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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陕政办发〔2008〕122号
颁布日期:2008-12-05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8〕12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理顺移民工作关系,完善移民工作机制,强化移民管理和服务,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和《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重要性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先后建成大中型水库1050座,在防洪、发电、灌溉、供水等方面发挥了巨大效益。分布在全省10个设区市、92个县(市、区)的近80万水库移民,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移民政策,加大后期扶持工作力度,移民生产生活条件有所改善,库区社会总体保持稳定。但是,由于水库移民大多集中在山川河谷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生产生活条件仍然较差,加之水库建设时期不同,搬迁安置标准不一,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矛盾积累较多,移民安置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十一五”期间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还将开工建设一批重点水源工程,移民安置工作任务将更加繁重。进一步做好移民安置工作,是帮助移民脱贫致富的迫切需要,也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切实做好移民安置工作,保障水利水电工程顺利实施,促进库区经济快速发展。

二、全面做好水库移民安置的各项工作

(一)认真开展实物指标调查。在工程项目建议书阶段,项目法人(未成立项目法人的水利水电工程,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政府,下同)要根据水库正常蓄水位方案及有关因素,编制《移民安置实物指标调查细则》(以下简称《调查细则》),报省移民管理机构审查批复。实物指标调查工作开始前,工程所在设区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省政府审查后发布通告,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实物指标调查工作由工程所在县(区)政府组织项目法人、设计单位、乡(镇)、村组等有关方面共同实施,调查结果经设区市政府确认后,报省移民管理机构备案。

(二)科学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法人要根据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指标调查结果,以及移民区、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情况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委托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经省移民管理机构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并依据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委托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经省移民管理机构审核后,由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审批或者核准。没有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审批工程设计文件、办理征地手续。移民安置规划应坚持本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移民自找门路安置相结合的原则,切实解决好移民的长久生计。

(三)扎实做好移民搬迁安置。移民安置规划由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区)移民管理机构依据移民安置规划和实物指标,制订安置补偿方案,经县(区)政府批准后组织移民搬迁。移民安置规划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各地不得出台临时性安置过渡方案,不得实施移民搬迁安置项目。

(四)及时组织移民安置验收。工程建设达到导(截)流、下闸蓄水等重要阶段性目标后,应进行相应的移民安置阶段验收;移民安置工作完毕后,应进行移民安置竣工验收。移民安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对工程建设进行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移民安置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由负责实施的县(区)政府组织自验,由设区市政府组织初验,由项目审批或核准单位会同省移民管理机构组织终验并报省政府或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批准。初验前要按规定程序委托审计机关或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提出相应报告,作为终验的重要依据。

(五)严格实施移民安置评估。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移民管理机构要会同项目法人共同委托有专业技术资质的机构,采取科学方式,合理选取对象,定期调查分析,对移民搬迁进度、移民安置质量、移民安置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以及移民生活水平恢复情况进行评估,为完善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帮助移民解决实际问题提供基础资料。

三、扎实推进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陕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切实加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加快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的突出问题。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预算管理,会同移民管理机构审核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监督检查。移民管理机构依据国家核定的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数量和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负责落实移民后期扶持人口,配合财政部门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做好直补资金发放工作,确保直补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移民手中。审计部门要将移民资金纳入审计范围,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四、切实加强对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明确职责任务。水库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县级以上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全省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责跨流域、跨省、跨市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和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移民安置工作的协调、监督和管理。设区市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市范围内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责跨县(市、区)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移民安置工作和全市范围内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移民安置工作。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县(市、区)境内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二)完善工作机制。有移民安置任务的市、县、区要明确移民工作主管部门,本着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移民工作管理机构。省移民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各市、县、区移民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各市、县、区移民管理机构要及时向省移民管理机构反馈水库移民安置工作进展情况。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认真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引导移民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及时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强化协调配合。移民安置工作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各级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国土、交通、教育、卫生、水利、林业、扶贫、电力等部门都要关心和支持移民工作,主动做好与本部门有关的工作,帮助移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公安、司法、信访、移民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做好扎实细致的工作,积极预防和及时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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