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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银川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银政办发〔2008〕196号
颁布日期:2008-08-28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银川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8〕1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银川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银川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精神,现对银川市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主要种类、发生地区、严重隐患点、影响因素、多发时段进行预测预报,并提出防治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此防治方案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领导,全力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一、主要地质灾害情况预测

(一)地质灾害种类预测

根据自治区的地质灾害评估预测,银川市发生地质灾害的种类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

(二)地质灾害隐患区的分布及特点

银川市地质灾害的发生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征。根据环境地质条件,结合气象因素、人为活动及历史上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将银川地区地质灾害隐患区、段划分如下:

1、贺兰山东麓主要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

2、宁东地区主要以滑坡、崩塌、地面塌陷为主。

以上区、段在突降暴雨或强降雨的情况下,具有发生地质灾害的隐患。

(三)地质灾害影响因素预测

诱发地质灾害的因素很多,除地震外,常见的主要有两种。

1、降雨因素。持续性降雨、大暴雨是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据有关资料分析,我市每小时降水量在25毫米以上、每天降雨量在50毫米以上时,在具备成灾地质环境条件的地段,即可诱发地质灾害。

2、人为因素。人类不合理的工程活动也是诱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之一。如大量的坡积物顺沟堆积,是造成滑坡隐患区泥石流的主要泥沙来源;采矿形成的废渣、废石堆放在洪水沟道中,是造成矿区泥石流的主要物源;地下采矿活动造成一定范围的采空区,使上方岩石、土体失去支撑,是导致地面塌陷、地裂缝的主要因素;劈山开矿的爆破作用,可使斜坡的岩土体受振动破坏,产生滑坡;在山坡上乱砍滥伐,使坡体失去保护,且有利于雨水入渗从而诱发滑坡、崩塌。

(四)地质灾害发生的时段预测

1、滑坡、崩塌、泥石流发生的时段预测。汛期强降雨时段是我市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高发时间。根据降雨预测,我市每年6月即进入汛期,是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时段,尤其是6、7、8、9月主汛期暴雨集中,是最危险时段;其它月份降水较少,但这期间若发生短期大强度降水,也可诱发上述灾害。

2塌陷是开矿后采空区的一种地质灾害现象,主要发生多雨季节和雨季后期;地震是塌陷的主要诱因,因此地震后要加强监测。

二、地质灾害的防治

(一)组织措施

1、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并协助和督促乡(镇)矿山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工作)小组,将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明确具体责任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指导,确保责任制的落实。

2、群测群防的防灾体系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搞好本县(市)区、乡(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尽可能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加强同建设水利、交通、铁道、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教育等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将公路铁路沿线、重点工程区、旅游区、企业矿山、中小学校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地质灾害监测措施

地质灾害点的监测,由辖区政府和当地乡镇、村或矿区负责组织实施。监测任务要落实到人,每次监测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将监测结果报送本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银川市国土资源局、银川市气象局、宁夏地质环境监测站。专业部门将根据监测资料,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建立地质灾害信息数据库。

监测时间:一般季节每月监测一次,汛期每5天监测一次,主汛期每天监测一次,天气预报有中雨或雷阵雨时要提前一小时进行预测点24小时监测。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滑坡、崩塌、泥石流的预防

套门沟矿区对于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应以避让为主。根据监测资料,预测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危险不可避免时,及时采取避让措施,将危险区的人员及时搬迁撤离,矿区设备可撤离的就近撤离。

2、矿区地面塌陷的防治

灵武矿区存在不同程度的塌陷区。被确定为塌陷区的区域,一是要设立明显标志,二是区域内不得有任何住户,三是做好塌陷区内的排水,四是在井口筑好防水坝,以防止洪水对矿井的侵袭。

(四)地质灾害危险点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措施

1、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汛情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汛期来临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落实好值班制度,各级各类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到随时随地及时汇报处置可能出现的险情。对气象部门预报有强降雨的地区,各地要提前派出工作组,帮助地方开展灾害防治工作。要做好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电话、手机短信等渠道,将预警预报信息发送到主要领导、相关管理人员、可能受灾点群众和监测防灾责任人手里。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地质灾害隐患,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巡回检查力度。汛期每月轮回检查一次,重点检查灾害监测情况,灾害隐患点最新动态及发展趋势,有无新的灾害危险点出现,并将检查情况书面向当地政府及银川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报告(银川市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银川市国土资源局)。

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联系人:李文刚

联系电话:6092042手机:15809578158

银川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做好银川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银川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银川市境内处置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防治主体

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责任单位是各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其任务是:加强应急时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协调有关单位和个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给群众造成损失。

三、地质灾害及其等级

本预案所称地质灾害主要包括滑坡、泥石流、山体崩塌、地面塌陷等现象。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害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害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害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害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银川市地质灾害主要以泥石流为主,分布在西夏区套门沟矿区,灾害等级为中型。

四、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

银川市人民政府是银川市辖区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银川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中心。

指挥长:市长

副指挥长:分管副市长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银川警备区分管负责人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经委、财政局、公安局、气象局、建设局、民政局、交通局、住房保障局、商务局、卫生局、地震局、电信公司、银川供电局、粮食局、兴庆区人民政府、金凤区人民政府、西夏区人民政府、灵武市人民政府、贺兰县人民政府、永宁县人民政府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具体工作。

联系人:李文刚联系电话:6092042手机:15809578158。

指挥中心下设8个专业工作组:分别是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组、社会治安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紧急物资资金保障组、市政保障组、气象信息预报组、应急运输组、灾害监测和灾害损失评估组。

五、地质灾害应急机构的职责

(一)银川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中心的职责

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对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提出论证意见,领导、指挥、部署、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部署组织各防灾救灾专业组实施救灾行动;配合完成自治区地质灾害领导小组组织的政府应急行动。

(二)银川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中心下设专业组的主要职责

1、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组

由地质灾害辖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调集武警部队和预备役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维护险工险段,排除险情,修复加固重要的抗灾设防工程。

2、社会治安组

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并对特殊工程的抗灾抢险工作,进行现场保护包括灾害时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剧毒、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等。

3、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各种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迅速组织专业医疗救护人员开展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活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疫情的爆发流行;及时检查、监察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建立向灾区提供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应急计划。

4、紧急物资资金保障组

由发改委负责,会同财政局、粮食局、经委、民政局、商务局组织资金和物资的调配拨付,做好救济物品的发放,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5、市政保障组

由市建设局负责组织专业队伍对灾区的水、电、通信、交通进行抢排险;组织对灾区房屋进行抗灾性鉴定,组织有关方面搭建临时住所。

6、气象信息预报组

气象局会同国土资源局、地震局在地质灾害易发、多发点设立自动气象监测站和报警装置,负责气象和地质灾害等预报工作。

7、应急运输组

由市交通局负责,会同公路等部门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8、灾害监测和灾害损失评估组

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地质灾害作出评价和进一步的勘查,并组织专门机构进行灾害的趋势跟踪,进行预测预报。会同市经贸委、建设局、民政局对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做出统计评估,为政府救灾决策提供依据。

六、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启动程序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指挥中心根据灾情状况,发布应急预案启动命令。各县(市)区政府和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各成员部门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实施。确保参加抢险救灾人员、设备、物资等及时到位。视灾情需要,以县(市)区政府名义向市政府报告灾情,申请给予地质灾害治理资金、救灾资金和其他物资支持等。

七、监督检查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

八、责任与奖惩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人为引起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九、地质灾害应急要求

1、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有主管领导负责,依据银川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2、各单位各部门接到市政府应急通知后,要在1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

3、各部门要按照分工、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全力以赴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4、本预案与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及县(市)区应急预案配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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