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法规 > 其他类 > 投资融资 >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文号:筑府发〔2007〕50号
颁布日期:2007-06-13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筑府发〔2007〕50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基础环节。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对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优化城市卫生服务结构,方便群众就医,减轻费用负担,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6〕46号),进一步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城市卫生资源结构,加快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步伐,努力满足群众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6〕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卫生监督、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公有制为主导,引进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发展由政府进行统筹,主要由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造改制设立,不足部分应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进行补充和完善;

——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努力提高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做到低成本、广覆盖、高效益,方便群众;

——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保健、治疗和康复综合服务,促进健康;

——坚持以地方为主,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把社区卫生服务与社区发展相结合,纳入社区发展规划,统一部署,组织实施,保证社区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目标

2007年,完成10个示范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建设,在全市基本建成配套政策落实、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能覆盖城区居民人口95%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使社区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明确社区卫生责任。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调、街道搭台、卫生唱戏、社会参与、政策支持”原则,形成“政府领导、街道办事处负责、卫生部门管理、医疗机构服务、居委会参与”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制。各街道办事处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办事处的卫生科,办事处分管领导担任中心主任,协调和配合解决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网络建设。在现有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网络规划,将各区、市、县新增办事处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到201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体系。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按照每个中心1000㎡、站150㎡的标准,由建设单位按成本价提供给社区卫生服务网点使用,做到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三、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

(一)巩固社区卫生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的分工协作关系

进一步巩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分工合理的协作关系,坚持妇幼保健、计划免疫等公共卫生实行属地管理,由各办事处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将流动人口的妇幼保健、计划免疫纳入管理范围。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力度,定期对社区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对社区公共卫生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

(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

1、市卫生局配合省卫生厅加强对我市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全科医学与社区护士的岗位培训,以满足现有社区卫生服务需要。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有计划地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到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

3、完善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定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

(三)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投入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房屋和医疗卫生设备等设施,对业务培训给予适当补助,对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四)加大医院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支持力度

1、根据国家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定聘用办法,鼓励和招聘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服务工作。市属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提拔任职前、医护人员在晋升职称前,具有社区卫生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任(聘)用。大中型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半年到一年,应视同为到县、乡卫生机构工作,作为晋升职称的条件。

2、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组织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3、鼓励退休医护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参与社区卫生服务。

(五)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

加强社区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中医药或民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适宜的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技术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的应用,在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充分利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资源,充分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特色和优势。

四、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向医院模式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掌握辖区居民健康状况,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医疗服务、康复服务、预防服务、保健服务、健康教育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卫生监督七大功能,提升社区卫生的综合质量和服务水平。

五、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管理机制

(一)严格准入制度

对新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实行准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m2,至少设置观察床5张以上,设置相关必备科室,配备必要诊疗设备、辅助检查设备、预防保健设备、健康教育设备和其他设备,至少有6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和9名执业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护士;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150m2,至少设置观察床1张以上,设置相关必备科室,配备相关基本设备,至少配备2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其中至少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执业护士。原有的中心和站因历史原因没有达到新标准的,要加快建设步伐,逐步、有序地达到国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标准。

(二)完善管理和考核评估制度

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考核评估制度,明确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内容,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卫生技术应用、健康档案入户建档率、慢性病人管理率、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医疗服务质量和规范、药品采购规范行为、妇幼保健工作、计划免疫工作、卫生监督工作情况等内容纳入绩效考评,作为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支付公共卫生补助的依据。对在考核中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经限期整改不达标的予以撤消。

(三)加强监管

1、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执业监管,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将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

2、发挥行业自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作用。

3、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确保医药安全。采取有效办法,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供应质优价廉的常用药品,开展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加成率销售药品。要逐步弱化药品收益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偿作用,降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销售药品的加成率。

4、严格社区卫生服务的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以及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社区卫生服务监管体系。

5、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完善举报制度,形成良好的外部监督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是社区卫生服务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要成立领导小组,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等各项保障措施,把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列入政府目标,制定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纳入本地区建设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社区两个文明建设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定期听取社区卫生工作的汇报,及时解决社区卫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大投入

社区卫生公共服务由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中央财政从2007年起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对西部地区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人口人均4元给予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市级财政和区(市、县)级财政也要按1:1的比例分别给予服务人口每人4元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年增加;同时,要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房屋和医疗卫生设备等设施,对业务培训给予适当补助。

(三)扩大城镇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探索医疗救助制度

完善城镇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办法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不断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把符合规定的基本用药、诊疗和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努力缓解城市低保对象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在有条件的社区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

(四)落实有关部门职责,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卫生部门负责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加强行业监督,对社区卫生服务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制定推动中医药进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有关政策措施,服务社区居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社区卫生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我市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政策及监督管理办法。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定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开展社区首诊试点。

——民政部门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强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

——人事部门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制度;落实有关全科医师职称系列、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制定我市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及政策。

——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依法加强监督。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科普知识宣传教育、避孕药具发放、人员培训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

——物价部门负责制定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督促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进行查处。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二OO七年六月十三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刑事诉讼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00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