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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吴政办发〔2007〕114号
颁布日期:2007-10-25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吴政办发〔2007〕114号2007年10月2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驻吴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回头看”阶段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阶段工作方案

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扎实开展监督检查,推进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自治区安委会对我市专项行动开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提出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县(市、区)、部分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够全面、彻底,还存在许多安全管理漏洞、薄弱环节和重大安全隐患,事故多发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为了巩固和扩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根据自治区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认真做好“回头看”阶段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深入排查和治理隐患,扎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切实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有效地开展“回头看”工作,进一步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在继续搞好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同时,加大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深入查找薄弱环节,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措施,杜绝“三违”、“三超”和“三非”情况,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加快建立和完善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隐患排查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阶段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吴玉才市政府市长、安委会主任

副组长:沈左权市政府副市长、安委会副主任

吴汉宝市政府副市长、安委会副主任

成员:徐东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天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岳克军市经委副主任

舒英义市教育局副局长

吴国仁市公安局副局长

范永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霍岩宏市建设局副局长

马玉忠市交通局副局长

马文林市水务局副局长

王学文市农牧局书记、副局长

李金铭市卫生局副局长

马骞市旅游局副局长

杭庆珍市安监局副局长

安金明市质监局副局长

张慧青铜峡市副市长

原增喜盐池县副县长

周玉荣同心县副县长

施铉锋红寺堡管委会副主任

杨克明太阳山开发区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天军兼任。

四、工作任务及重点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1、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深入宣传国务院安委会制定的4个《指导意见》和市政府印发的《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到重点行业、领域的所有企业,切实督促检查企业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组织实施。

2、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资金、时限和责任,特别是对近期新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加以治理。

(二)突出抓好安全隐患排查,严防瓦斯、火灾、水害、冒顶等事故,严禁“三超”组织生产,加强对煤矿的安全监管。

(三)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加大整治“三超”、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农用车非法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力度,加大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时段和恶劣天气易引发事故路面的交通管控,坚决预防和杜绝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继续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的监督检查,主要对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爆器材、人员密集场所、冶金、机械制造、有色、轻工、纺织、旅游、水利、电力、农机、教育、林业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落实力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要限期整改,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扎实彻底。

(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分级管理制度,并纳入各级政府监管和企业日常管理工作范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或数据库,及时掌握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的具体数量、分布情况和发展态势,认真落实监控防范责任与措施。

(六)对今年以来发生的伤亡事故要严格按照国务院493号令的要求,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七)各生产经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八)各类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缴纳风险抵押金,确保安全生产经费的落实。

(九)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标准和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防范长效机制。

五、步骤和方法

(一)再安排、再部署阶段(10月25日至10月31日)。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前阶段专项行动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制定“补课”和整改方案。尤其是没有开展和开展不到位的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企业、自查安全隐患为零的企业,以及安监系统直接监管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烟花爆竹等企业,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再安排、再部署。工作方案于11月2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检查整改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督查,查清隐患,落实责任,督促整改。

(三)复查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治理和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市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复查验收。对复查验收中发现的工作无部署、无行动或排查不彻底、整改资金不落实、整改不得力的企业,责令停业整改,并给予行政处罚;属实施许可证制度的,由许可部门收回许可证,责令停业整改,整改到位后返还许可证,予以恢复生产。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11日至20日)。各县(市、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回头看”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将书面(附电子版)汇总材料于12月1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全市情况后于12月20日前上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凡因材料报送迟缓的单位,将严肃追究本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具有重要意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阶段的工作开展,直接关系到专项行动的整体效果和继续深化。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确保取得实际成果。

(二)结合实际,深化治理。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总结本辖区、本行业和单位前一阶段工作经验和不足,认真研究,妥善安排,充分发挥原有组织领导体系和信息统计报送体系的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和统计分析工作,督促重点企业和单位在开展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加大力度,紧盯重点。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前一阶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在“回头看”阶段要下大力气进行解决,确保重点行业和领域所有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都落到实处,坚决杜绝走过场、敷衍搪塞、形式主义等现象。特别是对国办《通知》中明确的重点行业领域范围内的规模以下中小企业(年销售收入小于500万元)、隐患申报为零的企业、近期发生了较大以上事故的县(市、区)和单位,要紧紧盯住不放,采取重新部署、认真“补课”、重点指导、严格督查,以及通报批评、媒体曝光、行政处罚等必要措施,促使其搞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安全隐患排查到治理整改结束,要建立跟踪检查和专人负责以及责任追查制度,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整改不留死角。

(四)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政府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法,对各类企业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整改要定时间、定方案、定责任,落实整改资金。凡不能按时整改、不积极落实整改资金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直至安全隐患排除方可恢复生产、营业。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立即予以关停,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五)严肃事故查处,加强沟通协调。凡发生过事故的县(市、区)和单位,都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清事故原因,严格责任追究,彻底治理隐患。安监部门要在各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各县(市、区)要将第四季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信息及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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