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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 文号:延政发〔2007〕68号
颁布日期:2007-11-26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

延政发〔2007〕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更加有效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缓解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能源化工基地建设面临水资源“瓶颈”制约的压力,推进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水资源〔2002〕558号)。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重大意义

我市地处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旱洪涝灾害频繁,生态环境脆弱,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不均衡。水量主要集中在汛期,总量少且开发难度大,资源型缺水、工程型缺水、水质型缺水并存。全市水资源总量为14.78亿立方米,人均占有量784立方米,仅为世界人均量的8.6%,全国人均量的32%,全省人均量的60%,且低于国际公认的1000立方米的最低需水线。为了改变用水结构,提高用水效率,缓解用水供需矛盾,保障我市能源化工基地的顺利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节水工作已刻不容缓。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一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制定节水措施、落实节水责任,切实保障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迅速启动和正常开展。

二、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基本要求,在水资源合理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中心,以节水减污为核心,实现经济用水与环境用水和谐发展。建立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积极培育和强化公众节水意识,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不断提高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高效利用、减污减耗、统筹安排、协调发展、有机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初步建立适应延安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节水防污型社会的政策法规体系、协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与其相适应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能力。通过政府监管、市场机制和公众参与,解决用水效率低下和水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使水环境恶化的趋势基本得到遏制并有明显改善,水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初步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与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体目标:

到2010年,农业节水灌溉面积达到29.32万亩,为全市灌溉面积的70%以上,使全市综合水灌溉利用系数由0.531提高到0.589,节水量达到918万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由3—20%提高到30%,工业输水损失由11—16%下降到10%左右,节水量达到844万立方米;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公用和民用建筑用水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40%,现有用水对象节水器具普及率由6.5—10%提高到20%,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由12—18%下降到12%以下,用户装表计量率达到98%,节水量达到128万立方米。

到2015年,农业节水灌溉面积达到41.71万亩,综合水灌溉利用系数提高到0.625,节水量达到1327万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40%,输水损失率降到8%,节水量达到1336万立方米;城镇对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公用和民用建筑用水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85%,现有用水对象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40%,用户装表计量率达到100%,节水量达到91万立方米。

三、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点工作

(一)加快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及灌区节水改造

在维持现有灌溉面积41.71万亩不变的前提下,加大产业调整力度,大力发展以苹果为主的绿色产业,在稳定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生产效益的基础上,增加菜田、林果、饲草等经济作物的灌溉面积,减少水稻等高耗水作物的种植面积,建设优质商品小杂粮基地、绿色无公害果品生产基地、优质牧草基地、特色棚菜基地,坚持“绿色产业富民”的战略。具体种植结构调整如下:

2010年将洛河流域1.8万亩的水稻种植面积调整为水浇地,其他流域根据情况将0.4万亩水稻的种植面积调整为经济作物;到2015年将所有的水田全部调整为菜田、林果、饲草等经济作物,不保留水田面积;到2010年粮、经、饲的比例调整到32:65:3;到2015年调整到20:75:5。

规划到2010年全市29.32万亩节水灌溉面积中喷滴灌3.68万亩,微灌5.72万亩,低压灌溉7.55万亩,其他节水灌溉面积12.37万亩,田间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85;到2015年全市41.71万亩节水灌溉面积中喷滴灌5.22万亩,微灌8.43万亩,低压灌溉10.58万亩,其他节水灌溉面积17.48万亩,田间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89。

(二)积极推进工业和城市节水

通过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措施和工程措施,火电工业水冷机组到2010年全部改为空冷机组;2010年,一般工业用水提高重复利用率,由3—20%提高到20—35%,2015年达到35—45%;减少输水损失,由11—16%降至7—12%,2015年降至5—10%;减小城市管网漏损,由12—18%降至10—15%,2015年降至8—12%;通过改造旧管网,到2010年全市城镇自来水管网漏损率降至12%以下,2015年降至10%以下;积极推广节水器具,到2010年全市节水器具普及率提高到25%以上,2015年提高到40%以上。

四、构建节水型社会的保障机制

1、强化节水机构,加强各级政府宏观调控和指导。成立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指导、监督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水土保持局,作为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职责:拟定节水政策、编制节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监督全社会节水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协作配合、明确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各县区政府对本地区建设节水型社会负总责,要把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责任和实际效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中,成立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配备专门人员,落实责任,确保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利用多种多样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节约用水的重要性,普及节约用水的科学知识,组织各界公众参与节水活动,增强全社会的节水意识。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城市节水宣传周”集中开展大规模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加强舆论监督,设置节水监督电话,对浪费水、污染水的不良行为公开曝光,树立人人节水、自觉节水的社会风尚,为建设节水型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落实节水规划,保障节水工作有序进行。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节水型社会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建立水资源供给与高效利用保障体系,在延安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基础上落实节水实施规划。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全面推广和普及节水技术,实施节水工程措施,强化节水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节约用水的制度,建立有利于节水工程的良性运营机制。根据防洪、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等水事务需要,建立城市水事务管理体制。

4、制定节水政策,提高用水节水管理水平。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节水各项政策、制度和标准,依法节水。建立奖罚措施,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实施新建项目的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用水计量、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对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产品和设备进行淘汰制度;建立未通过水资源论证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准、节约用水设施的竣工验收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等制度;制定城市污水处理再利用和农业节水灌溉等多项制度和措施。

5、改革水价,建立有利于节水的水价体系。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建立有利于促进节水的良性运行的供水水价体系。各级物价主管部门要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核定供水水价。改革供用水管理体制,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水费计收的透明度,全面实行按水量计价收费的办法,提高水费的实收率。对不同水源和不同类型的用水实行差别水价,使水价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

6、制定合理用水标准,加强节水监督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业用水定额和节水标准,对企业用水按总量控制,实行计划用水、定额管理、目标管理和考核;促进企业技术升级和节水改造,提倡清洁生产,逐步淘汰耗水量大,技术落后的工业和设备。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减少单位产品取水、耗水量,加大污水处理力度,提高用水效率,降低供水及配水管网的漏损率。农业用水要因地制宜地推行各种农业灌溉节水措施,实行科学灌溉制度,通过节约用水增产、增效、增收。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严禁超采、滥采地下水。抓好宝塔区和洛川县两个节水示范基地的建设,加大投资力度,实施鼓励政策,推广科学的节水工程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实行节水项目扶持政策,取得经验,全面推广。

7、重视节水科技创新,推动节水事业发展。各级政府要把节水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列入本地区的科技发展计划,每年列支部分资金用于节水技术的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成果转换。要促进节水技术中介、咨询、设计及信息服务体系的建设,鼓励科技人员从事各类节水技术服务。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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