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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宁政办发[2007]248号
颁布日期:2007-11-30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宁政办发[2007]248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编制和实施《规划》,是提高应对各种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迫切需要,是实现应急资源有机整合与优化配置、减少重复建设的有力措施,对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按照《规划》要求,做好相关规划编制和衔接工作。要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全面布局与重点建设统筹、近期任务与长远目标兼顾,用好存量、建好增量,分级负责、分步实施,并制定有关保障政策措施,保证《规划》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一五”期间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1序言

1.1编制依据

依据《“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07〕82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

1.2规划范围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我区突发公共事件划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本规划按照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及应急保障等应急管理工作主要环节的不同要求,统一规划“十一五”期间全区应急体系建设的总体布局、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

1.3规划定位

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要求,全面落实和细化《纲要》有关应急体系建设的部署,在不改变现有部门职责分工和分类管理格局的基础上,以相关专项规划为支撑,提出应急体系建设的方向和任务,充分利用和整合各地区和各行业应急信息、队伍、装备、物资等现有存量资源,重点解决涉及全局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提高预防和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

2应急体系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2.1现有工作基础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全面加强了应急预案体系及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军地协同、条块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全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明显增强,应急管理工作正朝着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迈进。

2.1.1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

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要求,全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2005年以来,自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了《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件专项应急预案、55件部门应急预案,各市、县(区)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制订率达到100%,中央驻宁企业、自治区重点工业骨干企业、非公有制工业骨干企业及各级各类学校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深入推进,应急预案覆盖领域不断扩大,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

2.1.2应急管理体制初步建立

全区应急管理和指挥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政府在原政府总值班室的基础上组建了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在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运转枢纽作用;进一步强化了防汛抗旱、抗震减灾、森林防火、灾害救助、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社会治安等专业机构应急指挥与协调职能,建立了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自治区卫生厅、安监局、地震局等部门成立了专门的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各市、县(区)也都指定或明确了专门的机构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2.1.3应急机制逐步建立健全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总体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预测机制、应急处置与救援机制,切实提高应急处置效能。水利、气象、地震、环保、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农林病虫害、煤矿瓦斯等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得到加强,监测网络日趋完善;覆盖区市县乡的四级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进一步健全,乡镇卫生院网络直报率达到88.65%,村级动物疫情报告观察员达到2382名;政府组织协调、部门分工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初步形成;灾后恢复重建能力明显增强,因灾损毁民房基本做到当年重建。

2.1.4应急队伍初具规模

经过多年努力,全区已基本形成了以公安、武警、军队为骨干和突击力量,以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消防、矿山救护、医疗救护、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动物疫情处置等专业队伍为基本力量,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应急志愿者为辅助力量的现场救援、医疗救治应急队伍体系,应急救援力量进一步加强。

2.1.5物资保障能力得到加强

“十五”期间,在国家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自治区重点加强了抗洪抢险、消防特勤、抗震救灾、森林消防、矿山救护、医疗救治等应急队伍装备。自治区先后安排专项资金,为消防特勤队伍配备了抢险救援、防化洗消等特种装备,提高了公安消防灭火和抢险救援能力。2003年“非典”以来,全面加强了自治区、市、县(区)三级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基础设施建设。自治区政府加大了救灾仓储建设和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全区现有县级以上救灾物资储备库25个,仓储面积达7000多平方米,储存了帐篷、棉衣被、发电机、床、方便食品和饮用水等一系列救灾应急物资,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了基本物资需要。

2.1.6应急科普宣教工作深入推进

充分发挥各部门及新闻媒体的作用,切实加大应急管理的科学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了全社会科学应急管理意识。各地、各部门通过有效载体,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科普宣传周”、“国际减灾日”、“消防日”等,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切实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声势浩大的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应急科普知识竞赛和应急演练活动,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普及了公共安全和应急知识,增强了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2薄弱环节

2.2.1应急管理体制不完善

市、县(区)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应急管理机构尚不健全、运转不畅、职责不明,不能有效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职能,也难以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运转枢纽作用。政府应急管理机构与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关系尚待进一步理顺,职能划分有待进一步明确。

2.2.2应急运行机制不健全

部门之间、市县之间、条块之间以及预防与处置之间衔接不够紧密,多方协同处置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人员、信息、资源等难以快速集成;许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与日常应急管理存在脱节现象,应急管理能力、经验难以持续和继承,亟待建立规范、协调、有序的长效机制。

2.2.3应急预防预警和信息指挥系统建设滞后

一些行业、领域监测设备和手段较为落后,综合预警能力亟待加强。自治区有关部门应急信息指挥系统各成体系,资源、信息分散,难以实现资源、信息共享。政府综合应急管理平台尚未建成,统一指挥协调困难。

2.2.4专业应急队伍力量薄弱

各类专业应急队伍特别是救援队伍和装备数量不足,布局不尽合理,大型和特种装备缺乏;专业培训演练基础条件欠缺,与实战需要存在较大差距;远程快速拉动和协同能力尚有一定差距,现场处置能力尤其是第一时间的生命搜救能力亟待增强。

2.2.5应急物资保障能力有待提高

现有的应急物资缺乏统筹管理,紧急生产、采购、征收、征用、调拨和配送机制不完善;存储设施不足,储备物资数量有限,更新、轮换、补偿政策不健全,品种无法实行动态调整。国家物资储备系统和地方物资储备系统相互分离,没有建立必要的联动机制,互相弥补、互相调剂的局面难以形成;应急物资和人员紧急运输缺少特定用途的运输工具,应急救援运输能力综合协调机制亟待完善。

2.2.6科技支撑基础亟待加强

应急科技整体水平不高,科技研发支撑能力不足,专业人才匮乏。应急平台、信息管理、资源管理、装备配置、能力评估和灾情评估等缺乏标准规范。

2.2.7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不够

社会公众危机意识不强,广大群众自救、互救的能力不高,亟待加强应急知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建立起公共沟通机制。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机制尚不健全。应急救援人员组织指挥和能力培训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2.2.8应急预案体系尚需完善

我区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尚未完全形成,部分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刚刚启动;应急预案修订工作任务艰巨,内容还需进一步充实细化,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还需进一步加强。

2.3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是奋力开创宁夏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传统的和非传统的、自然的和社会的安全风险将交织并存,公共安全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与挑战。

2.3.1自然灾害方面。我区地形地貌多样、地质构造复杂,气候多变、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具有种类多、危害大的特点。干旱灾害仍是主要的自然灾害,部分地区仍有可能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潜在的破坏性地震威胁依然存在。受气候异常、生态环境变化和人为活动影响,森林草原火灾、沙尘暴、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发生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大。有害生物对局部地区农牧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有加重的趋势。

2.3.2事故灾难方面。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形势依然严峻。工矿商贸事故、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等隐患仍然很多。重大工程、城市生命线工程、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日趋复杂,事故预防与处置难度越来越大。交通运输迅猛发展,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仍将居高不下。放射源的丢失与失控现象仍然时有发生。

2.3.3公共卫生事件方面。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增大。鼠疫、霍乱等法定传染病暴发流行风险增加,新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不时出现,传染病传入和输出的机率增大。突发动物疫情在未来一段时间仍存在复发、多发的可能性,尤其是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原因复杂、感染途径不明确且病毒存在变异不确定性,不仅加大了防控难度,也存在暴发的风险。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和其他中毒事件成因复杂,增长迅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2.3.4社会安全事件方面。我区和全国一样,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摩擦和冲突错综复杂。刑事案件总量在高位徘徊,严重暴力刑事犯罪案件时有发生。群体性事件数量上升,对抗性举动有增长的趋势,群体上访、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增多的局势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影响金融稳定的因素仍然存在,处置不当易演变成金融系统危机。能源和粮食安全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3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和建设目标

3.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依靠科学技术,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社会参与,打破条块分割,整合应急资源,重点解决应对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全面提升全区的公共安全管理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3.2建设原则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家应急体系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自治区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对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做出部署,总体把握应急资源的合理布局,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加强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及应急保障等方面的能力建设。

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充分利用存量资源,挖掘潜力,提高效率,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各地、各行业信息、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的有机整合,提高综合应急能力,避免重复建设。重点加强应急体系薄弱环节建设,在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测预警、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做好应急准备的基础上,优先解决提高应急响应时效等突出问题,增强第一时间快速响应的能力。

先进适用、标准规范。在规划建设项目的功能设定和技术装备配备上,采用国内外成熟技术,兼顾先进性和适用性,确保应急体系的高效运行。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标准化体系,实现应急体系建设与运行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按照事权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建设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根据现实需要和实际能力确定建设项目,分级分步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项目建设。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入市场机制,调动各方面参与应急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把政府管理与社会参与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社会化程度。

3.3建设目标

3.3.1总体目标

到2010年,建成覆盖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和法规,构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系统;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全区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及应急保障等能力明显增强,应急管理综合能力显著提高,有效减少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

3.3.2分类目标

自然灾害类:灾害应急救助能力显著提高,灾民24小时内得到基本救助;黄河干流洪水和重点地区山洪预报提前24小时发布,准确率达到90%以上;突发气象灾害预警时效提高到30分钟以上;城市及城市群可基本抗御6级地震;已查明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口减少30%以上;重大病虫害对农作物的危害损失率一般年份控制在3%以内,重大流行年份控制在8%以内;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成灾率控制在6‰以内;新传入植物疫情及时监测率提高到90%以上;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1‰,草原火灾的受害低于0.3‰;重大沙尘暴监测覆盖率达到80%以上,沙尘暴预警信息提前12小时发布。

事故灾难类: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5%;工矿商贸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5%;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40%,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起数下降20%;城市供水、供气、集中供热故障处理及时率达到100%,杜绝大面积非正常停水、停气、停热、停电事故;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不超过5.0;企业排污造成的重特大环境事件降低20%。

公共卫生事件类: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率达到100%,及时率和准确率达到100%,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对突发公共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率提高80%以上;乡级以上突发动物疫情报告网络覆盖率达到100%,行政村动物疫情观察员覆盖率达到100%,应急预备队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到位率达到95%以上;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监测覆盖率达到85%。

社会安全事件类:信息预警和处置能力明显增强,社会安全事件综合防控能力进一步提高。突发群体性事件、社会治安事件和恐怖事件防控体系进一步健全。银行业、证券业、期货业和保险业突发事件平稳下降,重要金融业务系统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提高。应对粮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能力显著增强。

4总体布局与主要任务

按照应急管理主要内容,提出监测预警、信息与指挥、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通信、紧急运输、培训演练、科技支撑、恢复重建和应急管理示范等十个方面的建设任务。

4.1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十一五”期间,进一步扩大监测覆盖面,增加监测点密度,改进监测技术手段,完成隐患排查;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警系统,着力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建立完善自治区关键基础设施的监测监控和保护系统。

4.1.1完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系统

4.1.1.1建立包括一个拥有高速计算机中心的网络计算平台,形成物理动态深化分析、地震模拟、动态求源预报、动力学数值预报和工程仿真等计算能力,建设固定台点监测信息采集、数据信息预处理分发、震情分析预报和震情预警信息接收系统,实现监测数据信息快速汇集处理与分发共享,实现震情的快速处理、判定和发布。

4.1.1.2建设以首府银川市为中心的城市群地震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力争对6级以上、特别是7级以上强地震,实现有一定减灾实效的短临预报,建立实用化的地震预测预警系统。

4.1.1.3在南部山区、中部干旱带、引黄灌区的气象观测空白区、贺兰山防洪关键区和城市经济核心区等建设区域气象监测站、雷电监测系统和GPS/MET监测系统等,建设移动应急气象观测系统,全面提升对主要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监测能力。

4.1.1.4在现有8处黄河水位自位遥测站和5个县29座中小型水库水位自动测报系统完成基础上,建设工情中心和防洪数据库,增加中小型水库水位自动遥测系统数量,增加黄河水位(冰情)视频监测系统和主要行洪沟道洪水测站,建设旱情监测系统和抗旱管理系统。

4.1.1.5加强贺兰山、六盘山、罗山3个森林防火重点林区的火灾监测、地面巡护、了望台监测等监测能力建设,适当新增森林火险监测站和森林火险因子采集站,实现林火了望覆盖率达到90%以上,并将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利用卫星遥感、雷达等高新技术手段,建设自治区级沙尘暴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4.1.1.6加强南部山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石嘴山地区采煤塌陷区地质灾害预警系统建设,形成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4.1.1.7建立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矿山、交通、大型企业及大型建设工程的安全信息网络建设,重点建设煤矿三级网络体系。

4.1.1.8全区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主要集中水源地实现水质安全预警监测,逐步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列入污染源自动监控的排污单位按照有关标准装备自动监控系统。

4.1.1.9继续推进并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等基层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直报系统建设。

4.1.1.10在现有4个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的基础上,将全区动物疫情测报站扩大到8个。进一步健全完善县级以上动物疫情网络化传输系统建设,完成乡镇兽医站动物疫情网络化传输系统建设。

4.1.1.11建立全区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力争食品安全信息监测覆盖面达到90%,应急网络覆盖面达到100%,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率达到100%;全面提高市、县(市、区)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能力,力争药品不良反应年报告率不少于200份/百万人口;加快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建设,将监测网络向乡村基层医疗机构延伸,力求覆盖全区所有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4.1.2加强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

4.1.2.1依托全区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整合各部门预测预警信息,健全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警系统,实现多灾种、跨领域的预警信息汇总、分析和研判。

4.1.2.2建立自然灾害预测预警综合系统,实现对暴雨、洪涝、旱灾、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沙尘暴等气象相关自然灾害的综合预警;在硬件和软件方面提高灾害威胁区群众预警信息接收能力。

4.1.2.3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等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灾难预警系统。

4.1.2.4建立各类社会安全事件情报信息汇总、研判机制,实现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预警信息共享。

4.1.2.5拓展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波动、能源安全和粮食安全等预警系统功能,提高预警能力。

4.1.2.6加强偏远风险地区广播、电视、警报器、宣传车、手机短信等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加强城市广场、车站、体育场馆和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预警信息发布设施建设;完善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的信息发布体系,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

4.1.2.7建立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营机构和上市公司突发风险的预警系统。

4.1.3加强关键基础设施监测监控

4.1.3.1建立完善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基础设施的监测监控和保护。负责重点水利水电工程、重大油气输送工程、重大油气储运设施、超高压输变电工程、铁路干线、高速公路、重点桥梁、重要通信枢纽、支付清算系统等关键基础设施运营与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的监测监控系统,加强安全管理、运行维护和信息报告,提高设施抗风险能力。

4.1.3.2各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关键基础设施保护的长效机制,对关键基础设施进行风险分析、脆弱性评估、分级管理,实施保护措施并开展效果评价。

4.2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

“十一五”期间,在各部门现有专业信息与指挥系统基础上,重点建设自治区、市、县(区)三级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实现应急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健全信息综合研判、指挥调度、辅助决策和总结评估等功能,形成完整、统一、高效的应急管理信息与指挥协调体系。

4.2.1推进各级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建设

4.2.1.1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按照自治区信息大平台建设规划,加快自治区、市、县(区)三级政府应急平台建设,形成以自治区应急平台为中心,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联互通、各有侧重、互为支撑的应急平台体系,满足值守应急、信息汇总与发布、指挥协调、综合研判和视频会商等基本功能。

4.2.1.2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自治区应急平台的应急指挥场所和基础支撑系统建设,初步完成综合应用系统和信息资源整合,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具备视频会商和指挥协调等基本功能;2010年全面完成自治区、市、县(区)三级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建设。

4.2.1.3按照“信息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理”的原则,积极推进110、119、122“三台合一”,逐步实现与医疗急救、市政抢险等应急接警服务平台的整合,做到协调联动、方便群众、提高效率。

4.2.2完善专业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

4.2.2.1充分发挥公安、国土资源、民政、交通、水利、农牧、林业、地震、气象、民航、铁道等专业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的功能,加强信息共享。

4.2.2.2根据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的需要,分级建设灾害应急救助信息网络与车载指挥系统,形成自治区、市、县(区)三级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体系。

4.2.2.3建设自治区、市、县(区)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依托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充分利用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应急信息资源,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4.2.2.4建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实现对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协调和指挥功能。

4.2.2.5完成自治区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建设达标率90%以上。地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平台建成率达到60%以上。

4.2.2.6建立自治区级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形成自治区、市、县(区)三级食品安全信息网络;进一步扩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系统的应急协调指挥功能。

4.2.2.7加快自治区、市、县(区)三级防治重大动、植物疫病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加强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

4.2.2.8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信访、物价、粮食等业务信息系统的应急处置功能。

4.2.2.9开发建设煤炭、电力、油料、运输应急监测网络和指挥系统,实现对生产要素突发事件的应急协调和指挥功能。

4.2.2.10加快人民银行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重要金融业务系统及数据库的容灾备份系统建设。

4.2.2.11加强自治区和银川市、石嘴山市等重要城市的反恐应急指挥系统建设,适时组织演练。

4.3应急队伍建设

“十一五”期间,要强化骨干队伍应急能力,补充更新专业队伍技术装备,推进企事业单位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发展专家队伍和志愿者队伍,提高应急队伍处置能力。

4.3.1强化公安、武警和军队等骨干队伍应急能力建设

4.3.1.1进一步推进公安消防特勤力量建设,充分发挥其作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骨干作用,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布局,逐步实现银川市的消防特勤大队、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有消防特勤中队,其他县(市、区)消防中队根据现有编制情况设立特勤班,形成消防特勤和应急救援加力量的网络化格局。

4.3.1.2加强公安巡警、特警队伍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警力,基本形成5个地级市有特警队、巡警队,县(市、区)有巡警队的格局,增强快速有效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的能力。

4.3.1.3加强驻宁部队、武警部队应急处置能力和抢险救援后备力量建设,补充必要的抢险救灾和防暴装备。

4.3.2加强专业队伍处置能力建设

4.3.2.1进一步加强防汛抗旱应急队伍建设,建立自治区、市、县(区)防汛抗旱应急队伍,补充完善防汛抗旱装备,提高应对洪涝、干旱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4.3.2.2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配备扑火装备和运载车辆,提高专业扑火装备水平和快速机动能力。

4.3.2.3依托大型国有企业专业应急队伍,通过增配大型、特种救援救生装备,建立安全生产区域性专业救援队伍;加强神华宁煤集团矿山救援队伍建设;组建区域矿山排水抢险队伍;建设和完善区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

4.3.2.4加强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和沙湖、沙坡头等重要水上景区救援队伍建设,配备专业救助装备、救援车辆和船舶,强化协同应对运行机制。

4.3.2.5加强自治区、市两级环境污染监测机动队伍建设,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环境应急监测、评估和处置能力。

4.3.2.6分级分类组建和完善卫生应急专业队伍,配备标准的基本装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及时率达到100%;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及时率100%。

4.3.2.7完善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置队伍,加强公安、武警在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置中疫区封锁、治安维护等工作,重点提高禽流感、口蹄疫、蓝耳病、炭疽等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4.3.3推进企事业单位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

4.3.3.1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高风险油气田勘探与开采、民航、铁路、电力和电信等企事业单位队伍建设,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配备应急技术装备,提高现场先期快速处置能力。

4.3.3.2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建立应急互助机制,发挥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在区域联防和救援互助中的重要作用。

4.3.4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

自治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自治区级应急专家库的建立。各市、县(区)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开展专家信息收集、分类、建档工作,建立相应数据库,逐步完善专家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分级分类、覆盖全面的应急专家资源信息网络;建立专家参与应急工作的机制,开展专家会商、研判、培训和演练等活动;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与辅助决策作用,提高科学处置水平。

4.3.5大力发展应急志愿者队伍

依托共青团、红十字会、基层社区以及其他组织,建立形式多样的应急志愿者队伍,重点加强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到2010年达到每万人中有100名应急志愿者。通过构筑社会参与平台和制定相关鼓励政策,逐步建立政府支持、项目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应急志愿服务机制,发挥志愿者队伍在科普宣教、应急救助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4.4物资保障能力建设

“十一五”期间,重点加强应急物资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形成以自治区应急物资保障系统为枢纽,以部门应急物资管理系统和市级应急物资保障责任机构为支撑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实现各类应急物资综合信息动态管理和共享。

4.4.1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4.4.1.1建设自治区重要应急物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强化应急物资保障储运设施,完善配送体系;完善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政府采购、征收征用、余缺调剂与调运机制。

4.4.1.2适当调整和丰富应急物资的实物储备,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更新、轮换的财政补偿政策和核销制度。

4.4.1.3加强自治区、市、县(区)现有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重点储备受灾群众的生活必需品。积极争取国家将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库确定为国家级应急物资储备库。

4.4.1.4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代储自治区应急物资,对自治区医药储备承储企业的储运设施改造给予支持。

4.4.2加强专业应急物资储备

4.4.2.1优化完善现有生活救助、抢险救灾、公共卫生等类型物资储备及自治区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储备,形成布局合理、种类齐全的专业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布设和增加新的储备库点时,优先利用自治区物资储备库,避免重复建设。

4.4.2.2加强自治区级防汛物资储备仓库建设,增加库容和储备量;依托防汛储备库和其他仓储设施,储备必要的抗旱物资。

4.4.2.3加强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能力建设,在重点林区建设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8个,森林防火检查站161个。

4.4.2.4充分利用现有种类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设施和资源,实现应急医药物资的储备、生产、调拨、配送等的信息化管理;建设自治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点,补充公共卫生事件常用应急物资储备。建立自治区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和重大动物疫情、植物病虫害应急防控物资储备制度,建立自治区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库,及时补充突发疫情处置常用应急物资。

4.4.2.5强化公安应急物资储备,以银川、石嘴山、吴忠、中卫、固原等城市为重点,推进区域性公安消防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建设。

4.4.2.6加快自治区石油储备体系建设,增强防范石油供给风险的能力。

4.5紧急运输保障能力建设

“十一五”期间,重点建立应急物资和队伍的紧急快速运输通道制度,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运输能力,形成公路、铁路和航空联合运输网络系统及协调机制。

4.5.1完善紧急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机制

4.5.1.1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紧急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机制,完善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补偿机制和紧急通行绿色通道制度。

4.5.1.2充分发挥交通战备系统的优势和作用,健全交通战备保障与应急保障统筹协调机制,保障重点保护关键基础设施和重大危险源的通达能力。

4.5.1.3依托大型运输企业,建立交通紧急运输能力储备机制,承担较长距离、大规模救灾物资和人员的紧急运输任务。

4.5.2建立空中紧急运输保障机制

利用空军和民航空中运输资源,建立调用和补偿机制,挖掘现有资源潜力,建立节约、高效的空中运输保障机制,补充完善配套设备设施,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紧急空中运输保障能力。

4.5.3提高公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能力

4.5.3.1建立紧急运输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公路、铁路运输能力紧急调度机制,充分发挥现有公路、铁路运输系统的紧急保障能力。

4.5.3.2补充完善重要公路、铁路交通枢纽的工程抢修装备,提高清障及修复能力。

4.5.3.3推进贺兰山、六盘山和罗山等重点林区防火道路建设,提高重点林区防火道路网密度。

4.6通信保障能力建设

“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完善各级、各类应急管理和指挥调度机构间的通信网络,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队伍配备适用的通信装备,形成公众与专用、保密与非保密相结合的应急通信保障网络体系。

4.6.1加强公用通信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4.6.1.1加强重点城市各运营企业同城通信枢纽楼光缆互联,通过容灾备份等手段提高公众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能力。

4.6.1.2拓展完成公众通信网络紧急呼叫的优先接通、网络互联互通以及终端用户定位等功能。

4.6.1.3适度完善和更新应急VSAT(甚小口径卫星终端站)网络主站及相应小站的设备设施,实现与其他VSAT网、固定网和移动网相连,形成国家公用应急卫星通信网络。

4.6.1.4补充完善现有机动通信局应急通信装备,形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机动应急保障能力。

4.6.2完善各部门专用应急通信系统

4.6.2.1补充完善公安、民政、交通、水利、农牧、卫生、林业、安监、气象、地震等部门现有应急通信系统,并根据自身需要增强保密通信设备。

4.6.2.2各级各类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按标准配备适用的卫星通信、集群通信等无线通信设备,实现互联互通。

4.7恢复重建体系建设

“十一五”期间,重点加强灾民安置和现场恢复能力建设,保障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尽快恢复。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恢复重建标准和科学的灾情评估系统,制定恢复重建规划,为后续恢复重建打下基础。

4.7.1加强事发现场恢复能力建设

4.7.1.1加强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交通和通信枢纽等生命线工程系统破坏情况调查和快速抢救能力建设。

4.7.1.2加强废弃物、污染物的清理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工程装备与移动式无害化处理设备。

4.7.1.3建立灾情信息通报机制,在灾民临时安置场所配备必要的公众信息传播设备;设立基本生活保障和心理救助服务站,为公众提供切实的人文关怀,稳定公众情绪。

4.7.1.4加强和规范各市、县(区)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的建设。

4.7.2加强调查评估能力建设

4.7.2.1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灾情评估机制,建立灾情评估标准体系,规范灾情评估程序、内容和方法等。

4.7.2.2依托有关部门和科研机构,加强灾情评估和重建规划能力建设,开展地震、洪涝、干旱、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突发环境事件等调查评估与灾后重建规划工作。

4.7.2.3开展对中小学校、民房住宅受灾损失普查,在科学评估现实和潜在损失(损害)的基础上,结合城市规划和新农村建设制定恢复重建规划,避让危险区段。

4.7.3加强城乡建筑抗灾能力和避难场所建设

4.7.3.1增强城乡建筑的抗震、防火等抗灾能力。高层建筑按标准规范重点解决消防安全、幕墙安全等问题;各级党政机关、重要单位按要求配备备用电源;推广适用的建造和加固技术,提高农村民居抗灾能力。

4.7.3.2各市、县(区)按照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和紧急疏散通道建设工作,拓展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的应急避难功能,设置必要的基本生活设施,储备一定数量的食品、帐篷、移动厕所等。

4.7.3.3在学校、医院、商场、机场、车站等人员集中公共场所,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指示标志,注明避难方向和距离。

4.7.3.4大力推进地震、地质灾害、洪涝等多灾、易灾的农村地区,以及自治区规划的防洪保护区和蓄洪区等区域的避难场所基础设施建设。

4.8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十一五”期间,结合《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强化科学技术对应急管理工作的支撑作用。加强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重点开展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平台、应急处置等关键技术的研究攻关,开发一批能够有效提高预测预警、快速处置、恢复重建能力的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初步形成自治区应急科技支撑体系。

4.8.1加强应急技术支撑条件建设

4.8.1.1加强公共安全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建设,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检测检验机构,装备一批具备应急快速检测检验、科学实验和模拟仿真计算机能力的应急技术支撑实验室。

4.8.1.2依托现有实验室,加强设施和技术装备建设,提高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疫病、重大自然灾害及重大气象灾害等监测、检测、检验等方面的科研能力。

4.8.1.3加强自治区动物疾控机构实验室设施、设备建设,提高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防控制、相关疫苗效果测试及免疫程序等方面的科研能力。

4.8.2加强应急关键技术研究

4.8.2.1加强对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预防、控制技术研究,开展灾害性天气及其衍生灾害预报预警、干旱监测预警与气候趋势预测、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评估、气象等自然灾害信息处理技术研究,提高防范和处置能力。

4.8.2.2继续推进地震活动断层调查,实施区内地震活动断裂填图计划;在已发生大震区域、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城市,开展地表土层与壳幔结构探测;开展沿黄城市群各类工程的抗震研究;建立地震基础信息数据库系统,加强信息集成与开发,推进地震基础信息社会共享,提高数据利用水平。

4.8.2.3加强对森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沙尘暴、植物病虫害、煤矿瓦斯爆炸、环境突发事件、重大疫病疫情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的监测、预警、预防、控制等技术研究,提高早期发现、防范和处置能力。

4.8.2.4开展药品、食品、饮水安全和职业病防治检测方法、技术和评估指标体系的研究,建立和完善监测技术规范和安全标准以及监测技术、系统研究。

4.8.2.5开展有毒有害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影响、生物源性疾病(细菌、病毒、寄生虫等)的检验技术以及生物危害评估、监测预警辅助决策系统的研究开发。

4.8.2.6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应急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动有关企业和研究机构应急装备研发工作,促进应急产业发展。

4.8.3建立应急管理标准体系

4.8.3.1完成应急管理基础规范制定工作,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的标准体系。

4.8.3.2完善应急能力评估、应急救援绩效评估、各类应急人员资质管理与培训考核等管理标准规范。

4.8.3.3逐步完成应急通信互联、信息交互和共享、应急资源分类及配置等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工作。

4.9培训与演练体系建设

“十一五”期间,依托现有培训资源,加强专业培训与演练基地建设,重点提高应急管理人员和各级领导干部的应急知识和指挥技能;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全民尤其是青少年的公共安全意识和素养。

4.9.1加强专业培训演练基地建设

4.9.1.1依托现有培训设施和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加强地震救援、公安消防、森林防火、矿山救护、危险化学品救援、铁路救援、民航应急、水上搜救、反恐指挥培训与演练设施建设。

4.9.1.2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2008年,完成对市、县(区)政府应急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培训;2010年前,完成对全区所有应急管理人员的轮训。利用企事业单位培训资源,每年分期、分批对各级专业救援人员进行集中轮训。

4.9.2开展应急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

4.9.2.1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各级各类学校教学中增加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加强对职工的应急培训、教育。广泛开展基层应急科普宣教和应急演练活动及初级救护培训工作。

4.9.2.2各级政府建立媒体与应急机构联系机制,加强广播、电视、网站等各类媒体对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有关媒体在相关栏目、节目中刊播应急知识,到2010年城镇居民应急知识的宣传覆盖率达到70%以上。

4.9.2.3依托现有电视频道资源,逐步构建公共安全电视节目播放平台,实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现场实况、灾难救援、应急知识普及教育等信息的全天候实时播放。

4.9.2.4依托现有科技馆、灾害纪念馆和灾害遗址,建立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

4.10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建设

“十一五”期间,要积极争取国家的大力支持,建立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和示范区,总结、推广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先进经验,提高全社会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4.10.1建设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示范项目

4.10.1.1各有关部门针对不同类型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和特点,结合各领域专项规划的实施,开展预防和应对暴雨、山洪、地震、地质灾害、煤矿瓦斯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和群体性事件等方面的示范项目。

4.10.1.2选择城市燃气系统、供电系统、通信系统、供水系统、重要铁路干线、水库(水源地)等关键基础设施,建设地震等突发灾害紧急处置示范工程。

4.10.2推动各级政府建设应急综合管理示范项目

4.10.2.1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塞上农民新居工程和南部山区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步伐,积极开展乡村应急综合性示范项目建设,规划和实施农村综合防灾减灾示范项目。

4.10.2.22008年,银川市至少建设1个避难场所示范项目,在人口密集社区、机关和学校至少各开展1个紧急疏散示范项目;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完成至少2个大中型企业预防和处置工业事故、环境污染示范项目。

4.10.2.3结合生态移民、灾后重建、征地安置和小康建设等项目,5个地级市政府各选择3个—5个村镇分别开展防灾减灾安居示范工程和卫生农村综合示范工程等建设。

4.10.2.4在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等化工企业集中的地区,各选择1个大中型化工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综合防控示范项目建设;在石嘴山、宁东地区各选择1个矿区,开展瓦斯、火灾、透水等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示范项目建设。

5重点建设项目

“十一五”期间,在整合现有应急资源的基础上,针对应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积极争取国家的支持,加快5个涉及全局、部门和地区难以协调解决的重点项目建设。

5.1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

在国家的支持下,依托宁夏气象局气象业务系统和气象预报警报信息发布系统,扩建信息收集、传输渠道及与之配套的业务系统,增加信息发布内容;建设针对不同群体的智能手机接收子系统、预警专用接收机子系统、预警电子显示子系统、预警专用调频接收机子系统、有线广播前端接收子系统和卫星预警接收机子系统等,形成我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综合发布平台。

5.2自治区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利用自治区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络,建设完善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区)政府应急平台,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规范技术标准,开发成套应用软件,配置移动指挥系统,形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统一高效、互为支撑的自治区应急平台体系,实现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满足自治区政府系统应急值守和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事态跟踪、决策会商和协调指挥等需求。

5.3自治区应急物资保障系统建设

建设自治区应急物资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综合汇总各类应急物资信息;强化应急物资生产、采购、储备和调运能力建设,减轻经常性储备压力,减少损失;在充分利用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库等现有仓储资源的基础上,适当改造、改建一些符合特殊储备要求的库点,健全自治区应急物资保障实物储运设施,充实储备品种;完善应急物资的调拨与紧急配送体系,确保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

5.4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加快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响应)中心和各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形成有机的整体。按照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的原则,重点装备一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切实提高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能力。

5.5自治区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建设

将自治区行政学院作为全区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结合公务员培训,增加必要的应急实物与模似仿真训练系统、应急管理培训相关基础设施和教学设备,充实师资力量,开发应急管理系列课程,对全区各级应急管理人员和相关领导进行应急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

6相关政策

6.1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和完善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并强化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应急机构建设,强化其职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编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实施本规划相关建设任务的责任主体,保障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目标的实现。

6.2推进应急管理法制建设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抓紧研究制订自治区贯彻《应对法》的实施办法,积极推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立法工作的开展。要根据预防和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认真做好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制订完善以及有关标准的修订工作。

6.3建立应急管理投入机制和补偿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相结合的应急资金投入保障机制,以适应自治区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的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各级政府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的原则,分级负担应急管理和处置突发公共须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相关资源征收、征用、调用的补偿机制。

6.4制定相关经济保障政策

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使其进一步介入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支持保险公司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发挥防灾防损作用,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保险服务。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展捐赠。认真落实与应急管理相关的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政策性金融对应急管理工作给予支持。鼓励通过投保商业保障,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利用市场化手段提高公众保障水平。

6.5加强科研开发和人才培养

认真落实《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年—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通过政府科技计划、基金等,对应急管理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给予支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研究、开发应急领域的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加强应急管理人才培养,建立完善应急专业人才的激励机制。

6.6加强协调配合和规划

各地、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配合与管理协调机制。认真做好各级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之间以及与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充分利用好存量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在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规划中充分考虑各类危险源、重点目标、应急避难场所等因素,统筹安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激励和惩戒机制,明确各方责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障规划建设的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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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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