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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建设厅等十厅局转发建设部等十部门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汕府办[2007]19号
颁布日期:2007-05-14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转发省建设厅等十厅局转发建设部等十部门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

汕府办[2007]19号

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建设厅等十厅局《转发建设部等十部门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粤建建字[2007]3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七年五月十四日

转发建设部等十部门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

粤建建字[2007]3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建设部等十部门《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建城[2006]27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具有极大的危害性,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到做好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预防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尽快建立政府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预防工作机制。

二、加强宣传,深人排查。各地要积极开展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预防知识的普及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特别要对建筑业、餐饮服务业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要充分发挥各基层组织特别是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作用,做好人户宣传工作;要结合当地流动人口管理,重点加强对出租房屋、单位工棚和流动人口聚居区、孤老户、双职工家庭等重点人群、重点部位的排查,限期整治、排除隐患。

三、完善预案,加强预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卫生部等十部门联合制订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抓紧制订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并做好各级、各类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气象部门负责对易引起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天气的预测预警工作,将影响通风、排烟的气象预报纳入灾害天气预报范围;在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易发天气来临前,各级建设部门要及时会同公安、教育、民政、卫生、安全监管等部门研究部署相关防范措施,启动相关预警、应急预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广电局

广东省质监局广东省工商局

广东省安监局广东省气象局

二00七年四月十日

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

建城[2006]2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去冬今春,我国一些地区连续发生多起因使用煤炉取暖不当导致的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造成至少3850人中毒、142人死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

(一)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防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坚持政府领导、依托基层,坚持发动群众、全民参与,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救治,紧密结合实际,建立政府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基层组织具体实施、运转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安全采暖。

(二)各司其职,明确职责分工。预防和处置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是一项综合性工作,主要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协调工作。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特别是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设部门负责城镇燃气安全、发展集中供热,以及棚户区、城乡结合部住宅区的改造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组织开展相关防范工作以及做好事件发生后的救济救助工作;卫生部门负责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救治和信息报告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普宣教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结合流动人口管理开展相关防范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处置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各类学校做好相关教育和防范工作;广电部门负责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积极开展科普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质检部门负责有关产品的质量安全检查和执法打假工作;工商部门负责打击相关市场非法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和统筹协调工作;气象部门负责对易引起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天气的预测预警工作,将影响通风、排烟的气象预报纳入灾害天气预报范围。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地方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建立预防和处置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联动机制。

二、坚持预防为主。狠抓防范工作

(三)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城市社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和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学校、宾馆以及城中村、棚户区、城乡结合部的居家、出租房、农民工集中居住区使用燃煤或火炕取暖设施进行检查,督促消除事故隐患,特别是要帮助生活困难家庭做好有关防范工作。要定期对使用燃气热水器的家庭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装和使用条件的要及时提醒。要强化房屋出租人的责任,使其自觉提醒承租人进行自我检查,及时发现、消除隐患。

(四)加强科普宣传,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基层组织要加强对居民防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的科普宣教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街道、社区、乡村的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以及宣传栏等场所,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防控知识普及教育,积极开展培训和演练,指导公众科学应对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建筑业、餐饮服务业、物业管理、矿区等用人单位要加强对农民工及其他外来人口的安全宣传。大、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五)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供气系统和设备安全。建设、质检、工商等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率,进一步加强对城镇燃气系统和民用燃气燃烧器具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要坚决禁止其生产、销售和使用。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特别是燃气系统安全监管制度,定期对燃气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六)加快对事故易发多发危旧住宅区改造,积极推广实用技术设备。各地区要加快对平房区、棚户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居民住宅区的改造力度,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管网和设施,要制定更新改造计划,并尽快实施。同时,结合当地居民生活习惯、燃料使用特点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组织研究并大力推广安全经济实用的炉型、排烟换气技术。

三、强化应急能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七)完善预案体系,确保预案措施落实。各地卫生、气象等部门要根据卫生部等十部门联合制订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订和完善相关预案,做好各级、各类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进一步细化有关预案,增加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狠抓预案规定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

(八)加强预测预警和信息报告,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在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易发天气来临前,气象、卫生、建设、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会商研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并提醒群众采取防范措施。发生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后,事发单位和组织要及时进行处置并报告有关信息,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事故情况,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事件处理,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卫生部门要提高对中毒患者的救治能力,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报告和统计汇总工作。建设部门要完善城镇燃气系统事故快报制度,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城镇燃气系统应急救援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各种燃气事故。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根据防范和处置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实际需求,做好救援队伍、医疗卫生、交通、通信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气象局

二00六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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