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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 文号:延政发〔2008〕12号
颁布日期:2008-03-18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实施意见

延政发〔2008〕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79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农村文化建设的一号工程和深受广大农民群众欢迎的民心工程。这项工程的实施,对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传播先进文化,普及科技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农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的需求为根本出发点,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政府主导,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加大投入,以超常力度、超常措施,不断提高农村广播电视基本服务水平。

二、明确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目标任务

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按照“巩固成果、扩大范围、提高质量、改善服务”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农村广播电视建设成果,完善农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提高农村广播电视的覆盖水平,逐步消除“盲区”,增加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套数,丰富服务“三农”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建立健全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长效机制,构建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

我市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是:到2010年底,完成“十一五”国家和省上下达我市的2291个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的“村村通”建设任务,使全市农村广播电视的人口有效覆盖率明显提高。具体年度规划目标为:2007—2008年完成1327个村,2009年完成476个村,2010年完成488个村。

大力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要坚持以县为单位、整体推进的原则,按照“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可行、保证长效”的方针,从当地的地理环境、经济条件和广播电视发展基础等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选择建设方式和技术手段实现“村村通”。鼓励和引导人口集中的城镇附近以有线广电网络延伸覆盖方式进行建设,边远、居住分散地区采用卫星地面接收等方式进行建设,形成无线、有线和卫星接收三位一体、互为补充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提高广播电视传输和收视质量。同时,要加强“村村通”农村卫星电视接收管理,保证按规定接收广播电视信号,防止违规接收境外节目。

加快农村广播电视信号覆盖进程。完成全市广播电视发射转播台(站)的更新改造,充分发挥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转播台(站)和有线广电网络等广电资源在“村村通”中的作用,努力满足边远、贫困山区居住分散的农民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基本需求。省广电网络延安分公司要加快发展农村有线广播电视,对农村群众有线电视初装材料费和收视费予以适当优惠,收费额度应与当地经济状况和农民实际承受能力相适应;对五保户、军烈属和特困户要适当减免个人负担的费用。

健全村村通运行维护机制。加强乡镇广播电视专业技术维护队伍建设,培养和选聘业余村(组)维护员,实行专业维护和业余维护相结合,确保“村村通”工程长期通,严防“返盲”和降低广播电视传输质量的现象发生。

三、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推进“村村通”工程建设

国务院《通知》要求,“村村通”工程所需经费由省、市两级政府负责解决。根据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配套资金筹集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村村通”建设的标准为每村1万元,全市2291个村,共需要2291万元,中、省补助1146万元,省管县的“村村通”配套资金由省上负责,我市共需落实配套资金902.5万元,主要用于“村村通”建设的安装和维护。市、县两级要分级负责,认真解决村村通工程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经费,以保证“村村通”工程的顺利实施和长期运转。同时,省政府进一步明确由市、县两级政府负责当地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日常经费、机房改造费用以及转播本地节目设备的更新改造和运行维护经费。市财政要统筹解决全市广播电视发射转播台(站)更新改造和运行维护经费,加大对市、县区广播电视发射转播台(站)更新改造的支持力度。在解决“村村通”经费方面,严禁向农民乱摊派、乱收费,坚决防止出现加重农民负担的情况。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县、乡广播电视机构建设,理顺县、乡广播电视管理体制,完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各县区政府要保证县级广播电视部门职能的完整性,要单设县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不能独立设局的地方,可设立局台合一的事业机构,赋予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负责农村广播电视宣传、覆盖、“村村通”维护服务、卫星电视安装与接收、社会管理等项工作。要积极推进县对乡镇广播电视机构的垂直管理,现有的乡镇广播电视站要全面负起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职能;在乡镇综合改革中,要设立专职广播电视工作人员,为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提供长期的组织和机构保证。

各级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村村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7号)的有关政策,对建设县级以下农村有线电视网络的单位给予一定期限的税收政策扶持。各级电力经营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发改委《关于农村地区广播电视运营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696号),对各地广播电视用电给予优惠。

五、切实加强对“村村通”工作的组织领导

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县区人民政府必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切实做好“村村通”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要建立和完善“村村通”工作机构,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广电、发改、财政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要按照中、省实行“五纳入”的要求,把“村村通”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纳入干部考核内容,确保“村村通”工程顺利实施和按时完成。要加强对“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运行维护经费的管理,分别设立专户,强化审计监督,严禁截留挪用“村村通”建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广电、发改、财政、扶贫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村村通”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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