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法规 > 民事类 > 交通事故 >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州府办发〔2008〕112号
颁布日期:2008-08-05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州府办发〔2008〕112号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黔西南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八月五日

黔西南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指示精神和《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安全畅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黔西南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黔西南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增强事态控制、善后处置能力,建立指挥集中、协调一致、联动有序、决策科学、保障周密、运转高效、资源共享、社会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排除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黔西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本州境内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1.4工作原则

1.4.1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的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在省、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和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构集中管理,并根据事故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实行分级负责制,分级发布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及指挥权限。

1.4.2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以事故发生地为主进行,按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1.4.3就近救援、快速反应的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由距事故现场最近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构作出反应,迅速调派人员、装备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助行动,需要时可征用事故现场附近的交通工具参与救助;事故的有关情况应按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上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构报告。

1.4.4相互协作、整合资源的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应充分调动公安、交通、民政、卫生、保险等部门的力量积极参与救助,及时化解险情,最大限度降低损失,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等进行有效整合,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1.4.5平战结合、军民结合的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应加强平时的应急反应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做到反应快速、处置有效,并根据救援的需要协调武警、民兵与公众参与救助。

1.5道路交通事故现状与趋势

我州地形复杂,公路建设等级标准较低,道路周边环境地势险要,加上道路交通流量不断增大及道路运输企业的扩展,导致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呈现出死、伤严重,较大交通事故多发的特征。

1.6风险分析

风险车辆:主要有营运性客、货车辆,旅游车辆,装载危险化学品车辆、低速货车,摩托车等。

风险时间:主要在元旦节、春运、五一节、国庆节、赶场天等。

风险道路:主要包括国省干线公路、县乡道路、旅游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缺乏的公路。

1.7事故级别认定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的性质,造成不同损害结果的程度、受影响的范围等要件,将道路交通事故划分为一般、重大、特大、特别重大事故四个级别。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至2人的事故;其他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至9人的事故;其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至29人的事故;其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的事故,其他可能造成极其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在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州委、州政府、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领导下,组建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公安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及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应参照本预案要求,建立相应的专门指挥部和日常工作机构,制定相应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1.2州人民政府设立黔西南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州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任指挥长,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公安局(州交警支队)、州安监局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州应急办、州安监局、州监察局、州公安局、州交通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局、州消防支队、州交警支队、州农机服务中心、州人民保险公司、州太平洋保险公司、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州人民医院、州中医院等部门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公安局。

主任:翟东风(兼)

副主任:华雄(兼职)、束克文

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联系名单附后。

2.1.3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①组织领导和指挥全州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②决定启动和终止州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③组织力量处置较大以上交通事故;

④检查督促各级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⑤制定本州道路交通事故专业救助力量、装备、设施的发展规划;

⑥根据需要,协调当地武警和民兵支援、动员社会力量进行救助。

2.1.4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①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执行指挥部决定。

②对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统一接警和受理,发布预警信息,确定事故性质和救援要求。

③制定并适时调整应急救援措施,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报告事故最新情况,总结评估应急救援行动。

2.1.5成员单位职责

州政府应急办:承接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州委、州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中央、省和州委、州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州安监局: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组织或配合省调查组对责任事故涉及的有关人员和单位进行调查。

州监察局:负责对责任事故所涉及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对调查工作实施监督。

州公安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确保救援行动和善后处理正常进行,追捕责任事故逃逸人,对事故死亡、失踪、受伤人员进行核实等工作。

州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事故现场消防安全工作,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搜救伤员。

州公安交警支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和现场的勘验,调查取证工作。

州交通局:负责应急救援所需交通工具的征集调度保障,应急救援交通工具所经道路、水域交通路线的畅通,负责调度指挥道路交通事故落水(失踪、遇难)人员附近船舶进行救助。

州卫生局:负责组织医护力量进入事故现场,组建临时医疗点,全力抢救、转运受伤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州民政局:负责对家庭生活困难的获救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协助对遇难人员进行善后处理。

州农机服务中心: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及上道路行驶的低速货车、拖拉机等农用车辆,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州人民保险公司、州太平洋保险公司:负责依法对保险车辆及人员及时进行理赔。

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负责保障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无线、有线通讯网络的畅通。

事故发生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并进行先期处置,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如实报告事故初步情况,积极主动做好善后工作,保障各级应急救援队伍的工作和生活所需条件。

2.2组织体系框架

框架图附后。

3.预警机制

3.1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接到事故报案后,要核实信息的真实、准确性,一旦查明事故的死、伤人数或失踪人数后,应按规定报告当地人民政府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同级协作部门,并按照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包含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人员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态控制情况;接处警情况;报告单位。

3.2预警发布

当地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可控性等要素,作出分析、研判,发布预警。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发生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由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视情况启动预案,指挥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

4.1.2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由州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视情况启动预案,指挥协调州、县两级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

4.1.3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由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预案,指挥协调省、州、县三级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必要时请求国家力量增援。

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处于启动响应状态。

发生涉外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外事部门参与应急处置。

因道路交通事故衍生大规模群体性堵路等治安事件,应按规定视情况报请启动《黔西南州处置大规模群体性治安事件应急预案》。

4.2应急处置程序

4.2.1接警处理。各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接警后,要对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记录,组织开展处置,并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告。

4.2.2启动预案。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接报信息及时研判,做出是否启动本预案决定,决定启动预案后,立即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通知应急救援成员单位处置队伍进入现场,并调派所需装备,现场指挥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

4.2.3安排值班。本预案启动后,立即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迅速收集、汇总事故动态情况,做好值班记录,随时保持与事故现场的联系,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故信息,根据工作需要紧急调度应急处理所需人员、装备和物资,如事态扩大难以控制,由现场指挥部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请求实施扩大应急。

4.2.4解除预案。肇事车辆或人员等事故对象已脱离险境,污染源己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经全力救助无结果并经科学评估后,认定进一步的应急反应已无必要,即可宣布解除预案,并将实施应急处理工作的全过程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应急程序图附后)

4.3指挥和协调

4.3.1根据本州道路交通事故特点,应急指挥应充分体现“就近救援、快速反应”的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快速调动各种资源,或组织事发地城镇社区、农村基层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努力降低或减少损害。各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联系,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报告本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并将本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处置决策及时传达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4.3.2现场指挥应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避免多头指挥。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由州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领导、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领导、处置工作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州长(或其委派人员)担任。现场指挥部一般设立综合协调组、人员清查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工作组、专家技术组、新闻报道组等工作组。

4.3.3现场指挥部职责

执行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策和指令;迅速确定事故性质和救助要求,及时判断事故发展趋势,研究制定救援方案;组织和协调救助力量,指挥救援行动;迅速控制事态,跟踪救援结果,调整救援方案;及时将现场各种重要情况向上级报告;做好善后工作,防止事故次生、衍生、耦和;尽快帮助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3.4处置工作组牵头部门及职责

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为州安监局负责人。职责:协助指挥部领导综合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及时沟通、传递、综合报告现场处置情况。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处置紧急事故时,可以归并后勤保障工作,即落实应急物资、通讯、生活等保障措施。

人员清查组:牵头单位为州公安局负责人。职责:对死亡、失踪、受伤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整理人员名单,进行户籍处理。在处理紧急事故时,可以归并安全保卫工作,即组织警力对现场进行警戒、控制。

医疗救护组:牵头单位为州卫生局负责人。职责:组织、调度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对伤员提供抢救、转移和收治,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

事故现场组:牵头单位为州公安交警支队负责人。职责: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违法行为,判明事故责任,评估事故损害后果,提出整改措施或建议,形成事故成因分析报告。

善后工作组:牵头单位为州民政局和州各保险监管部门负责人。职责:妥善做好死亡(失踪)、受伤人员的善后处理有关事宜。民政部门负责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死亡人员的尸体处理,并对家庭特别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伤亡人员提供临时生活救助;辖区内保险公司要迅速赶赴现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理赔,协助现场指挥部做好现场抢险救援和社会稳定工作。

专家技术组:牵头单位为州公安交警支队负责人。职责:组织有关专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

新闻报道组:牵头单位为州委宣传部负责人。职责:统一组织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应急处置情况。

机动处置组:牵头单位为州公安局负责人。职责:服从指挥调动,完成指挥部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

4.4扩大应急

当道路交通事故在本地难以处置时,由事发地应急救援指挥部报请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扩大应急,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发生较大交通事故的,同时报请启动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扩大应急决定做出后,由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调集各种处置预备力量投入处置工作。当事态特别严重且本州力量难以胜任时,由州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并报请州委、州政府同意,以州人民政府名义向国家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4.5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参与事故应急处置行动的救援人员,应由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如:参与油类泄漏或化学危险品抢险行动的人员,由消防部门提供防护装备等),并在作业时穿戴。

4.6社会力量动员

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专业应急救援力量薄弱不能胜任时,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动员民间力量参与救助。

4.7新闻报道

新闻报道体现知情、客观的原则。道路交通事故由属地人民政府统一发布较大以上事故相关信息,公开的内容一般为事故经过、事故原因、损害后果及救助情况。较大事故报道,应经州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核实,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报道,应经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核实;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报道应经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批准。

4.8应急结束

应急预案的解除,由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处置情况,经过核实后,宣布解除。

5.信息共享和处理

5.1信息采集

5.1.1以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为枢纽,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信息管理系统,连接省、州、县三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实现全省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5.1.2常规信息采集:利用有线或无线传输方式,对车辆所有人、经营人、乘客或通过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采集有关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原因及道路、损失、救援情况等信息。

5.1.3现场信息采集:利用询问、录音、照相、录像等设备,以及法律允许的手段,通过询问有关人员,查阅有关车辆行驶记录、资料及其他的原始文书资料,检查车辆及有关设备的证书、人员证书、核实事故发生前车辆的行驶状态、技术状态,检查车辆及货物的损害情况及人员伤亡情况,勘查事故现场并搜集物证,进行技术鉴定等采集信息。

5.2信息处理

5.2.1州、县级人民政府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发生的较大、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的接报和处理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上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同时,随时续报现场采集的相关动态信息。

5.3信息交流

发生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涉及相关行业的,还应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

5.3.1遇到火灾、爆炸导致的交通事故,及时向消防部门通报。

5.3.2遇到事故车辆坠入江河的,及时向海事部门通报。

5.3.3交通事故中的伤亡、失踪人员涉及港澳台胞或外国人员的,及时向外事部门通报,由外事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处理。

6.善后处理

6.1善后处理

较大以上交通事故死亡人员的遗体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负责承担相应善后事宜。

6.2社会救助

社会所捐款物,由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审计部门监督使用。

6.3保险

所有机动车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鼓励车辆所有人或经营人参加机动车辆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故车辆或人员参加保险的,由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按规定及时理赔。

6.4调查和总结

负责事故调查的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结束后,依据事实和证据做出调查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制作事故综合报告,提出经验教训及改进建议,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

7.保障措施

7.1装备保障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包括交通工具、急救药品、器械、通信工具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一旦需要调动,必须保证可用、适用。公安、卫生、通信、交通等部门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筹集,并及时更新和补充。

7.2资金保障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专款专用。

7.3医疗保障

卫生主管部门迅速组织调度医护力量进入事故现场,抢救、转运和收治受伤人员。

7.4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迅速进入事故现场,维持治安秩序,保障搜救、调查、善后等工作有序开展,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5通信保障

应急救援期间,由通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保障现场指挥部应急通信的需要。

8.附则

8.1下列用语是:

8.1.1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8.1.2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8.1.3救援,是指利用现有人力资源和装备,确定事故位置,开展拯救人员活动,为其提供医疗或其他服务,并将其转移至安全地点的行动。

8.2本预案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整,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形势变化,主管部门或协作部门职能调整等因素由预案管理部门及时修订。

8.3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情况与救助效果,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或个人予以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有重大过失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本预案由州公安局负责解释。

8.5本预案自行文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联系电话

2、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图(略)

3、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程序(略)

附件1

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联系电话

州道路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859)3119917

序号

成员单位及电话

成员及电话

单位

电话

单位负责人

电话

州政府应急办

3222707

陈钢

13985099899

州安监局

3247956

罗大才

13308592229

州监察局

3222321

谢丽平

13985091656

州公安局

3912465

白平

13985099998

州消防支队

3338830

杨明

13638591666

州交警支队

3119917

瞿东风

13908590156

州交通局

3222284

李智

13908590343

州民政局

3222209

李根强

13908594033

州卫生局

3116097

赵玉玺

13985094033

州农机服务中心

3812094

张祥基

13985979656

州人民保险公司

3118399

张丽

13985390818

州太平洋保险公司

3236999

许勇

13308595199

州电信公司

3123123

滕贵

8834449

州联通公司

3118865

周学林

13308595199

州移动公司

3118601

华兴忠

13908599989

州人民医院

3223159

李方明

13985952999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医疗纠纷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46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