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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文号:筑府发〔2007〕48号
颁布日期:2007-05-10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筑府发〔2007〕48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五月十日

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方案

近年来,我市违法占用林地现象严重,特别是在环城林带和城郊结合部表现尤为突出,单位和个人毁林建房事件不断发生。据初步调查,环城林带内违法占用林地建房200余起,其中:南明区灯笼坡35起,云岩区海马冲、七冲18起。这不仅破坏了森林资源,而且严重影响林城形象,影响我市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查处集体土地上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专项工作的通知》(筑委厅字〔2007〕9号)精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贵阳市环城林带保护办法》,结合市人大对环城林带执法检查指出的问题,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专项整治行动(简称专项行动)。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这次专项行动的整治范围是全市辖区内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重点是环城林带范围内违法占用林地建房。

二、整治目标

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各区、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直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根据“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近期重点查处南明区灯笼坡、云岩区海马冲、七冲的违法毁林建房,以点带面,全面推动全市专项行动的开展,力争在2007年底基本完成违法占用林地的查处工作,遏制破坏森林资源的势头。

三、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从现在起至2007年5月31日)。各区、市、县政府要成立专门调查组,对违法占用林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违法占用林地建房建坟的,要摸清违章建筑的数量、分布、修建时间、面积以及占用林地的地类、权属和面积等情况。在调查基础上进行认真分析,制定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于2007年5月31日前上报市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宣传动员(2007年5月10日至31日)。五月份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专项行动;有关单位要印制相关资料组织上街进行宣传;新闻媒体要进行跟踪报道;各区、市、县要周密安排,认真做好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使专项行动在全市迅速掀起高潮。

第三阶段:实施查处打击(2007年6月1日至2007年10月31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市、县政府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加大对违法占用林地的案件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认真依法查处一起,做到件件有结果;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占用林地建房和建坟的,要严格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查处集体土地上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专项工作的通知》(筑委厅字〔2007〕9号)精神,各区、市、县在开展拆除违法建筑的工作中,要首先拆除违法占用林地的建筑。其中:南明区、云岩区要以灯笼坡、海马冲、七冲违法毁林建房为重点,要在4月25日前完成拆除整治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并同时采取果断措施依法查处。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07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市专项行动方案和本区、市、县的实施方案进行自查,于2007年11月2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于2007年11月25日报市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市、县进行验收。此项工作于2007年12月25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贵阳市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周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帅文、徐恒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林业绿化、国土资源、公安、城市综合执法、建设、法制、监察、房管、财政、规划、发改、农业、水利、民政、宣传、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领导和各区、市、县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全市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绿化局,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莫惹、曹毅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林业绿化局局长王守超任常务副主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督促、指导、协调和检查各区、市、县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区、市、县和乡(镇)政府的责任。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站在建设“林城”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把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贵阳市环城林带建设保护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一件大事来抓,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所属有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对本辖区开展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要按照市政府的总体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扎实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工作。

(三)广泛宣传发动。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通过开设专题、专栏,发布公益广告等形式,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推动专项行动展开。各区、市、县要根据市政府专项行动的要求,精心谋划,认真制定详细的宣传方案,召开动员大会,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违法占用林地行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四)加强督促检查。要将专项行动工作纳入市及区(市、县)政府的目标管理,各区、市、县政府要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将查处目标任务、查处时限上报市协调领导小组确认后,由市政府督查室纳入目标考核,加强督促检查,把开展专项行动情况作为年终目标考评的重要依据,同时督促区、市、县认真开展专项行动,完成工作任务。

(五)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开展专项行动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治理难度大,需要各方面协同配合。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合力。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整合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六)经费保障。市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所需工作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同时安排专项资金,由市林业绿化局2007年底前完成环城林带的保护利用规划和环城林带的绿线界定。各区、市、县政府要落实工作人员,安排专项经费,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五、巩固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一)进一步强化和落实森林资源属地管理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市、县政府是本辖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乡(镇)对本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负具体责任,村级组织要建立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报告。要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责任制,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抓落实,做到发生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有人管、有人查、有结果。

(二)强化行业管理,严格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凡涉及征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在进行选址定点和审批前,应依法先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森林法》及林地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前期审核,本着生态优先,不占或少占林地的原则,合理规划、严格把关。对确需征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严禁未批先占。对越权乱批占用林地的人员,要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及占用环城林带林地的公益性建设项目,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把关,报市政府批准,按有关程序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

(三)加强对违法占用林地案件的查处力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对违法占用林地案件,各级林业、公安部门要及时依法查处,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对侵占林地的违章建筑要由各区、市、县政府统一组织林业、公安、国土、城管、建设等相关部门形成综合执法体系,协同作战,坚决依法予以拆除。

附件: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查处打击违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三日

贵阳市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专项

行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了加强本次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成立贵阳市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

组长:袁周(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帅文(市政府副市长)

徐恒(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莫惹(市政府副秘书长)

曹毅(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守超(市林业绿化局局长)

沈可定(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单建星(市发改委主任)

班午林(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任筑江(市建设局局长)

李颖(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陈新宇(市监察局局长)

李豫川(市房管局局长)

孔祥忠(市水利局局长)

向阳(市农业局局长)

杜清(市规划局局长)

胡海燕(市财政局局长)

谢红生(市民政局局长)

魏金兔(市公安局副局长)

应建琴(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罗恩华(市林业绿化局副局长)

丁旭东(云岩区政府区长)

张曦(南明区政府区长)

田平(花溪区政府区长)

李志鹏(乌当区政府区长)

黄昌祥(白云区政府区长)

韦洪宁(小河区政府区长)

刘军(清镇市政府市长)

石洪(修文县政府县长)

黄秋斌(息烽县政府县长)

李泽(开阳县政府县长)

张志祥(金阳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绿化局,莫惹、曹毅兼任主任,王守超兼任常务副主任,罗恩华兼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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