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筑府发〔2007〕64号 |
颁布日期:2007-08-1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筑府发〔2007〕64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预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预分解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于2007年6月6日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方案》以《〈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预分解方案》分配给我市的主要控制指标为“影子规模”进行预分解,最终以贵州省正式分解下达指标为准。
二、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可以以《方案》为依据,以“耕地保有量指标”为下限,以“新增建设用地及农用地转用指标”为上限,开展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金阳新区、高新开发区规划大纲的编制工作。
三、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金阳新区、高新开发区应及时将《方案》预分解的主要控制指标分解到各乡、镇及独立编制规划的开发区,同时将分解方案上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备案。从严从紧,积极稳步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附件:《〈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预分解方案
二○○七年八月十日
附件:《〈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预分解方案
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主要指标预分解方案说明
按照国土资源部和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要求,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办公室高度重视和及时部署落实,按《〈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预分解方案》分解下达给本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指标作为“影子规模”开展了主要指标的分解和方案编制工作,将指标预分解到各县(市、区),并分发给各县(市、区)征求意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办公室分别对各县(市、区)就指标分解方案进行了充分、认真的调研,在整理各方面调研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反复沟通、协调,在原方案的基础上提出了指标分解的调整方案,形成《〈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预分解方案》,将《〈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预分解方案》下达给我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影子规模”预分解到各县(市、区)。
一、分解原则
1.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的原则
2.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原则
3.保障社会、粮食、生态安全的原则
4.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
5.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
6.统筹需要与可能的原则
二、分解依据
1.《〈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分解方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
4.《贵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汇编》
5.《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
6.《贵阳市统计年鉴》(1998—2006年)
7.1997~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资料
8.《贵阳市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9.《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研究》
10.《贵阳市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
11.《贵阳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研究》
12.《贵阳市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研究》
13.《贵阳市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研究》
14.《贵阳市经济社会发展态势与土地利用战略选择研究》
15.其他相关规划
16.各县(市、区)统计年鉴(1998—2006年)
三、耕地相关指标分解方案
《〈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预分解方案》确定与耕地相关的约束性指标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本方案以这三个指标作为贵阳市进行耕地指标分配的约束性指标。
(一)耕地保有量
1.基本思路
耕地保有量指标划分为义务量指标和任务量指标
(1)义务量指标分解思路:以2005年贵阳市土地变更调查确定的耕地面积为基数,综合分析、预测规划期间生态退耕、灾毁、建设占用、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等引起耕地变化的面积,将《〈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预分解方案》确定的2010年、2020年贵阳市耕地保有量义务量指标,分配到各县(市、区)。
(2)任务量指标分解思路:以2005年贵阳市土地变更调查确定的耕地面积为基数,综合分析、预测规划期间因生态退耕、灾毁、建设占用、整理复垦开发可实现补充耕地任务量等引起耕地变化的面积,将《〈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预分解方案》确定的2010年、2020年贵阳市耕地保有量任务量指标,分配到各县(市、区)。
2.采用方法
耕地保有量=基期年耕地面积+规划期新增耕地面积-规划期耕地减少面积
规划期新增耕地面积指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面积;规划期耕地减少面积包括生态退耕、灾毁、建设占用耕地面积。
(二)基本农田面积
1.总体思路
直接采用《〈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预分解方案》确定的贵阳市基本农田面积指标为基数,采用推算法进行各县(市、区)基本农田面积指标的分配。
2.推算法
以《〈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预分解方案》下达的贵阳市基本农田面积指标为基数,控制调整各县(市、区)基本农田面积。在2001年贵阳市基本农田调整划定的各县(市、区)基本农田面积的基础上,扣减各县(市、区)1997—2005年因生态退耕、灾毁减少的基本农田面积和2006—2020年因生态退耕、灾毁减少以及规划布局调整的基本农田面积,确定各县(市、区)基本农田面积指标。
(三)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
1.基本思路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指标分补充耕地义务量指标和可实现补充耕地任务量指标。
补充耕地义务量指标的分解以各县(市、区)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为准,可实现补充耕地任务量指标的分解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
2.因素法
工作路线:选取因子→赋予每个因子权重→计算各县(市、区)每个因子占全市的比重→将各因子加权求和得到各县(市、区)占全市的总比重→根据各县(市、区)的总比重确定其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指标。
表1补充耕地因素权重表
因子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潜力历年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面积
权重85%15%
在各县(市、区)补充耕地规模确定的基础上,进行整理、复垦、开发三个分项指标的分解。按照《〈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预分解方案》确定的全面推进土地整理,大力开展土地复垦,适度开发后备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的原则。规划期内补充耕地的面积以土地整理、复垦为主,按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潜力来确定各县(市、区)整理、复垦、开发三个分项指标的面积。
综上所述,对于规划期内补充耕地任务量小于义务量的县(市、区),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通过缴纳耕地开垦费的方式进行异地补充。
四、建设用地相关指标分解方案
《〈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预分解方案》中将选择的建设用地相关指标为: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和亿元GDP耗地量,具体指标见表2,本方案也将按这六个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
表2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给贵阳市的建设用地相关指标
单位:万公顷
指标2005年2010年2020年
建设用地总规模5.856.858.46
建设用地增量1.02.61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4.124.75.7
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2.062.643.72
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0.82.31
建设占用耕地规模0.51.46
(一)分解方法和思路
根据《〈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预分解方案》,并结合贵阳市的实际,指标分解采用的基本思路是:保证重点,特别是中心城市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具体步骤如下:
1.采用分类法,按各专业规划确定各县(市、区)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能源项目用地规模;
2.按《〈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预分解方案》确定的规模,采用因素法,确定县(市、区)城乡建设用地指标;
3.将扣除前2项用地后的剩余指标,作为建设用地机动指标。
(二)建设用地增量指标分解
1.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能源项目用地指标分解
根据《贵阳市公路网规划(2002—2020)》确定各县(市、区)县级及乡镇公路建设用地规模;按照《贵州省贵阳市水资源综合开发和水土保持项目建议书》及水利局水利建设规划确定各县(市、区)水利设施用地规模,以及发改委和能源等部门提供的省级和国家级公路、铁路、机场和市级能源项目位置及用地规模,将建设用地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将以上各县(市、区)各项用地数量相加,即可得到2006~2020年全市各县(市、区)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能源项目用地规模。在此基础上剩余4147公顷指标。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办公室综合考虑了各县(市、区)进一步的需求以及全市综合情况决定预留其中2000公顷作为本轮规划的机动指标,将剩余2147公顷的基础设施用地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在剩余的2147公顷指标的分解中,采用了因子加权法。
确定的权重因子有五个:建设用地增量与基础设施用地需求比重、二三产业地均GDP、人均建设用地、单位GDP耗地量、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确定的调整因子包括:基础设施用地需求、调研新增项目、人均基础设施用地与新农村建设规划用地。
①权重因子
建设用地增量与基础设施用地需求比重权重10%。
二三产业地均GDP权重10%。
人均建设用地权重30%
单位GDP耗地量权重30%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权重20%
②调整因子
各调整因子的调整幅度均小于总量的5%
2.城乡建设用地增量指标分解
《〈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预分解方案》下达给贵阳市2010年的城乡建设用地新增指标为5800公顷,到2020年新增指标为15800公顷。
按照新保障重点,统筹发展的原则,首先保证金阳新区建设,按规划要求,金阳新区到2020年还需新增城乡建设用地4657公顷
剩余的11143公顷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按因素法进行分解。
(1)分解工作思路
分解工作思路见图1
(2)选择因子
因子的选择主要基于下列原则:
●与建设用地变化关系密切
●建设用地的历史变化情况
●资料收集的可能性和可靠性
●尽量兼顾效率与公平
确定的因子有:规划期新增人口、“十一五”规划新增GDP、近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经济强镇及开发区个数、现状人均建设用地、现状人均城乡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执行情况、二三产业地均GDP等这八个因子。
其中因子分为权重因子和调整因子两类。权重因子是规划期新增人口、近期规划新增GDP、“十一五”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经济强镇及开发区个数;调整因子是现状人均建设用地、现状人均城乡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执行情况、二、三产业地均GDP。
权重因子通过赋予每个因子权重,通过加权求和法计算各县(市、区)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而调整因子是在用权重因素计算得到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基础上,通过调整因素对已分得的建设用地指标进行调整,最终得到各县(市、区)城乡建设用地指标。
(3)权重因子
●规划期新增人口权重30%。
●近期规划新增GDP权重40%
根据各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各地规划末GDP和现状GDP,得出贵阳市各地“十一五”规划新增GDP。
●“十一五”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权重15%
采用各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数据。
●经济强镇及开发区个数权重15%
贵阳市各县(市、区)中经济建设强镇和开发区的个数总和。
(4)调整因子
各调整因子的调整幅度均小于总量的5%
通过权重因子和调整因子的确定和计算,最后得出贵阳市各县(市、区)的总比重,确定各县(市、区)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增量。
3.基础设施建设机动指标
将《〈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预分解方案》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扣除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能源等项目用地后,剩余指标作为基础设施建设机动指标,共2000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1667.87公顷,占用耕地966.43公顷)。
(三)建设用地总规模
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规模=现状建设用地总规模+规划期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四)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现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城乡建设用地增量
(五)建设占用农用地
建设占用农用地面积=建设用地增量*建设占用农用地比例
(六)建设占用耕地面积
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建设用地增量*建设占用耕地比例
(七)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期末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现状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增量
(八)亿元GDP耗地量
2005年亿元GDP耗地量=现状建设用地总规模/2005年GDP
2010年亿元GDP耗地量=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2010年GDP
五、金阳新区规划用地指标说明
《〈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指标预分解方案》已经分配给金阳新区5252.83公顷的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而金阳新区规划期内(2006—2020年)的规划建设用地涉及到占用云岩区、乌当区和白云区辖区范围内的土地,其规划指标由金阳新区从分配到的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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