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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青政办〔2008〕44号
颁布日期:2008-04-08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青政办〔2008〕44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四月八日

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二○〇八年四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构建和谐青海,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我省“十一五”规划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现就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围绕大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健全节能环保机制、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推动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以更大的力度推进改革,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必须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2、必须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完善改革决策的机制、规则和程序,推进改革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降低改革成本,提高改革效率。

3、必须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加强对改革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方面推进改革的积极性,使各项改革有机衔接、协调配套。

4、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使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5、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的可承受度统一起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平稳推进。

二、继续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大举措,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要充分认识和正确理解这次机构改革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要抓住政府职能转变这个关键,在机构改革中切实加强宏观调控,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努力提高行政效率。把转变政府职能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抓紧制定我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实施意见。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继续推进政企、政资、政事以及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在切实履行好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大政府公共服务体制改革推进力度,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重点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制约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积极稳妥地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中的作用,形成多元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服务的格局。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继续完善行政管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机制,健全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决策协商机制,逐步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完善发展环境综合考评制度。积极稳妥地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健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新闻发布、公示和听证制度。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行政执法权限,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和综合执法试点,重点解决多头管理、多层执法、重复管理和执法扰民等问题,推进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高度重视和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机构设置,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协调运转的机制,理顺职能分工,优化组织结构,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继续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继续调整事业单位的布局结构,优化资源配置,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合理、监督制度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的事业单位运行机制;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认真总结事业单位改革的经验,研究拟定我省事业单位改革的配套政策,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逐步转为行政机构或进行整合,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逐步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实施分类管理。继续改革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探索建立事业单位的投入机制、社会保障制度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加快发展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组织等各类社会组织。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7〕178号)精神,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研究制定我省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组织发展的管理办法,鼓励企业和民间其他力量组建按市场规则运作的各类社会组织。改进和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组织等社会组织的管理,引导其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并规范行使政府行政机关移交的部分职能。

三、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进一步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有序推进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争取年底前基本完成我省国有中小企业改制改组。逐步推动已完成公司制改造的国有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及企业分离办社会工作,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工作。妥善处理结构调整遗留问题,今年基本完成全省国有资本调整中有关人员安置等遗留问题的处理;积极创造条件,顺利完成省属破产改制企业小区物业属地化移交工作。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加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力度,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行为,严格产权和股权转让程序。建立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和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努力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着力从土地、金融、技术、人才、信息等方面研究出台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建立健全融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切实缓解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与农业产业、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城镇建设相结合,力争在农畜产品加工、能源原材料工业转化升级、第三产业发展方面取得新突破。

四、继续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积极推进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巩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扩大试点成果,抓好深化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深化乡镇机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县乡财政体制等“三项改革”。乡镇机构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继续在着力增强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上狠下功夫。农村牧区义务教育体制改革以巩固、完善和落实经费保障机制为重点,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推进农村牧区义务教育改革制度化、法制化。进一步完善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在坚决制止新债务的基础上,以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为突破口,加强乡村债务清理化解工作,认真组织好农村牧区义务教育“普九”化债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改革的试点工作。

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制度。研究制定促进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探索农户间转包、转让、互换等土地流转方式,稳步推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就业和生活保障机制。

加快建设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拓宽适应对象和范围,灵活确定贷款期限和授信额度,有效增加对农民的信贷投入。加快农村金融创新,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以安全和发展为主线,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7〕179号)文件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着力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发展。以推进建设新型粮食市场物流体系工程、粮食质量安全工程、项目合作工程,进一步健全完善粮食信息、储备与应急工程为切入点,搭建粮食企业发展平台,通过加大对企业政策、资金的引导和扶持力度,推动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现健康良性的发展,确保全省粮食安全。

五、继续深化投资、财政、税收体制改革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实施。研究制定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府投资项目公示暂行办法、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行业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投资管理体系。各州、地、市应加快出台和完善投资体制改革的相关措施。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继续推进省对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以提高基层政府财政保障能力为目标,努力规范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改进完善转移支付办法,规范转移支付管理,加大对县乡等基层政府的支持力度,努力缩小省内地区间的财力差异,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完善“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认真总结“省直管县”改革试点工作,逐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总结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经验,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强化综合预算管理,积极推进预算绩效评价试点。加快推进“金财工程”建设,努力推进预算执行制度改革。继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努力扩大政府采购范围、规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同时完善非税收入管理的相关政策,规范土地出让和矿产资源转让收支管理,逐步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处置等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的范围,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深化税收体制改革。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税收和税制改革政策,以贯彻落实国家新出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条例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耕地占用税、资源税条例为契机,不断强化对车辆、房地产、规模以上餐饮业、房屋租赁、二手房转让、高收入者等的税收管理。积极探索寻找新的税收增长点,运用税收政策促进全省经济发展。

六、继续深化商务体制改革

继续深化外贸体制改革,通过政策引导与扶持进一步壮大外贸出口骨干企业群体,抓好出口品牌建设,走以质取胜之路。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大力培育新兴出口行业和特色出口产品,形成外贸新的增长点。继续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不断拓展新兴市场。加快重要设备、关键技术和国内短缺资源的进口,促进我省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品转型升级,研究发展服务贸易,推进对外贸易全面发展。

全面推进吸引外资工作。继续做好外资审批工作和新政策的宣传引导。鼓励和引导外资投向节能环保、清洁能源、高新技术和现代服务业。鼓励外商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继续把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作为全省吸收外资的重点,加强指导,做好协调服务。

积极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发展连锁经营,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将经营网点向州县和人口较集中的地区延伸。大力发展商贸流通、餐饮服务等直营连锁店。继续抓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双百市场工程”建设,逐步构建符合我省农牧区实际的流通模式,形成城乡之间工业消费品和农牧产品双向流通、高效顺畅的流通网络。

七、加大就业、社会保障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力度

推进就业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积极的就业体系和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完善就业技术培训和服务体系。积极支持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推进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快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保障制度。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扩大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覆盖面。积极探索建立适应各类人群,特别是适应城镇低收入群体、进城农民工的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工伤保险制度。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灾民补助等社会救助体系。

八、深化社会事业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按照省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行省直文化事业单位的改革工作。继续深化文化企业改革工作,进一步规范分类管理,不断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文化企业的服务水平。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的落实工作。加大投入力度,保证农村中小学的正常运转和学生的生活补助。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稳步发展高中教育,重点推进新课程改革。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着力培养技能型人才和实用型人才。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为核心,深化高校内部改革。积极推进高校产学研结合,尤其是要加强与企业合作平台的构建工作,切实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持。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研究制定我省的实施方案,选择一到两个地区积极稳妥地开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落实提高参合农牧民补助标准政策,扩大受益面,增强保障能力。优化城市卫生资源配置,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城市医院分级医疗、双向转诊机制,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农牧区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促进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积极推进科技进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积极推动应用技术院所与生产企业联合重组,实现研发与生产相互促进、共同发展。逐步探索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有效模式和措施,全面推进技术创新引导工程,为建设创新型省份提供有力支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改善技术创新的市场环境,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加强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中介服务。大力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技术应用,加快创新技术的市场化、产业化。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人才市场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

九、加强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加强领导。切实把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着力研究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切实落实责任。要将改革任务列入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同年度工作一起进行考核。要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改革方案,明确改革任务、措施、目标和责任,确保各项改革有效有序推进。

积极协调配合。各牵头部门对改革措施要做到周密部署,细致安排,并积极主动进行沟通交流,及时报送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合作,全力支持。要加大对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推动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指导、协调,掌握改革动态,总结改革经验,对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及时提出完善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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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16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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