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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西岳庙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渭政办发[2008]187号
颁布日期:2008-12-10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西岳庙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渭政办发[2008]187号

华阴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为更好展示西岳庙固有的文化内涵和人文魅力,充分发挥西岳庙在华山旅游产业中的重要作用,市政府将在履行有关法定手续后,恢复庙内道教活动。现就西岳庙道教活动恢复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西岳庙作为历史上祭祀华山神的国家级庙宇,历史文化悠久,建筑规模宏大,是我省保存规模最大、最完好的古建筑群,又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好道教活动。

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要求,依法加强对西岳庙的安全管理,重点做好古建防火工作。华山风景区管委员会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措施,建立严格的文物保护、防火防盗、文物安全制度。市文物局要按照《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西岳庙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确保文物安全。市外事旅游局要加强进庙游客的管理,爱护庙内设施。

三、开展道教活动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产权不变、管理体制不变、恢复西岳庙道教活动内容不变的“三不变”原则,不得随意改变庙内建筑原貌,不得随意设置香火,不得随意设置商业和服务业网点。经营销售的宗教用品、艺术品和书刊等不得出现有损国家形象和民族团结的内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等活动必须征得主管部门同意。

四、道教活动内容必须依据历史记载,不得随意扩大变更。市民族宗教局要认真审定西岳庙道教活动内容,加强对进庙道人的教育和管理,强化道风建设,依法开展宗教活动,不得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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