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信政〔2008〕51号 |
颁布日期:2008-04-1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信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通知
信政〔2008〕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信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并发布实施。为切实抓好《规划》的施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划》是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依据各县、区的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和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的。通过《规划》的实施,可以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保障全市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以2006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2007至2020年。其中,2007—2010年为近期,2011-2015年为中期,2016-2020年为远期。《规划》适用于信阳市所辖行政区范围,是今后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制定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计划和县、区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依据。
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各县、区,各管理区、开发区要按照《规划》要求落实各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编制好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同时要落实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确保《规划》的贯彻实施。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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