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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横山岭口头水库上划市水利局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石政办发〔2008〕18号
颁布日期:2008-02-27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石政办发〔2008〕18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横山岭口头水库上划市水利局管理的通知

灵寿、行唐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横山岭、口头水库是我市大(二)型综合利用水利枢纽,承担着保护京广铁路、朔黄铁路、京珠高速、张石高速、石家庄机场等重要设施和下游广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防洪任务。为保证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省水管体制改革要求,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将横山岭、口头水库上划市水利局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1月1日起,将原灵寿县所属的横山岭水库和行唐县所属的口头水库上划市水利局管理。两水库上划管理后,名称改为石家庄市横山岭水库管理处、石家庄市口头水库管理处,新的管理机构规格、性质、编制由市水利局按程序报批。

二、两水库所有资产无偿划拨,两水库范围内的水面和荒山,按照有关规定所有权属水库,由水库管理单位统一管理、开发,经营所得收益归水库管理和使用。

三、鉴于两水库财务状况和两县财力情况,两水库欠缴的职工“四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负担部分自行解决,单位欠缴部分由市级财政负担,按照县级缴费标准,在本县补齐后按程序上转。2007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工资拖欠由两水库自行处置。2008年1月1日后职工工资、津贴按市相关政策执行。两水库职工人数截止到2007年10月31日。

四、两水库职工及家属的户籍问题,按照市直驻县单位的户籍管理办法执行。

五、市人事、财政、劳动保障、水利等部门要做好人员、资产、保险等移交工作,灵寿县、行唐县政府要积极配合,确保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六、未尽事宜由市水利局与灵寿县、行唐县政府协商解决。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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