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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开展“两厂(场)两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06-12-08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开展“两厂(场)两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6]1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开展“两厂(场)两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新乡市开展“两厂(场)两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扩大治超成果,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车辆,依法取缔各类违规经营货运场站,规范车辆改装和货运场站经营,切实加强源头管理,根据国务院九部委制定的《2006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两厂(场)两证”专项治理集中行动,“两厂(场)”:即车辆改(拼)装厂(包括车辆维修厂、站)和货运场(站);“两证”:即机动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交通“三项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治超工作实际,以规范治理“两厂(场)两证”为重点,落实源头治超的指导思想,按照“规范行为、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科学治理”的工作方针,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治超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目标,进一步扩大治超成果,一批非法改装厂(场)违规经营货运场站受到查处,非法改装活动得到规范,超限超载运输得到根本遏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两厂(场)两证”专项治理集中行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专项治理集中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赵国强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庆贵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云龙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卢湘原市交通局局长

成员:蔡胜林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国凯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分顺市财政局副局长

何光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张拴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马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白存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段常庆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杜英语市纠风办副主任

朱芳德市农机局副局长

冯景山军分区助理员

宋红亮武警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两厂(场)两证”专项治理集中行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治超办,市交通局副局长蔡胜林任办公室主任,市公路管理局副局长刘宝贵、市交巡警支队副队长范锡波任副主任。联系电话:3523325,传真:3523370。

三、组织实施

“两厂(场)两证”专项治理集中行动时间从2006年12月1日始,至2006年12月31日止,为期一个月,分宣传发动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和总结验收阶段三个阶段进行,专项治理的重点是非法改(拼)装车辆行为、违规经营的货运场站。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非法改(拼)装车辆“两证”(机动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

(一)宣传发动(2006年12月1日至2006年12月7日)

1.层层召开动员会。市政府组织召开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治超工作的副县(区)长,专项治理集中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县区交通、公安、公路、工商、纠风、发展改革委、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市“两厂(场)两证”专项治理集中行动动员大会,进行广泛动员。全市集中治理动员会议结束之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会议精神,组织召开本县(市)、区范围内的“两厂(场)两证”专项治理集中行动动员会议,深入发动,抓好贯彻落实。

2.广泛宣传造势。市治超办及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利用市、县两级新闻媒体,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方式加强宣传,营造气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条幅、标语、出动宣传车辆、印发致各货源场站和车辆改装(拼)企业主(车主)的告知书、深入各企业做宣传解释等各种有效的手段,搞好宣传,深入造势,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二)集中整治(2006年12月7日至2006年12月26日)

1.责任划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职责:组织乡镇政府,县区公安、工商、交通、公路、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全面排查本辖区内各类车辆改(拼)装企业、维修站点,公路沿线货运场站(包括沙场、石料场等),登记造册,于2006年12月5日前上报市治超办。对无证经营、证照不全、经营种类与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不符的企业、厂(场)站要限期规范、整改,并将整改的情况每周上报市治超办。对存在非法改(拼)装车辆、非法货物分装等严重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厂(场)、站等要依法查处,坚决取缔,并报市治超办备案。规范政府引资项目的审批行为,并监督其规范经营。

专项治理集中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成联合行动执法大队,统一行动,对全市改(拼)装车辆厂(场)、维修厂(站)、货运场(站),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进行专项集中整治。对各县(市)、区集中整治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县(市)、区对重点厂(场)、站进行治理。由市治超办2人,发展改革委1人,纠风办1人,公安交警5人(其中车管所2人),公路路政4人,交通运管2人,工商部门2人,农机部门2人组成联合执法大队。联合执法大队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市治超办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负责向各成员单位提供相关工作信息。发展和改革委负责提供各相关企业档案,配合做好政策配套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对全市车辆改(拼)装企业、维修厂(场)站、货运场(站)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存在非法改(拼)装车辆,违规进行货物分装的经营单位调查取证、依法查处。

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把车辆上牌关;对车辆改(拼)装行为进行认定;对车证不符,私自非法改(拼)装的车辆,一律扣留行驶证,强制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行驶证,对持假证的一律依法严处,并要追根溯源,追查非法改(拼)装厂(场)、站和非法分装货场,上报市治超办;对同一辆被查获三次超限超载的一律取消行驶证,并依法严处。

公路路政部门负责对国道、省道公路沿线非法货物分装场进行规范;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监测、卸载和处罚,对经公安交警认定非法改(拼)装的车辆现场进行拆解,强制恢复原状;建立超限超载车辆档案,一车一档,并上报市治超办备案。

交通运管部门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对车证不符,私自非法改(拼)装的车辆,一律扣留道路运输证,强制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道路运输证,对持假证的一律依法严处,并要追根溯源,追查非法改(拼)装厂(场)、站和非法分装货场,上报市治超办;对同一辆被查获三次超限超载的一律取消道路运输证,并依法严处。

纠风部门负责协调专项治理行动有关部门的工作,并对各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农机部门严把农用车辆上牌和市场准入关,加大对农用运输车的监管力度,规范农用车辆运输擅自扩大运输范围的依法规范;对农用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一律扣留有关证照,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运输资格,并依法严处。

军分区和武警支队负责对假冒的军警车辆依法查处。

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采访,全方位连续报道这次专项治理行动,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环境。

2.工作程序

(1)公安交警执法人员将疑似超限超载非法改装车辆拦截至超限检查站内;

(2)公路路政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测认定,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卸载、处罚;

(3)公安交警执法人员(车管所干警)认定车辆是否非法改(拼)装;

(4)强制非法改装车辆恢复原状。对较易恢复原状的现场由专业车辆拆解人员进行拆解、恢复;对不易恢复的由专业维修厂家进行拆解、恢复。

(5)交通运政人员对非法改装车辆吊销道路运输证,并列入“黑名单”。

(6)联合执法大队要追查非法改装车辆来源和非法提供货物分装的来源,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非法改(拼)装经营单位和货场。

(三)总结验收(2006年12月26日至31日)

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市政府组织对全市专项集中治理“两厂(场)两证”行动进行总结验收。验收采取随机抽查、暗访、实地测算超限超载率等办法进行(具体办法市政府另行制定),标准是全市非法改(拼)装车辆厂(场)站、非法货场分装场(站)基本取缔,超限超载率控制在4%以下。同时,对专项治理集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整改,确保通过专项治理集中行动达到有效控制超限超载的目的,确保超限超载率控制在4%以下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实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县(市)、区及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两厂(场)两证”专项治理集中行动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全力推进。

(二)强化保障。各县(市)、区及成员单位要保障足够的执法人员,工作人员参与治理行动,配合必备的设施、设备,按照职责分工和法定程序全力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市财政部门要为本次行动提供专项经费保障,具体数额由市治超办负责制定预算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部门负责落实。

(三)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各县(市)、区及各成员单位在治理工作中要及时沟通信息,加强交流,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治理行动中各个时段、每个环节,相关程序衔接良好,有条不紊。

(四)依法治理。对治理过程中的聚众抗法、阻挠执行公务的行为,公安机关要给与严惩;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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