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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张政办发〔2008〕119号
颁布日期:2008-07-31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张政办发〔2008〕119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县(区)、部门、单位开展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迎评工作方案,扎实做好我市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我市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张掖市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甘肃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二、三类城市城区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规划的通知》、甘肃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对国家二类城市天水、嘉峪关等六市城区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的通知》精神,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全面推进我市语言文字工作,努力实现国家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的目标,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重要意义

城市是一个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科技、教育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对周边地区具有带动和辐射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的中心地位和辐射作用越来越突出。城市的发展对语言文字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语言文字工作的拓展和深化提供了条件。进一步搞好城市的语言文字工作,对推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具有重要意义,对加强城市文化建设、提高市民整体素质、树立城市良好形象也具有深远影响。

二、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学习、生活提供便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奠定基础;以宣传教育为先导,坚定不移地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规范化水平;突出重点,把握政策,依法推进;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

三、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和要求

国家确定,本世纪初叶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是:2010年以前初步普及普通话,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

我市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是:甘州区2008-2009年达到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高台、肃南、临泽、山丹、民乐五县2010年以前达到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即:初步普及普通话,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

实现“初步普及普通话”,要最大限度地消除方言隔阂和交际障碍,受过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要使普通话成为学校的教学语言、校园语言,成为社会各行各业的主要工作用语和服务用语。对语言应用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工作人员应达到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要求。教师、广电系统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党政机关公务员以及文化、商业、旅游、邮政、电信、铁路、民航、交通、银行、保险、医疗等行业的从业人员要逐步实行持普通话等级合格证书上岗制度;师范院校毕业生、其它大中专院校文科及相关专业毕业生要逐步实行持普通话合格证书毕业制度。

实现“汉字应用基本规范”,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现行的文字政策、文字应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使社会主要领域的用字符合国家及行业的要求。要重点规范出版物用字、影视屏幕用字和信息网络用字,堵源截流,标本兼治。党政机关、学校要带头使用规范汉字。公共场所的标牌、宣传标语、广告等,要文字规范,字形完整。手书的招牌凡使用了繁体字的,必须在明显的位置再配放规范字的标牌。编辑、记者、校对人员、影视中文字幕机和信息网络的操作人员,以及牌匾、广告制作业等与文字应用关系密切的从业人员,要把学习文字规范知识、提高文字规范应用水平作为业务进修的常规内容,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四、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重点

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重点是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主要的服务性行业。评价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与否,也主要是看这四个重点领域。因此,各县(区)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基础作用、国家公务员的带头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和主要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以带动整个城市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五、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步骤

根据甘肃省语委《关于对国家二类城市天水、嘉峪关等六市城区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的通知》,我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08年,甘州区(包括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依照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查、自评、自验;第二阶段,2009年(上半年)甘州区接受省上验收;第三阶段,2010年以前,高台、肃南、临泽、山丹、民乐等五县分期按三类城市评估标准进行自查、自评、自验,并接受市上的评估验收。

六、切实加强对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作为加强城市管理、树立城市形象、提高市民素质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做到有机构、有人管,并为开展语言文字评估达标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公条件。各级教育和语言文字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监督职能,要在市、县(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规划,积极协调,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推动城市语言文字工作,为实现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而努力。

七、当前我市城市语言文字的主要工作

紧紧围绕宣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这一主题,使语言文字工作与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为契机,统筹规划,分步推进,把常规管理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建立语言文字工作的长效机制,使语言文字工作逐步走向依法管理的轨道。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力度,切实加强我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制建设,实行依法管理、依法规范。努力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环境,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搞好城市语言文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成立各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市、县(区)要成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和办公机构。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并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

3、发挥党政机关公务员队伍的龙头作用。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组织公务员认真学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增强法律意识,充分调动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的自觉性。人事部门要将普通话列入录用公务员的条件之一。

4、全面开展公务员及社会窗口行业服务人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对教师、公务员、公共服务人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是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为了使我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顺利进行,张掖市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在完成对教师普通话培训和测试的基础上,对公务员和社会窗口服务人员的普通话进行培训和测试,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5、净化语言环境,规范用语用字。市、县(区)文明办、建设局、城管局、工商局、新闻媒体、广告公司等部门要依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加强社会规范用字的管理工作,对公共场所不规范用字进行清理整顿,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新闻媒体和出版部门正确使用语言文字,使我市语言文字工作向纵深发展,迈上新台阶。

6、以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为抓手,推进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语言文字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精神,市语委、市教育局要依据《甘肃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和《甘肃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评分细则(试行)》,对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创建一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使学校成为引领全社会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的重要基地,并走在我市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达标工作的前列。

7、全面启动我市二类城市(甘州区)语言文字达标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语委制定下发《张掖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迎评实施方案》,统筹规划、动员部署、协调推动,制定工作计划和自评方案,签订目标责任书,指导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确定目标、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对照评估标准进行自查自评、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进一步规范日常管理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

8、积极准备我市三类城市(甘州区乡镇,高台、临泽、山丹、民乐、肃南县城区)语言文字评估达标工作。各县(区)政府要依照评估标准及早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认真安排部署,积极开展自查自评,为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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