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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 文号:
颁布日期:2007-05-16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发〔2007〕58号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各单位:

《白银市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已经2007年市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五月十六日

白银市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确保到2010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0%以上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06]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㈠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全面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正确处理节能与发展、节能与开发、节能与环保、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的关系,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调动市场主体节能的积极性,加强节能管理,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加快创建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㈡目标:以2005年可比价格计算,实现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的节能降耗下降20%以上的目标。其中,全市万元GDP能耗下降20.2%,万元GDP能耗年均降低率4.57%;万元GDP电耗下降9.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6.85%。重点申报实施一批节能降耗重点工程项目。2007年万元GDP能耗下降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06年降低4.5%,万元GDP电耗比2006年降低3.6%。产业结构得到明显优化和升级,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总体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有条件的要接近国内先进水平;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节能法规和标准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市场主体自觉节能的机制。

二、突出抓好重点领域的节能降耗

㈠重点耗能单位的节能降耗。重点做好有色金属、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硅铁、电石等高耗能行业和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市经委、市统计局要切实加强能源统计,完善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能耗水平及节能目标实现情况,要建立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的统计报表制度,定期公布重点行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先进、平均、最低水平。市、县区经济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节能监察和能源审计,督促和帮助重点用能单位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加强耗材大户原材料消耗管理,引导企业建立原材料消耗统计原始记录和节材统计台账,完善计量、统计核算制度,健全原材料消耗定额管理制度,对原材料消耗定额进行目标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节奖超罚。

㈡建筑节能。把建筑物作为重点用能产品,在设计、建设和使用过程中推进节能,科学合理制定建筑物用能能效指标,建立建筑物能效标识制度。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从规划源头控制高耗能民用建筑的建设,建筑物的设计和建设应当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和设备,提高保温隔热性能。新建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标准。鼓励实施节能65%的标准。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应率先实施65%的标准,加快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实现联合集中供热。建设部门要制定相应的鼓励推进措施,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㈢交通节能。加快建设便捷、高效、节能的一体化交通系统。推进公交优先,提高交通工具能效,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老旧车辆,鼓励使用能耗低、性能好、污染物排放少的节能环保型车辆和新能源汽车,加快制定节能标识和环保标识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智能交通系统,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㈣商用和民用节能降耗。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推广采用高效节电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和照明产品等。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最低温度标准,在全社会倡导夏季用电高峰期室内空调温度提高1-2度。加强对月饼、茶叶、保健食品等产品包装、搭售行为的监管,严格执行国家、省、市限制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降低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消费,鼓励使用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便于回收的包装材料,倡导绿色消费。

㈤推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抓好农村节能。鼓励企业和个人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建设部门要抓紧制定可再生能源技术与建筑一体化的建设规范,搞好示范工程并组织推广。对既有建筑,尤其是大型公共建筑,在不影响安全质量和建筑立面外形的前提下,鼓励建设太阳能和土壤源、水源、空气源热泵等改造项目。在农村大力推广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能灶,因地制宜发展水电、风电、太阳能以及农作物秸秆气化工程。

㈥推动政府机构节能。重点抓好政府机构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及办公设备节能,大力推动政府节能采购,稳步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在节能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三、组织实施国家倡导的十大节能工程

㈠工业锅炉(炉窖)改造工程。对存在主辅机不匹配、自动化程度低和系统效率低等问题的锅炉房,采用先进技术进行改造,以提高整体运行效率。建设区域性锅炉专用煤集中配送中心。对能耗指标差距较大、能源利用效率低下的低效锅炉进行改造,采用新型高效锅炉,推广新型干法水泥生产技术。淘汰立窑、湿法窑及干法中空窑等落后水泥炉窑,采用低压旋风预热分解系统,保温耐用新型炉衬材料,高效燃烧器,高效熟料冷却机,生产过程自动控制与检测系统等技术,对现有水泥生产线进行综合节能改造。推行新型干法水泥生产技术,采用节能型隧道窖、余热利用节能型干燥、稀码快烧等技术,对落后的墙体材料炉窖进行改造。钢铁企业球团回转窑、石灰窑、耐火材料窑等也要进行改造。

㈡区域热电联产工程。统一规划,有步骤地推进热电联产供热方式。鼓励发展热电联产,大力发展城市集中供热工程,淘汰分散的燃煤供热小锅炉。

㈢余热余压利用工程。鼓励煤炭企业推广瓦斯抽采技术,建设瓦斯发电等利用装置。水泥企业建设余热发电装置。化工行业推广焦炉气化工和民用燃气等技术。

㈣电机系统节能工程。推广高效节能电动机、稀土永磁电动机,推广高效风机、水泵压缩机和传动系统。推广变频调速、永磁调速等电机调速技术,逐步淘汰闸板、阀门等机械调节方式。以电力电子技术传动方式改造传统的机械传动方式,逐步采用交流调速取代直流调速。推广软启动装置、无功补偿装置、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等过程控制装置和技术,实现系统经济运行。

㈤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在冶炼、化工等行业企业进行热联合、热力系统优化、节能燃烧器等系统节能改造。在催化裂化过程中推广余热回收、热进料、减少生焦量、利用再生烟气能量、优化换热等技术。在常减压过程中推广优化流程、控制过汽化率、减少加热能耗、干式减压蒸馏、热联合等。在蒸汽动力系统推广热电联产、凝结水回收、管网保温、安全控制等技术。

㈥建筑建材节能工程。实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全过程审查和监督。采用新技术对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采暖、空调、电气、供水等进行节能改造。推行建筑物与可再生能源利用设计一体化,鼓励太阳能、水源热泵、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发展节能利废建材和新型墙体材料。

㈦绿色照明工程。采用大宗采购、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机制和财政激励机制。在政府机关、学校、宾馆、饭店、商厦、医院、铁路车站、城市景观照明及居民小区等场所,推广紧凑型荧光灯、直管荧光灯、金属卤化物灯、太阳能蓄电灯等节能照明灯具。采用半导体LED灯,改造城市交通信号灯系统,在景观照明中推广应用半导体LED灯。

㈧政府机构节能工程。针对不同建筑特点和能源消费类型,对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中央空调、照明和用电设备进行节能改造,更换照明、办公等高耗能产品和设备。开展用水计量监测和考核,采用节水型技术设备,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管理。逐步压缩公务车辆规模,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不断降低燃油消耗和浪费。积极推动公务用车改革。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程。鼓励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器,积极发展风力发电,在农村推广发展户用沼气和应用太阳能灶。

㈩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要建立健全节能机构,加强对能源利用的监察检查。按照节能检测规范和能效标准的要求,加强节能监察、节能技术服务与监测能力建设,更新改造节能监测仪器和设备,建立节能数据处理分析系统和信息平台。加强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建设,为企业提供节能技术信息咨询、节能审计诊断、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服务。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机制。

四、推进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㈠大力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按照优化产业结构的要求,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推动产业升级,降低高能耗产业的比重。大力实施自主创新,着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高工业附加值率。贯彻国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高消耗产业的发展,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充分发挥中科院白银高技术产业园的技术示范作用。

㈡加大节能降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要把节能降耗技术、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作为政府科技投入、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点,鼓励支持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关键技术的推广应用。

㈢加快节约原材料技术进步。通过推广和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提高原材料的成材率和利用率;加大技术创新力度,重点加强对节材技术、新材料技术、生态技术的研发应用,实现废弃物再生利用,以可再生资源替代自然资源,提高原材料重复利用率;加快发展新材料和高新技术产业,实施原材料的替代。通过改造传统产业和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研究利用我市固体废渣,使我市固体废渣利用率到“十一五”末达到60%以上。

五、创新管理机制

㈠建立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建立能耗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GDP能耗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各企业。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和年综合能耗20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市经委与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20000吨标准煤以下重点用能企业及重点涉能单位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并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实行节能降耗“一票否决”。市政府制定具体考核办法,由市政府节能降耗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检查、考核、评比。

㈡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专题论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甘肃省节约能源管理条例》中有关建设项目节能管理的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应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或节能篇(章)。其中,年综合能耗总量15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用电2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严格执行合理用能专题审查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遵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对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项目建设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各县区、各部门在招商引资中,要将项目万元增加值能耗作为重要审核条件,严格把关,确保新建项目达到该行业能耗先进水平。工业项目万元增加值能耗控制标准根据不同行业按国家、省上有关规定执行。

㈢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能源统计人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完善统计指标和统计网络体系。市、县(区)统计部门应设置专门能源统计机构,配备专业统计人员,切实加强能源综合统计工作。有关重点用能企业和单位必须配备专人负责能源统计工作。建立实施GDP能耗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指标公报制度,强化对能耗指标数据的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各主管部门要对能耗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健全能源计量管理。用能单位要按照国家《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配备必要的能源计量器具,依法做好能源计量管理。

㈣构建节能监察执法体系。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06]71号)精神,在市经委设立“白银市节能监察中心”,构建节能监督监察执法体系,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检测、监督工作。充分发挥经济、发改、统计、土地、建设、质检、环保、交通、商务、农牧、教育等部门和节能监测机构的作用,加大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

六、完善激励机制

㈠加大对节能降耗工作的支持力度。从2007年起,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节能专项资金,并逐年保持一定的增长比例。各县区、各企业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规定,设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节能产品开发、生产、推广应用和节能降耗重大示范项目及节能降耗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发布、以奖代补、直接投资等。

㈡落实有关财税政策。落实国家对节能和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争取国家节能重大项目、节能专项资金、国债资金和省上节能专项资金,认真贯彻执行列入国家《节能产品目录》节能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支持节能降耗技术的研发、生产、推广应用和节能降耗示范项目建设。

㈢实施节能降耗表彰奖励制度。每年对在节约资源、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及污染防治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按照市政府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也应当对节能降耗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奖励。节能奖励可计入工资总额。

㈣实施政府节能采购。以政府采购为手段,加大对节能产品的采购力度,不断完善采购机制,提高节能产品采购的透明度和效能。各级政府部门要把好政府采购关,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达到较高能效标准的节能产品,禁止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设备。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㈠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全市节能降耗联席会议制度,主要研究全市节能降耗的重要事项,安排部署重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会同有关企业和县区抓紧申报一批节能降耗重点工程项目,按照温家宝总理在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讲话要求,主要申报节能和替代石油的化工项目、燃煤锅炉改造项目、热电联产项目、建设节能项目等。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节能工作负总责,要把节能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效果到位。

㈡加强节能降耗宣传教育。要广泛宣传能源资源形势和节能降耗的重要性,弘扬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行为,引导合理消费,形成节能光荣、浪费可耻的文明风尚。要将节能降耗纳入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体系,制定培训规划,加强节能教育。各级政府、基层组织要利用社区等平台,普及节能知识,落实节能措施,引导居民使用节能产品,形成全社会共同节能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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