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法规 > 其他非讼法律类 > 移民留学 >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野广告”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野广告”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市政办发〔2008〕165号
颁布日期:2008-08-14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野广告”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8〕165号2008年8月14日

《西安市“野广告”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野广告”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近期,我市城区及各主要繁华路段,散发、张贴、涂写“野广告”违法行为有所抬头。为了维护城市整体形象,切实改善投资环境,不断加大对“野广告”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市政府决定,自8月9日至11月9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野广告”专项治理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提升年的工作部署,以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野广告”、“牛皮癣”等乱贴乱画问题为重点,全面深入地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使城市环境容貌得到明显改善,确保治理活动结束时,全市所有建筑物、构筑物立面墙体及地面基本消除各类“野广告”现象,进而达到使此项工作转入长效管理的目标。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野广告”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张建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副组长:田高社市市容园林局局长

石卫平市城墙景区管委会主任

强院省市交通局局长

吕强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骆小平新城区副区长

吴耀碑林区副区长

刘其智莲湖区副区长

曹宇雁塔区副区长

赵志金灞桥区副区长

陈松林未央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成员由市级各单位相关部门,城六区城管执法局长、市容局长,四个开发区管委会城管执法局长、市容局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执法局吕强副局长兼任,具体负责“野广告”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协调。

三、整治内容

城区一、二、三类道路两侧建筑、市政、供电、通信、交通、广告等设施上和地面上张贴、涂写各类“野广告”以及散发各类“野广告”的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各区城管执法局(分局)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辖区“野广告”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组织执法力量,认真做好对所有沿街建(构)筑物和其它载体上乱涂写、乱张贴“野广告”联系电话的拍照取证工作,并将号码及时输入恶意信号追呼系统进行强制追呼。个别不接受处理的“野广告”号码,对于其发现时间、取证地点、实地取证照片等证据要详细登记,并按内容分项归类,逐一落实并依法进行查处。(责任人:吕强)

(二)各区城管执法局(分局)要继续加大对沿街各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的督导力度,对责任区内建筑物立面、地面“野广告”清除不及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西安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实施处罚。(责任人:吕强)

(三)各区城管执法局(分局)要将“野广告”专项治理工作同繁华区域定点值守工作结合起来,发现散发卡片、传单式小广告的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并没收违法物品,同时,按照卡片、传单上提供的信息,依法追查责任单位(业主)的法律责任。凡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要及时向公安城管警察分局或有关公安大队提供。(责任人:吕强)

(四)各区城管执法局(分局)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加强同辖区市容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尤其要在“野广告”治理成果的巩固上下功夫,将辖区保洁员一线监督举报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防止各类“野广告”现象出现反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责任人:吕强)

(五)在全市推行122管理体制的社区内,所有城市管理员要主动担负起社区内“野广告”的管理责任;城市管理监督员对于在社区墙面、楼体外侧、居民楼道等公共场所随意张贴、喷涂各类“野广告”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联系社区相对固定的城管执法人员依法实施处罚,切实做到明确职责、分片包干,责任落实到人。(责任人:吕强)

(六)公安城管警察分局要加大夜间巡查力度,在对“野广告”违法人员形成威慑的基础上,主动受理城管、市容、公交以及市民等社会各方面提供的“野广告”违法犯罪线索,追根溯源,全力侦破,力争铲除一批制贩假证等各类“野广告”的“黑窝点”。(责任人:黄安生)

(七)各区市容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市容园林局的安排部署,全力开展全市性的“野广告”清理工作。在清除中,要以全市一、二、三类道路路面、人行道、公交站点周边、商场超市周边及各类建筑物立面、地面、围墙上的粘贴、喷漆、喷涂“野广告”为重点,切实做到天天检查、天天清理,同时要教育清理人员最大限度地保持与原有底色相同,确保城市容貌的整洁一致。(责任人:田高社)

(八)城墙景区管委会要从即日起,对护城河14座桥体两侧及城门洞内外进行彻底检查,发现一处清除一处。同时,要委派专人,对“野广告”涉及的电话号码及其他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反馈。(责任人:樊大可)

(九)市交通局和市公交总公司要对全市所有公交站牌正反面、候车亭两侧、调度亭外立面的各类“野广告”进行彻底清除,并对“野广告”涉及的电话号码进行收集整理,及时提供城管执法部门进行追呼。要对涉嫌违法犯罪的“野广告”信息进行重点收集,协助公安部门依法查处。(责任人:朱键)

(十)市政、电信、电力、邮政等部门要对城市道路两侧的电线杆、变压器、电话亭、书报亭、隔离栏、人行过街天桥等设施上的各类“野广告”,按照城市街具的产权归属和各自的职责,做好清理和清除工作。同时,要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对“野广告”涉及的电话号码及其他信息收集整理后,及时向城管执法和公安部门进行反馈。

五、几点要求

(一)各级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对“野广告”专项治理工作高度重视,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依据职责做好散发、张贴、涂写各类“野广告”行为的管理和查处工作,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在“野广告”专项治理工作中,城管执法、公安、市容、交通、公交等部门,要加强治理工作中的沟通和协调,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力争通过3个月的专项治理工作,彻底杜绝各类“野广告”违法行为,并在各有关部门建立长效机制。

(三)为了保证整治效果,市级各部门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中,要加大宣传力度,设立举报电话,并在新闻媒体上向市民公布。同时要实行专项案件查处机制,切实做到个个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四)专项治理期间,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容园林局、市市政管委会、西安城墙景区管委会、市交通局、市公交总公司等部门要在每月底以前,将当月本单位开展“野广告”专项治理的工作成果,向市政府“野广告”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报(要有治理的重点和详实的数据)。联系电话:87325520;联系人:张志刚

(五)10月底,市政府“野广告”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组织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对全市“野广告”专项治理工作效果进行检查验收。届时,对于整治工作突出、治理效果明显且已经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的单位将在全市予以通报表扬。

(六)清理“野广告”之前,先记录“野广告”号码,有条件的可以照相取证或直接取证,之后将“野广告”号码以区为单位,转本区城管执法局恶意信号追呼系统;公交、电信、市政、邮政部门清理的“野广告”号码可以直接报市城管执法局。

附件:恶意信号追呼系统联络表

恶意信号追呼系统联络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市城管执法局

87334587

曹绪平

新城区城管执法局

62673123

吴汇东

碑林区城管执法局

82255955

沈?攀

莲湖区城管执法局

88791690

周海波

雁塔区城管执法局

85258131(日)

85251039(夜)

韩?强

未央区城管执法局

86522393

庞?磊

灞桥区城管执法局

83514895

于红娟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野广告”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工商查询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96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