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法规 > 其他非讼法律类 > 资信调查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玉树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玉树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玉政办〔2007〕72号
颁布日期:2007-06-19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玉树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2007〕7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2007年玉树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九日

2007年玉树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州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州内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特别是加强第五节青、滇、藏、川毗邻地区文化旅游节暨玉树“三江源”赛马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全州食品安全水平,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思路,加快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广大农牧民的利益,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力争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综合监督网络、流通体制、诚信体系建设以及农村牧区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和问责制度建设,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意识。进一步治理食品源头污染,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第一责任人自律意识;进一步规范学校和学校周边的流动摊点及建筑工地食堂、餐饮业和农牧民自办宴席的监管,使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明显下降,农牧区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农牧民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种植养殖环节整治

牵头部门:州农牧局

参与部门: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卫生局、州经贸委、州公安局

——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大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深入开展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强化溯源管理。

——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从源头上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严格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许可和登记制度。重点加强对农药、兽药、抗生素、激素、肥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向农牧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抗生素、兽药、饲料添加剂和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渔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严厉打击非法经销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要采取措施,净化源头,规范流通,不得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防止进入农产品生产经营环节。

——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的建设,按照生产基地规模化、产地环境无害化、生产加工规范化、产品流通标识化、质量管理制度化和生产经营产业化的要求,推进标准化生产,建立一批“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把实施农业标准化与农产品认证工作结合起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专项监测与认证的抽查工作,定期向社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信息。依法做好对违规使用假冒无公害农产品、有机产品、绿色食品认证标志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和获证企业的合法权益。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质量认证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推行生产记录、包装及标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推进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强化溯源管理。启动部分农产品强制性认证试点工作,推进产地编码应用,对重点产品、重点产区进行包装标识执法检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以完善检测手段、提升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为重点,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满足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监管需要,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定点屠宰场、大中型农贸市场要严格规范检测制度,把好经销农产品入市速检、质量监控准入关。

——继续推进“三绿工程”,加强牲畜实行标识制和对畜禽屠宰行为的监管,严格生猪、牛、羊、家禽定点屠宰操作规程和检疫检验制度,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开展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评定试点工作,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

(二)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牵头单位:州质监局

参与单位:州卫生局、州工商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公安局

——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坚持打假与扶优、整治与帮扶相结合,集中整治区域性质量问题。结合7类食品市场准入要求,继续确定重点区域、重点加工点、重点加工户及其加工的食品,按照属地管辖原则,逐项分解责任落实到属地相关部门。

——加强无证企业整治。加大无证查处工作力度,严格检查食品生产企业的获证情况,依法打击未获证违法生产行为,严格农牧区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审查和发放工作,进一步深入组织开展“百千万工程”,建立健全食品企业诚信档案,大力推进和落实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坚决打击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全面提升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产品质量控制能力,加强从业者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加强重点食品专项抽查。围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对植物油、面粉、水产加工品、酒类、乳制品、肉及肉制品、豆制品、饮料、禽蛋制品、糕点、瓶(桶)装水、蜂产品、食盐和儿童食品等重点行业中高风险食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

——加强食品添加物质的监管,组织开展食品“两打”行动(即打击食品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围绕重点环节、重点食品、重点厂点、重点地区和重点违法行为,高度重视日常监管、监督抽查和市场食品质量安全信息,随时了解食品质量安全动态;全面推进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和监督工作,规范食品标签标识;充分发挥12365投诉举报热线的作用。深入开展对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安全问题的风险监控工作,实现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早预防、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

——组织开展打击非法生产、使用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主要查处使用回收“三片”马口铁罐灌装饮料的行为;查处啤酒生产企业使用非B瓶及捆扎包装销售啤酒的行为;查处使用回收塑料等禁用原料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的行为。督促企业加强标识标注管理,食品用包装、容器等直接接触食品的产品,必须在其包装或产品上明示“食品用”标识。

(三)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牵头单位:州工商局

参与单位:州发改委、州卫生局、州质监局、州盐务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公安局

——集中开展“农村市场整顿年”活动。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严格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加大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的食品品种的监管,重点抓好粮、油、肉、蔬菜、酱油、食醋、禽蛋制品、饮料、糕点、酒类、水产品、豆制品、乳制品及儿童食品等品种监管,推行食品准入制度,保障食品质量;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等经营者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病死畜禽肉制品、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以及利用农村作掩护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开展散装食品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

——加大农牧区食品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农牧区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过程监管,落实城乡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督促食品经营者实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退市和质量承诺制度,完善食品流通环节可溯源制度,把好食品流通准入关。强化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对城乡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发现不合格的产品要予以公告,清除出市场,并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实施行政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严防退市后的食品二次流入市场。严厉打击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加大食品消费维权力度。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网络的监督作用,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继续大力推进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进农村工作,在农牧区建立、扩大和完善“一会两站”(消费者协会分会、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及时受理农牧区消费者的申诉举报,发挥广大群众对农牧区食品市场的监督作用,维护农牧民群众食品消费的合法权益。

——强化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积极推进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一要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进一步清理规范主体资格,切实做到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二要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加强对失信、严重失信食品经营主体的重点监管。

——加大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食品市场巡查制度、食品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体系。进一步做好农牧区食品经营示范店创建工作,提高农家店经营食品的连锁配送比例,促进农牧区食品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健康发展。

(四)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的整治

牵头单位:州卫生局

参与单位:州教育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发改委、州经贸委、州公安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对餐饮业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料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食用油、不合格调味料、不合理使用添加剂、不按规定索证、餐具包间分洗等行为,强化索证索票、进货验收,积极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严格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审查发证和按期年检,开展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推进餐饮业、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提高食品卫生监督效率,改进和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督,将卫生许可制度及企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强化餐饮服务企业的自律意识。

——严格农牧区餐饮管理,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针对餐饮消费环节容易出现的食品卫生问题,加强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对导致食物中毒较多的酒类、熟肉制品、散装食用油等品种加强重点监督监测。特别要对农牧区集体聚餐和学校食堂实施重点监管,规范和整顿“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和指导,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核和监督工作,重点开展对面粉、肉及肉制品、糕点、乳制品、儿童食品、瓶(桶)装水、蜂产品、饮料、豆制品、禽蛋制品、水产加工品、食盐、食用植物油共12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对有固定经营场所和固定经营时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食品摊贩经营条件卫生状况专项整治,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对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市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查处生产和经营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定型包装食品,清理农牧区市场制售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的监督检查,保障清真食品的清真信誉,维护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完善清真食品的监管监制程序,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全州清真食品和清真牛羊屠宰的监管工作;结合“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对《青海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

(五)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整治

牵头单位:州卫生局

参与单位: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公安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严把保健品、化妆品注册关和广告主体关、品种关、内容关、审批程序关,加大对报刊、电视、广播虚假违法宣传广告整治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保健食品、化妆品虚假广告一查到底。

——把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与保健品、化妆品抽验相结合,加强对保健品、化妆品监督检查和抽验,凡发现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一律从重查处;重点检查保健食品、化妆品原料采购和使用、产品生产及检验情况和销售索证索票情况,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保健品、化妆品违法行为。

——大力宣传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知识,增强群众的辨别能力,引导有关媒体依法规范发布广告,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假冒伪劣保健品、化妆品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六)加强“两节”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牵头单位: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

参与单位: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重点区域:结古地区及食品生产集散地、地方特产及特色食品集中的区域。

——重点市场:食品批发(零售)市场、食品街市、农牧区集贸市场。

——重点品种:肉及肉制品、水产品、奶制品、豆制品、酒类及饮料、儿童食品、营养保健食品、粮食、食用植物油、干鲜蔬菜等10大类。

——重点对象:小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非法食品加工点、小食品作坊、小食品摊点、小卖点、重点宾馆饭店、集体食堂、承办“两节”接待的大中型餐饮单位、旅游景区餐饮单位等。

——整治内容: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掺杂使假、滥用添加剂,生产经营“三无”食品、有毒有害食品,以及无证照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加工销售注水肉、病害肉及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应急准备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节日期间领导值班制度,节日期间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上报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州食协办将逐级上报,并请示州食协委启动《玉树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快速反应,防止事态扩大。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难点重点,加大整治力度,继续推进和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玉树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在2007年的食品安全工作中,结合上年度全州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发现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进一步细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积极推进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工作,努力使我省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业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逐级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继续开展目标责任书的考核评价工作。

(二)认真研究食品安全工作规律,认清形势,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针对性的问题

一是州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及成员单位要深入学习和深刻领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以及党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从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地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二是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的经验和不足,结合州情,针对假劣食品向农牧区流入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农牧区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力度。不断巩固和扩大基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网络体系,发挥已经建成的县、乡、村(牧委会)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信息员的作用,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实处,分解到人。三是2007年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中,要坚持把农牧区的食品安全作为重点工作内容,并列入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村(牧委会)食品安全年度目标责任书中,年终进行考核评价。同时,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坚决杜绝有问题的食品流入农牧区市场。四是丰富并在全州推广《食品安全事件村委会报告及问责制度》,为正确、及时、有效地处置农牧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打好基础。

(三)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完善机构建设

——建立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各级地方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对所辖区域政府以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实行目标责任考核,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利用暗访抽检等科学评估手段,对农牧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绩效进行评价,客观评估当地食品安全及其监管工作的基本状况,查找薄弱环节和问题企业、问题品种,促进农牧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扎实有效地开展。

——完善机构建设,做好应急救援。在完善州、县两级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协调机制的基础上,扩大食品安全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全面推进农村牧区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和问责制度。提高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应对能力,保障各族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进一步推进“万村千乡工程”,做好农牧区食品经营“示范店”创建工作,建设培育一批规范管理、诚信经营的农牧区食品安全监管“示范店”。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示范乡”建设,各县可选择基础较好的乡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活动,通过示范作用带动和提高农牧区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为农牧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消费、便捷消费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各县政府要加大经费投入,将食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食品安全工作正常开展和相关专、兼职监管人员的开支;增加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切实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整治,防患于未然。

(四)落实企业食品安全责任制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逐步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价和披露制度,实行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

——充分利用资源优势,促进农产品龙头企业健康发展。实现食品安全的根本好转在于大力发展经济,加快农牧区食品产业升级步伐,鼓励、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大力提倡“公司+基地+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等先进发展模式,积极调整农业经济结构,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和农民增收;促进农牧区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向小而专、小而精、小而特、小而新的方向调整,向集约化、集群化发展;加快无公害食品(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无公害食品(农产品),鼓励生产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五)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建设。按照《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06-2010)》的要求,各县政府和各级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开展持续不断的、经常性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广泛开展针对农牧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常识和法律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学校、食品协会、学会等各类主体的作用,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

——采取灵活方式,进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继续开展“食品安全关系你我他”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深化农牧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变集中宣传为面向农牧区农牧民宣传。编写农村牧区实用的通俗易懂的多种文字并存的食品安全相关知识读本,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四进七个一”活动。(即:进村庄、进农户、进课堂、进工厂(针对农民工进城的特点),每个村有一个饮食安全知识宣传栏、一个信息上报点、一块食品安全温馨提示牌、每户备有一本饮食常识小册子、农村学校每学期开辟一堂饮食用药安全课、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每年组织到工厂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一次,到农牧区、社区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一次)。开展农村牧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农村牧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素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安全常识,让消费者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假冒伪劣食品鉴别的基本方法、依法维权的基本程序,切实提高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诚信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

(六)依法及时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将监管重心下移,采取有效措施对农牧区食品各环节加大检查频次和覆盖面,依法及时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要加强执法衔接,对该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案件要及时处理,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力。

(七)坚决遏止非法食品生产加工问题

州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结合新13类食品强制准入的时限,组织开展“五小”行业的整治工作。在开展“百千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对食品安全问题或隐患比较突出的城乡结合部和村镇地区生产环境脏、乱、差、生产“三无”食品、无证生产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力争取得实效。

(八)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投入

我州是一个地域大州,同时也是一个经济落后的州俯。近年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各级政府和成员单位都逐年增加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但远远不能满足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要积极工作,主动汇报,多方争取,力争工作经费有更多的投入,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九)深化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适当扩大参加诚信体系建设的企业范围,并与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一道,深化诚信体系建设的信用文本、信用等级设定等工作。

五、实施步骤

今年的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5月)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和目标任务,并做出周密安排部署;要制定实施方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舆论宣传,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目的和任务,接受社会监督。实施方案请于5月底以前报送州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6月至10月)

按照工作安排和实施方案,明确各自工作任务,抓好落实。年中和年终应组织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写出书面总结,报送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阶段(11月至12月)

11月底前,州政府将责成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各地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以及食品安全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报州政府。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玉树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工商查询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32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