后,开垦耕种的4.38亩土地的青苗。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为每平方米3.8元。被告以原告擅自开垦耕种集体公用水渠,致使征地时给被告造成经济损失为由,拒绝给付原告青苗补偿费11 101.54元。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青苗补偿费ll 101.54元。  [裁判要旨]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青苗补偿费是征地部门对所征用土地的地表种植物的一种补偿。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此即土地征用行政补偿“政府裁决前置”程序。  二、本案处理。被告区政府作为市属的区级人民政府
咨询律师: 刘波
辽宁省沈阳市郊的王晶(化名)考上大学后户口被迁至就读高校。去年,她所在的村委会在分配土地征地补偿款时,取消了她的村民待遇,没有分配给她土地补偿款,于是,王晶一纸诉状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近日,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农家孩子上大学仍保留村民资格,理应获得征地补偿款。  研究生:征地补偿款为啥没我份  王晶今年24岁,家住沈阳市郊某村,父母都是地地道道的农民。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村委会曾利用该地兴办园艺场栽种桔树,由村委会负责经营,利润按比例与三个村民小组分成。1991年因特大寒灾,园艺场种的桔树全部被冻死,仅存少量的桃树和其他果树。 1992年12月15日,梅港村委会代表该三个村民小组与梅港粮管所签订了《土地征用协议》。协议规定,征用土地的补偿费为每平方米2.85元(含土地附着物补偿费),共计47478.10元。
咨询律师: 刘波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身为村民小组组长,属于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10万元,其中5万元进行非法活动,另5万元借人他人使用,超过三个月,其行为已构成了挪用资金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身为村民小组组长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在实践中要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界定:一是对婚入婚出人口资格的认定。结婚到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妇女,在原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地被征收,户籍未迁出的,享有征地补偿费分配资格。户籍已迁出的,只享有安置补助费的分配资格,不享有土地补偿费的分配资格。结婚到本集体经济组织且户籍已迁入的,没有承包地,享有征地补偿费分配资格(享有土地补偿费和留归集体经济组织可用于分配的安置补助费)。
咨询律师: 肖本岗
2003年底被征用的土地,却按1994年承包土地的人口发放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1995年8月5日出生的刘旭为索要征地补偿费愤而将居委会告上法庭。6月30日,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令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孟桥社区居民委员会给付刘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1.21万余元。  刘旭诉称,2003年12月24日,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因建设需要,征用孟桥社区居民委员会耕地145.
咨询律师: 刘波
第一条 为规范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由省人民政府裁决的征地补偿标准争议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由省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进行。
咨询律师: 肖本岗
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征地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工作
咨询律师: 刘波
为及时、公正地解决征地补偿标准争议,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因实施依法批准的土地征收行为而发生的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协调,适用本办法。  二、市、县(含萧山区、余杭区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征地补偿] 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关于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  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至八倍。  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
咨询律师: 刘波

征地补偿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8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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