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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 文号:渭政发〔2008〕45号
颁布日期:2008-11-14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渭政发〔2008〕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管委会:

《渭南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2008年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渭南市地震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编制依据

适用范围

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2.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2.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预警预防行动

预警支持系统

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4应急响应

4.1地震灾害事件等级

分级响应程序

信息报送和处理

通信

指挥与协调

现场应急救援协调机制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群众的安全防护

次生灾害防御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信息发布

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保险

5.3调查和总结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工程抢险保障

6.3应急队伍保障

6.4医疗卫生保障

6.5治安保障

6.6物资保障

6.7经费保障

6.8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6.9技术储备与保障

6.10宣传培训和演习

7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强有感地震应急

7.2一般有感地震应急

7.3平息地震谣言

7.4特殊时期戒备

7.5应对毗邻震灾

8附则

8.1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8.2制定与解释

8.3预案修订更新和管理

8.4监督检查与奖惩

8.5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使我市的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的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参照国家和陕西省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渭南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处置市内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1.4工作原则

我市的地震应急实行政府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各级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在遭遇较大以上地震灾害时,请求省政府组织领导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应急分为四级响应。Ⅰ级响应由陕西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同时接受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和协调;Ⅱ级、Ⅲ级响应由陕西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Ⅳ级响应由渭南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不论何类破坏性地震发生或何类破坏性地震预报发布后,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均应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立即采取紧急措施。

地震应急坚持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

2组织机构及职责

我市地震应急实行分级负责制。第一级是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第二级是震区所在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经市政府批准,启动渭南市地震应急预案;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2.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市政府主要领导

副指挥长:常务副市长

渭南军分区首长

分管副市长

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渭南军分区、武警支队、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地震局、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城建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广电局、市电信分公司、市供电局、市粮食局、市长途线务局、市外事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文物局、市国土局、市气象局、市应急办、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移动分公司、市联通分公司及震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

渭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示意图:

指挥长

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

副指挥长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渭南军分区首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

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政府办渭南军分区武警支队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地震局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城建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广电局市电信分公司市供电局市粮食局市长途线务局市外事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文物局市国土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应急办市气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移动分公司市联通分公司

指挥部办公室

(设在市地震局)

2.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具体如下:

(1)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地震应急预案,对抗震救灾工作实行集中、统一指挥。

(2)指挥有关县(市、区)政府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同时成立地震现场指挥机构,必要时请示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3)组织协调并指挥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迅速进行抢险救灾。

(4)组织和部署有关部门及有关县(市、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

(5)组织部署有关部门做好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工作。

(6)及时向上级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

(7)安排、调用、审批进入灾区的救灾物资、设备和人员。

(8)对抗震救灾工作进行总结和对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奖惩。

2.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地震局局长、市应急办主任、市地震局主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市地震局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汇集地震灾情速报,管理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设立地震应急管理机构,负责本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并派出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

(1)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2)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负责协调有关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

(3)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审核;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4)组织协调社会捐赠,救灾物资调运,社会稳定和灾民安置等有关工作。

(5)组织协调灾区道路、市政设施、电力、通信等工程抢险工作。

(6)组织协调灾区的卫生防疫及伤员抢救工作。

(7)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下设8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牵头,发改委、民政局、公安局、地震局、应急办参加。

负责汇集上报震情、灾情信息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落实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督查各部门的抗震救灾工作,起草、管理指挥部文件。

(2)人员抢救组:由渭南军分区牵头,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安监局、地震局、武警支队参加。

负责搜索营救灾区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救援人员物资的运送。

(3)群众生活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民政局、商务局、粮食局参加。

负责灾区粮、油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做好帐篷衣物等救灾物资的保障。

(4)震情信息组:由市地震局牵头,市广电局、渭南日报社、应急办参加。

负责震情灾情速报,震后趋势判定。

(5)医疗保障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环保局、商务局、农业局、质监局、药监局参加。

负责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做好疫情防范和控制。

(6)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地震局、应急办、民政局、广电局、新闻办、外事旅游局参加。

负责震情灾情信息的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加强舆情分析、引导。

(7)工程抢险组: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城建局、国资委、国土局、供电局、电信分公司、联通渭南分公司、移动渭南分公司、三管局工程局参加。

负责组织、协调、抢修被毁公路、铁路、桥梁,尽快恢复城市被破坏供电、供排水、燃气、通讯等设施。

(8)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武警支队、教育局、文物局、人行、旅游局参加。

负责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内地震监测台网和各监测台站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市地震局对市内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存储和分析处理,并及时与省地震局联系,进行震情跟踪。遇有重大情况立即向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

3.2预警预防行动

根据中国地震局和省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短临预报结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做好防震工作部署和临震应急反应等。

3.2.1年度地震危险性预测与防震工作部署

市地震局根据年度地震趋势会商结果,省地震局年度地震趋势会商综合结果及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结果,提出我市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报市政府。市政府根据市地震局的意见及时研究部署防震工作。

3.2.2短临地震预报与防震准备

省政府发布短临预报意见后,进入临震应急期的各级政府应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市地震应急预案和县(市、区)地震应急预案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做好防震准备。

3.3预警支持系统

预警支持系统由市地震局,市防震减灾指挥技术系统组成。及时与省地震局联系,提供前兆数据、测震数据、地震烈度等强震数据。并通过地震应急响应系统和指挥室大屏幕显示系统,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应急指挥所必需的相关信息及可视化显示。

3.4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地震预警级别

地震预警级别按照地震的紧迫程度和严重程度两个方面做出分级。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阶段,作递进式预警:

·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是指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地震的区域的划分,此阶段作中期地震预警准备;

·地震短期预报——是指对3个月内可能发生的5.0级以上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此阶段作短期预警准备;

·临震预报——是对10日内可能发生的5.0级以上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此阶段作临震预警准备。

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四级:

5.0级至6.0级地震,为一般地震灾害;

6.0级至6.5级地震,为较大地震灾害;

6.5级至7.0级地震,为重大地震灾害;

7.0级以上地震,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未达到相应震级,但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列为重大地震灾害。

3.4.2地震预警的发布

省内的地震预报,省内地震重点危险区的确定,由省人民政府发布。

新闻媒体刊登或者播发地震预测预报消息,必须依照《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和新闻报导的通知》规定执行,以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

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市政府、市地震局、省地震局报告。

4应急响应

4.1地震灾害事件等级

地震灾害事件,按严重程度分为四级: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市内发生的5.0—6.0级地震,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少数人员伤亡。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市内发生的6.0—6.5级破坏性地震,造成一定的人员伤亡和较大经济损失。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市内发生的6.5—7.0级破坏性地震,造成较多的人员伤亡和严重的经济损失。未达到该震级,但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市内发生的7.0级以上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特大经济损失。

地震灾害事件等级标准,见“地震灾害事件等级标准表”

地震灾害事件等级标准表

地震灾害等级分级标准

地震震级人员伤亡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7.0级以上重大人员伤亡

重大地震灾害6.5—7.0级较多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影响

较大地震灾害6.0—6.5级一定人员伤亡

一般地震灾害5.0—6.0级少数人员伤亡

4.2分级响应程序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和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Ⅲ级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根据灾情可相应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

4.2.1Ⅰ级、Ⅱ级和Ⅲ级响应程序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和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请求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市地震工作按本预案Ⅳ级响应程序实施。

4.2.2Ⅳ级响应程序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同时成立震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区的有关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运作包括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成立震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2.2.1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

指挥长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通报震情灾情,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区自我恢复能力确定应急规模,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协调军分区和市武警支队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调派市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

——请求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

——部署饮用水和食品供给、伤员转送后方医院、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

——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必要时,在灾区实行包括交通管制等在内的紧急措施。

4.2.2.2震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

震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由一位市政府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震区所在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震区所在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及市、县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任务:

——紧急动员各方面力量抢救被压埋人员及伤病人员;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医疗和救灾物资供应点,提供急救医药、食物、饮水等。

——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

——尽快抢修被破坏的公路、铁路等,优先保证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伤、病人员的救助及居民疏散。

——严密监控火灾、病毒、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扑灭已发火灾,制止病毒、病害、易燃、易爆气体的泄漏。

——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严密监控疫情,防止疫情和传染病的发生。

——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迅速开展震情监视、震灾评估和地震科学考察工作,做好震后地震活动趋势判断工作。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地震灾害信息报送和处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市地震局的震情速报,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震情灾情公告。

4.3.1地震震情速报

我市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市地震局应及时与省地震局联系,在接到省地震局地震三要素速报后立即上报市委、市政府。

4.3.2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震区各级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政府报告,同时报市地震局。

在一般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民政、公安、安全监管、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应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4.3.3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时,地震灾害损失评估与科学考察由省地震局负责,市地震局及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市、县人民政府及市地震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在省地震局指导下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4.3.4震情灾情公告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分级公布震情、灾情信息。

在地震灾害发生后,迅速向社会发布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

适时组织发布后续公告。

4.4通信

电信分公司、长线局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地震应急期间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畅通;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明确震时单位内部的通信方式,各单位与指挥部之间的通信方式。

4.5指挥与协调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人员抢救、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重要目标警卫、灾民安置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4.5.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市地震局:负责请求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与省地震局一同协调国家救援队的搜救行动。

渭南军分区:组织协调驻军及民兵应急分队迅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市卫生局:迅速组织医疗急救和防疫队伍抢救伤员、控制疫情;帮助灾区设立救护所,及时救治、转送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食用水源、食品等。

市交通局:尽快组织协调抢修被毁坏的公路、铁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救援抢险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市国资委、市供电局:组织力量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障灾区用电供应。

市城建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等市政设施进行抢险修复,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在供水被破坏情况下,为抗震救灾人员和灾民提供应急用水。

4.5.2重要目标警卫

市公安局、武警支队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重要档案存放地点、重要文物景点、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4.5.3现场地震监测

市地震局配合省地震局派出的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加强地震监测工作,协调震区与邻区的监测工作。

4.5.4涉外事务

市外事旅游局等涉外部门:负责境外来渭人员地震灾害的善后事宜;联系办理境外单位和人员的捐赠事宜;协助有关部门安排境外救灾人员到地震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应邀来渭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安置;来渭旅游考察者由旅游接待单位负责安置。

4.6现场应急救援协调机制

在地震灾害现场,建立由震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主要内容如下:

——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各类信息,包括地震灾情、疫情、人员伤亡和被压埋情况、灾民安置、救灾物资发放与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划分救援区域,分配搜索营救与医疗救护任务;组织接待省外救援队、分配搜索营救任务并协助工作;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

——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

——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设施。

——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组织灾区伤员的转移和运送工作。

——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

——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组织现场震情监测、震后趋势判断及余震的监测预报。

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工程结构专家和防危险品专家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性评估。

——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有关专家组成员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市民政局做好灾民的疏散、安置工作;管理分配各种救灾物款并监督使用,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按照具体方案,组织群众疏散撤离到指定的救生避难场所,制定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4.9次生灾害防御

市公安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扩大蔓延,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

市水务、经贸、石油、化工、煤碳、建设、机械、冶金、电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系统处在地震灾害区的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的扩展,消除或减轻次生灾害污染危害。

市环保局加强环境的监测和控制。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防疫站、市安监局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

4.10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当市内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和重大地震灾害时,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紧急动员,在市政府领导下进行自救、互救和相互支援;当发生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时,由市政府进行动员,组织、动员社会公众进行自救和互救;在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11信息发布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以及较大地震灾害时,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和新闻报导的通知》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核准地震震情、灾情的新闻报道方案、发布内容和发布时间;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按规定确定新闻报道方案、发布内容及时间,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12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

第一、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

第二、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

第三、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

第四、灾民基本得到必要的安置,灾区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基本恢复正常。

达到上述条件,震后应急期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市上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解除。

5.2保险

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及时理赔。

5.3调查和总结

地震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地震应急响应进行总结,在经验教训总结的基础上提出改进建议。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电信分公司、长线局做好有关应急通信的准备工作,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6.2工程抢险保障

各级各类工程抢险队伍平时应做好训练和技术装备准备,明确工程抢险所需的设备和装备在各地的分布情况、装备数量、存放地点等,建立各地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数据库,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在地震灾害发生后,保证应急单位立即使用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6.3应急队伍保障

各应急队伍平时应随时做好应对突发灾害事件的有关准备工作。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表:

先期处置队伍第一支援梯队第二支援梯队

人员抢救队伍社区志愿者队伍

民兵预备役队伍地方救援队伍、省地震救援队、当地驻军、武警部队邻区地震救援队

工程抢险队伍当地抢险队伍行业专业抢险队伍邻区抢险队伍

次生灾害特种救援队伍当地消防部队行业特种救援队伍邻区特种救援队伍

医疗救护队伍当地急救医疗队伍当地医院、各级医疗队军队医院、市外医疗队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震区县(市、区)地震现场应急队伍省地震局、市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队邻省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建筑物安全评估队伍震区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建设部门建筑物安全评估队伍省地震局、省建设厅及市地震局和市建设局建筑物安全评估队伍邻区地震局和建设局建筑物安全评估队伍

6.4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对震后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评估,建立预警系统,制定有效防止和控制流行病暴发的措施;制定保障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卫生安全的措施等。

6.5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队及其他各级负责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的部门和队伍,平时应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准备,制定震时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等应急预案和保障措施,以保证地震发生后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6物资保障

市发改委、粮食局做好震时灾区粮食供应的前期保障工作。

市商务局掌握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制定保障震时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计划和措施。

市民政局做好救灾物品的储备,保障震后灾民的基本生活。

6.7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灾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市民政局负责应急救济款的准备。

6.8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为了提高应对突发地震灾害的能力,国家级重点地震监视防御区的城市、省地震重点防御区的市、县要规划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并配置必要的应急物品。

6.9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成立伤员救护专家组;市公安局负责成立火灾、易燃、易爆气体泄漏等监控及抢险专家组。

市地震局负责成立地震灾害损失评估与监测预报专家组。

6.10宣传、培训和演习

市县地震、广播电视、新闻、科技、教育、文化、出版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公众的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有关地震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民众的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切实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

市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定期组织县(市、区)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

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要求,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必要时,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演习。

7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强有感地震应急

我市发生4.5—5.0级强有感地震灾害后,市地震局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趋势意见,同时上报省地震局。

震区所在县(市、区)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市地震局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进行业务指导,配合震区政府做好地震应急工作,开展震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

应急结束后,有关地方政府和市地震局及时将地震应急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

7.2一般有感地震应急

当市内发生小于4.5级的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市地震局迅速了解震情,提出震情趋势判断意见,适时报告市政府。市政府督导有关地方政府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地震局应及时将应急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

7.3平息地震谣言

当市内某一地区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市地震局应及时上报市政府,并组织有关专家分析谣言起因,作好宣传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地震谣言的平息工作。地震谣言平息后,及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并抄送省地震局。

7.4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市地震局要加强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市政府。

7.5应对毗邻震灾

与我市毗邻的省(区、市)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对我市造成破坏和人员伤亡时,市地震局及时了解灾情,对邻省(区、市)发生的地震在我市造成的破坏和影响程度进行初步判断,根据情况建议市政府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8附则

8.1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渭南市地震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3预案修订更新和管理

本预案由市政府批准发布,报陕西省地震局备案。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渭南市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渭南市地震局备案。

各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地震局备案。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市地震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对《渭南市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渭南市地震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

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地震局承担。

8.4监督检查与奖惩

8.4.1监督检查

市政府组织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对《渭南市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4.2奖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和《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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