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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咸政办发〔2007〕165号
颁布日期:2007-09-26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7〕1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07年“十一”旅游黄金周即将来临,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十一”黄金周的各项准备和组织接待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氛围,确保实现假日旅游“健康、安全、秩序、质量”四统一的目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排部署好“十一”黄金周各项旅游工作

今年“十一”黄金周是我国实行长假制度以来的第21个黄金周。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旅游工作的认识,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搞好各项工作。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要在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重点,夯实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主动加强与其它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共同落实“十一”旅游黄金周的各项工作任务;公安、交通、卫生、工商、物价等与旅游有关的执法单位一线工作人员在黄金周期间要全员上岗,认真及时受理和处理旅游投诉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项旅游安全工作

各级政府要把旅游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强化“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消除旅游安全隐患,确保黄金周平稳度过。

一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公安、交通、旅游、气象等部门要在9月28日前集中进行一次旅游客运大检查,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旅游客运和车辆带“病”运营、超载运营、超时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针对自驾车旅游发展势头猛、组织程度低的特点,切实为自驾车旅游者提供必要的提示和救援;对容易发生旅游行车事故的危险路段,要设立警示牌,及时清除交通障碍,必要时可采取非常规措施,确保旅游行车安全。各级旅游执法部门要对旅行社的用车安全、驾驶员和旅行社陪同人员的安全防范教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要加强对旅游景区和住宿餐饮接待单位的安全监管。各级政府要对重点旅游企业的食品卫生、游览游乐设施、各类探险旅游设备进行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要完善黄金周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问题能够做到快速反应,保证信息畅通;措施到位,把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

三要加强对大型节庆娱乐活动的安全管理。要严格落实“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防发生群死群伤等恶性事故,督促旅游企业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防止各类重大治安事件、刑事案件和恐怖暴力案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营造文明旅游环境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积极组织公安、工商、卫生、交通、物价等部门,在“十一”节前和黄金周期间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全面整治旅游市场。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违规经营的“黑社”、“黑车”、“黑导”等单位和个人,规范旅行社、旅游汽车公司经营行为和导游人员的服务行为;坚决查处“零负团费”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强对农家乐卫生的管理;坚决打击欺行霸市、欺客宰客、强行购物、敲诈勒索和虚假广告等损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禁止强迫消费和变相消费;严查假冒伪劣商品;监控并着力规范各类网上组团出游业务;坚决打击各种不正当的经营行为;规范旅游经营单位之间的合同,防止出现因合同纠纷而影响旅游团队的正常运作;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擅自降低约定标准、签订歧视性条款、超范围经营等不正当经营行为;坚决防止哄抬物价,保持旅游产品价格的平稳。要通过联合执法检查和治理整顿,净化、优化旅游市场环境,给人民群众提供优良的旅游环境

四、积极开拓旅游市场,丰富旅游产品

各级旅游部门要根据“十一”旅游的特点,认真做好旅游产品的开发和创新工作。加强特色旅游资源整合开发,积极推出寓教于乐、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红色旅游、农业旅游、工业旅游、民俗旅游、体育旅游、休闲旅游等大众性旅游项目,进一步提高本地区旅游的知名度和吸引力,推动全市旅游业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推介旅游产品,形成浓厚的旅游宣传氛围。要组织好各种节庆活动,力争做到好戏连台、高潮迭起,不断丰富节日生活,活跃节日气氛,带动客源增长,全面促进旅游对经济社会综合拉动的功能。要以市“第四届踏青赏花旅游节”活动为载体,大力宣传咸阳独具魅力的历史文化、康复保健和乡村旅游产品,吸引更多的外地游客和广大市民到咸阳城乡踏青赏花、观光旅游、休闲娱乐,推动我市旅游业又快又好发展。

五、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保证顺利度过黄金周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有效发挥假日旅游工作协调机制在安全保障、引导消费和服务质量监督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职能。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假日值班电话、值班负责人及联络员姓名、职务、电话(包括办公室电话、手机)、旅游投诉电话、咨询电话等重新进行确认后以传真形式上报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值班室(市旅游局办公室)。黄金周期间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咨询(投诉)电话随时畅通,并按照市假日办要求及时上报情况,形成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各种问题,保证假日旅游指挥系统的高效运转。如有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和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不得迟报、瞒报。(市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值班、传真及投诉电话(24小时):33210445、33210870)。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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