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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劳务产业开发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政府 文号:庆政发〔2008〕163号
颁布日期:2008-11-21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庆政发〔2008〕163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劳务产业开发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民增收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快劳务产业开发步伐,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劳务产业开发的重要意义

发展劳务产业是减少农民、富裕农民的现实需要,是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抓住了劳务产业开发,就抓住了人力资源开发的关键,抓住了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环节。我市从1988年开始劳务输出工作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劳务工作者的辛勤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2007年底,全市累计输转城乡富余劳动力230.2万人,实现劳务收入83.14亿元,劳务脱贫15.8万户,劳务返乡人员兴办各类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1万多人。通过劳务输转,使广大农民群众转变了观念,拓宽了视野,合理配置和开发利用了农村劳动力资源,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加快了农村脱贫致富步伐。通过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办经济实体,促进了乡镇企业和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使农村经济走上了良性循环的路子,有效减轻了农村就业压力,对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进步产生了深远影响。但是,目前我市劳务产业开发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是个别地方对发展劳务经济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指导协调不够有力;二是劳务输出结构不合理,分散型、体力型、季节型输出多,有组织、技能型、长期型输出少;三是农民工培训力量分散,培训资源和培训资金有效整合不够,务工人员技能素质提升缓慢;四是农村人力资源市场发育不健全,劳动力供给和需求对接不紧密,劳务品牌建设滞后,产业化程度不高,回归效应不够明显;五是发展劳务经济的体制、机制还不能完成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培训率、组织率、稳定率偏低。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劳务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影响着农民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不断强化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和紧迫意识,坚定不移地把发展劳务经济放在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三农”问题的大局中来谋划,把劳务输转作为减少农民、富裕农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任务来落实。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劳务经济作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内容和减少农民、富裕农民的战略任务,按照城乡统筹发展、培训输转齐抓、需求供给对接、就业创业并举的思路,狠抓劳务输转、职业技能培训、劳务基地建设、信息网络建设、回乡创业等工作,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不断提高劳务输转的层次和水平,推动劳务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促进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二)目标任务

1、输转规模。2008—2012年,全市劳务输转人数平均每年增加1万人,其中:2008年达到37万人,2009年达到38万人,2010年达到39万人,2011年达到40万人,2012年达到41万人。

2、组织输转。2008—2012年,全市有组织输转率每年增长不低于3个百分点,其中:2008年达到40%,2009年达到43%,2010年达到46%,2011年达到49%,2012年达到52%。

3、技能培训。2008—2012年,全市每年开展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16万人以上。其中: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完成培训8.39万人;农牧部门组织实施“阳光工程”,完成培训5.5万人;扶贫部门组织实施“雨露计划”和“两后生”培训,完成培训2.58万人。

4、劳务收入。2008—2012年,全市劳务收入每年增长10%,其中:2008年达到21亿元,2009年达到23亿元,2010年达到25亿元,2011年达到28亿元,2012年达到31亿元。

5、权益维护。到2012年底,全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2.2万人,参加医疗保险人数达到1万人,参加养老保险人数达到1万人,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参加工会组织人数达到12万人。

6、品牌建设。到2012年底,全市创建重点劳务品牌8个,其中:市直1个、每县区各1个,实现“一县一品”。

7、劳务基地。各级劳务工作机构依托大中型用工企业建设劳务输入基地,全市每年新建立20个千人以上、50个百人以上、150个五十人以上的劳务输入基地;县乡劳务工作机构依托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和驻外劳务管理机构,每年新建立年输出规模100人以上的劳务输出基地25个。力争经过5年努力,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经济带至少建立500个有规模、有影响、相对稳定的劳务输入基地;在全国其它经济发达的地区建立300个劳务输入基地;全市10%的乡镇、80%的行政村成为稳固的输出基地。

8、信息网络。到2009年底,全市所有县区劳务工作机构和驻外劳务管理机构配齐微机并实现联网,2010年底,乡镇一级劳务工作站配齐微机并实现联网,2012年底,村一级配齐微机、传真和复印机,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基本建立。

9、回乡创业。2008—2012年,全市农民工回乡创业人数力争每年增长10%以上,到2012年,全市农民工回乡创业人数达到2万人。

三、重点工作

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实施“五大工程”为突破口,进一步扩大劳务输出规模,不断提高劳务输出的质量和效益。

(一)农民工培训工程。一是整合培训资源。建立健全政府扶持、面向市场、多方办学的培训机制,鼓励和动员各类培训机构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按照“各级政府决策政出一门、各有关部门对口争取资金、县区一级捆绑使用”的原则,由县区政府负责,成立农民工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对“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计划”、“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项目有效整合,按照统一制定培训规划、统一管理办法、统一审定培训机构、统一检查验收的“四统一”办法进行管理,做到步调一致、有效实施。二是创新培训方式。按照培训内容贴近市场、贴近基层、贴近农民、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的要求,以初、高中毕业未能继续升学的“两后生”为主,广泛采取订单培训、定向培训、校企联合培训、委托外省市技工院校培训、企业自主培训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实施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计划”、“雨露计划”、“阳光工程”等培训项目。按照统筹城乡就业的要求,积极推行师资、设备、技能“三下乡”,按照分层培训的要求,扩大乡镇培训规模,力争使培训后农民转移就业率达到96%以上。三是建设培训基地。充分发挥市内外中高等院校、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和民办培训机构的作用,健全申报、考察、评审、公示等制度,在方便农村劳动力参加培训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行业特色,择优认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明显的培训基地。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对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四是落实培训鉴定补贴。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精神,全面落实农民工职业介绍、技能培训以及技能鉴定的各项补贴政策。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启动六大行动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要求,制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计划,落实城乡统筹就业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10%用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

(二)劳务基地建设工程。劳务基地是指培训、输出和招用我市农民工50人以上,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的培训机构、县区、乡镇和用工单位;主要包括劳务输入基地,劳务输出基地和劳务输转培训基地。一是加强劳务输入基地建设。坚持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巩固老基地,开拓新基地,淘汰劣基地。各驻外劳务机构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积极主动与输入地政府和用工企业加强信息沟通、政策协调以及工作配合,不断拓建劳务基地。实施“走出去”、“请进来”战略,组建劳务考察团,赴经济发达地区进行劳务基地实地考察;利用各种节会,邀请各类用工单位来我市考察劳动力资源,签订招工协议。借助“亲缘、地缘、人缘”关系,以各乡镇、街道等基层劳务输出机构为依托,广泛联系在外务工、创业的庆阳籍人员,通过他们“牵线搭桥”与当地的招工用人单位取得联系,推动劳务基地建设。基地建设要以开辟一个、建设一个、巩固一个为目标,及时互通信息,走访交流经验,协商解决问题。二是加强劳务中介组织建设。所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都要设立专门窗口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鼓励和支持涉农部门、共青团、妇联、工会、农村能人、大中专毕业生领办、创办技能培训、信息搜集、职业介绍、劳务输出为一体的劳务中介机构。三是健全劳务信息传递网络。依托劳动保障部门“金保工程”,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上下贯通的劳动用工信息传递网络,建立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要尽快建立村级劳务专管员队伍,不断完善基层劳务工作网络,做到政策到户、服务上门、管理到人,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高效快捷服务。

(三)劳务品牌建设工程。劳务品牌是指一个地区外出务工人员规模化(一般应达到3—5万人)从事某一行业、职业或工种,并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和特色优势,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信誉度的外出务工者群体提供的劳务服务。各级要牢固树立品牌意识,坚持以品牌提升质量,以品牌开拓市场,着力抓好老品牌的推介和新品牌的培育工作。一是开展劳务品牌创建活动。对我市“陇东绣女”、“黄土汉子”、“家政巧妇”、“石油工”等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的劳务品牌,要加大品牌形象设计和宣传推广力度,统一制作标识,加大执法监察,维护市场信誉,进行重点扶持、做大做强。今后五年,按照“统一培训标准、统一鉴定发证、统一品牌标识、统一跟踪管理”的要求,每年组织培训500名刺绣女工、300名保姆、300名保安、400名石油工,在上海、北京、长庆油田等需求量大的地方积极推介。二是积极打造新的劳务品牌。在巩固已有品牌的基础上,重点扶持培育已经形成且有一定市场占有率的优势工种,经过强化特色培训、强化营销宣传,培育和打造一批新的劳务品牌。三是强化劳务品牌地域特色。对现有优势工种进行认真筛选,在充分挖掘地域特色、认真分析劳务市场竞争力和知名度的基础上,对有特色的优势工种在培训上给予重点政策资金支持,经过3—5年努力,形成“一县一品”或“一县多品”的发展格局,提高劳务经济的市场竞争力。四是加大对品牌建设的资金支持。对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商务部认定的劳务品牌,每个给予2万元的奖励补助,奖励补助经费从劳务专项经费中列支。

(四)回乡人员创业工程。一是积极引导扶持。把农民工回乡创业纳入招商引资政策范围,各县区财政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支持农民工回乡投资兴办科技型、外向型、农产品加工型、劳动密集型等创业项目。对农民工回乡创办公司且属于当地重点发展产业或行业的,应适当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允许注册资本分批到位。在符合城乡规划、市(镇村)容、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回乡创业者的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可视为创业经营场所。回乡创业者新办无污染、无噪音、无安全隐患、不扰邻的小型加工项目,经镇村同意,允许在宅基地范围内搭建生产用房,供电、供水等部门应给予支持。二是提供税费优惠。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对不合理的坚决予以取消取缔。地方收取的各类综合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原则上按最低限额收取。对安排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回乡农民工所办服务型企业,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有关部门审核,可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回乡农民工创办企业,年销售额达到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标准,并按税务机关要求建账建制,能够准确核算和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及应纳税额的,经县级以上国税部门批准,可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直接向农户收购农产品进行加工销售的回乡农民工所办企业,按国税部门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依照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对回乡农民工收购、兼并、参股或租赁国有、集体企业的,享受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加大信贷支持。将回乡农民工创办企业的信贷需求纳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范围,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金融部门要简化贷款手续,满足贷款需求。充分发挥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基金和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的政策作用,对回乡创业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贷款贴息的享受有关政策待遇。四是积极培育典型。积极发现和培育回乡创业先进典型,及时表彰回乡农民工中的优秀创业者,广泛宣传他们的创业事迹,提高全社会对回乡创业的正确认识,对回乡创业农民工给予关爱和扶持,吸引更多的成功人士回乡创业,为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五是开展创业培训。市、县区要组织举办农民工回乡创业培训班,积极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咨询等有关信息服务,增强外出务工人员的创业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提升创业者适应市场变化、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今后五年,力争全市农民工回乡创业人数每年增长10%以上。

(五)职业技能鉴定工程。认真研究适合农民工特点的技能鉴定办法,试行单项技能证书,放宽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标准,力争使80%以上参加培训的农民工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提高农村劳动力培训的鉴定率、发证率和就业率,促进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增强农民转移就业的稳定性和增加收入的可靠性。针对农民工“易流动、难集中”的特点,开辟“绿色通道”,允许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随报随考,提高鉴定服务质量。引导、督促企业建立培训、考核与使用相结合并与待遇挂钩的激励机制,提高农民工参与职业技能鉴定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推动机制。一是建立高效的部门协调机制。健全完善市、县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劳动保障、农牧、扶贫、工业、财政、教育、妇联、团委等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和定期会商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分解目标任务,及时协调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重点培训项目实施和发展劳务经济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加强劳务工作机构建设。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在县区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劳务工作。大力支持乡镇劳务工作站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建设,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制度、工作“六到位”。加快市直驻外劳务管理机构建设步伐,争取两年内在农民工集聚地上海、江苏、新疆、广州等地设立农民工工作管理站,加大对现有驻外劳务管理机构的工作支持,使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三是选派驻外劳务专干。各县区要结合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有针对性地选派工作人员,到东南沿海、新疆等周边地区用工企业和劳务基地挂职,加强联系沟通,搜集劳务信息,建立劳务基地,维护务工人员权益。

(二)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各县区要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劳务考察、劳务宣传、基地建设、信息网络建设和劳务品牌建设等工作,对有组织输出的困难务工人员,要积极采取垫付路费或定额补助的办法帮助其外出务工。市、县区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全面落实农民工技能培训、进城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初次技能鉴定、“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财政补贴资金,加大劳务经济资金投入,加快劳务产业开发步伐。

(三)完善维护权益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意见》精神,认真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劳动合同签订、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子女入学、安全生产培训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监察执法机构,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社区设立分支或派出机构,改善工作条件,改进办案手段,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监察能力,扩大执法监察覆盖范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法律援助机构要大力引导法律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非诉讼协调及调节活动,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劳务经济发展规划,明确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把劳务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建立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市上每年对各县区劳务输转总量、有组织输转率、劳务收入、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等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励补助的主要依据。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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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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