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法规 > 刑事行政法类 > 行政复议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事厅贵州省2007—2010年行政机关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事厅贵州省2007—2010年行政机关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黔府办发〔2007〕124号
颁布日期:2007-11-28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事厅贵州省2007—2010年行政机关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7〕124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事厅《贵州省2007—2010年行政机关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贵州省2007—2010年行政机关

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划

省人事厅

为全面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促进我省“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7〕8号)精神,结合我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坚持以人为本,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公务员素质和培育公务员精神为目标,努力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坚持培训“质量第一”的理念,大规模培训公务员,不断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和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重要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保证。

(二)基本原则。

1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和公务员素质的需要,按照“要精、要管用”的原则,确定培训重点和内容。把培训学习与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着力培养和提升公务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现科学文化素质提升与实践工作能力提高的有机结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

2依法培训,规范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务员教育培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各类培训的参训率,不断提高公务员教育培训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3加强研究,推动创新。树立现代培训理念,深化培训理论研究,探索公务员培训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措施,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总结培训工作新经验,更新培训内容,推广和应用培训新方法,以“质量第一”为核心,提高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4坚持规模、质量和效益的统一。面向全体公务员,创造人人皆受培训、人人提升能力的氛围,保障每个公务员接受培训的权利。加强培训管理,整合培训资源,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与引入市场竞争相结合的原则,优化培训资源配置,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完善质量评估机制,全面评估培训质量和社会效益。注重培训成本,充分发挥培训资源效用。

二、培训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培训目标。

根据我省“十一五”期间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要求,按照公务员职业发展需要,有计划、分类别、分阶段地对公务员进行大规模培训,大幅度提高公务员素质,使以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公务员精神为核心的公务员道德素质得到培育和弘扬,以处理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依法行政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得到加强。公务员队伍的学历、专业、知识结构从整体上得到进一步优化,公务员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依法行政能力、业务素质、文化程度有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1加强公务员政治理论培训。增强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使公务员的政治理论和思想素质明显提高;增强公务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强化“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的公务员精神教育;进一步开展理想信念、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等教育,全面提高公务员职业道德水平。

2进一步强化公务员培训制度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要求,制定公务员培训管理、培训质量评估等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公务员培训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提高公务员培训制度化水平。把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激发公务员自觉学习的内在动力,形成自觉求学、积极参训的良好局面。

3完善统一指导、分级分类、协调高效的公务员培训管理运行机制。省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务员培训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制定、政策研究、督促检查、质量评估、工作协调等宏观管理工作,指导下级人事行政部门开展公务员培训工作。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及所属部门公务员培训的综合管理及组织实施工作。

4优化公务员培训资源配置。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各级各类培训机构进行整合和优化。对具有办学能力、有发展潜力的培训机构,予以重点扶持;对办学能力强,办学规模较小的培训机构,通过联合办学等方式,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对不具备办学条件或培训网点布局不合理的培训机构要进行重组或调整。建立健全师资库,实现师资来源的多样化,做到资源共享,保证按教学需要优化配置师资,形成一支忠诚公务员培训事业、熟悉公务员培训内容、具有现代培训理论和扎实专业技能、能够满足公务员培训需要的教师队伍。

5初任培训。初任培训着力提高新录用公务员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适应熟悉机关工作程序。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间必须参加培训,参训率达100%,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天。培训合格者方能任职定级,不合格或未参加培训的不能任职定级。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机关工作运行机制、特点,依法行政、公务员法、公务员廉政建设与行为规范等基本知识。

6任职培训。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要按照所任职务、职责的要求参加相应的任职培训,重点提高晋升领导职务公务员胜任新职务的能力。任职培训一般在任职前进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天。经任免机关批准,也可在任职后1年内完成。领导成员每五年或每届任期内应参加累计不少于3个月的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政治理论与廉政建设教育、领导科学与领导艺术、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突发事件应对与处理、公共服务、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等。

7专门业务培训。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进行与专门业务相关的知识、技能、工作方法等的培训,着力提高公务员的专门业务工作能力,省、地各部门应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每年有计划地开展2—3期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

8在职培训。着力促使全体公务员更新知识、开阔视野,提高素质。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新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管理、经济管理、国际国内形势等,培训时间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12天。“十一五”期间,要按照“重点突出、分级实施、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公务员通用能力、信息化与电子政务、英语和普通话培训,将全省公务员轮训一遍。进一步提高全省公务员的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有针对性地开展学历学位教育,鼓励公务员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高学历教育,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进一步改善公务员学历结构和专业知识结构。到2010年力争省直机关公务员本科以上学历达到80%;市(州、地)机关公务员本科以上学历达到60%;县、乡(镇)公务员本科以上学历达到50%。

9实施“基层公务员培训工程”。大力加强以乡镇、街道和执法部门基层公务员为重点的能力和作风建设,“十一五”期间,每名基层公务员参加不少于12天的轮训。乡镇公务员培训: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以乡镇公务员为主体的农村基层公务员能力培训,重点开展现代农业发展、市场经济知识、循环经济、先进使用技术和危机管理等内容培训。街道公务员培训:围绕促进社区事业协调发展为目标,重点开展公共管理核心内容、社区服务等内容培训。执法部门基层公务员培训:重点开展与执法工作密切相关专门法律知识的培训,加强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问责、行政监督等行政程序的培训。

10组织公务员出国(境)培训考察。进一步开拓我省公务员的眼光,适应日益增长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加强与国(境)外有关培训机构的联系,规范组织公务员赴国(境)外培训考察,学习和借鉴国(境)外政府公共管理、人事管理等做法和经验。加强和改进国(境)外培训工作,科学设置国(境)外培训项目,注重选派培训对象,严格培训管理和服务。

11完成人事部东西部公务员对口培训工作。根据人事部安排,结合省情,优化培训专题,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确保对口培训质量。选派公务员参加人事部组织的东西部公务员对口培训,促进公务员之间工作交流与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提高。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领导。

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培训工作,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确定重大改革措施时,要把公务员培训作为重要内容,同步考虑,统筹安排、整体部署。各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树立“培训是每个公务员的权利”的理念,把公务员培训作为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及时帮助解决培训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为做好公务员培训工作创造条件。

(二)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公务员培训机构的作用。

各级行政学院及各类培训机构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办学原则,进一步确定和完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努力形成培训内容丰富的教学体系,不断提高师资队伍水平,建成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兼职结合的培训师资队伍。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之间开展公平竞争,努力形成覆盖面广、配合密切、竞争有序、优势互补的公务员培训网络。

(三)加强培训教育机构的管理。

健全培训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收缴和使用经费,严禁举办以盈利为目的的培训班。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加强与培训教育机构的联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违法违纪行为,做好经常性指导、协调、服务、管理工作,改进工作方式和手段,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

(四)建立统一规范、形式多样的教材体系。

建立开放的、形式多样的、统一规范的、科学实用的具有时代特色的教材体系,建立健全教材规划、编审、评估制度,坚持“少而精”、“管用”的原则,树立精品意识,确保质量,做到培训教材统一、规范、配套,符合公务员培训教育的实际需要。对需要编写的培训教材,要遵循规范、统一原则,结合我省公务员培训的实际,由省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写。

(五)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培训办班质量评估制度,完善并落实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制度。根据不同培训内容和形式,建立培训测试、考核制度,探索建立培训学时管理、培训质量测评等制度,把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当年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凡单位不组织人员参加培训的,视情况核减单位当年年度考核评优比例;个人非组织原因未参加培训或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六)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增强培训效果。

进一步拓宽培训渠道和方式,把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国内培训与国(境)外培训、课堂教学与远程网络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大力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远程传输手段,拓宽公务员教育培训渠道和方式,不断提高培训效果和培训工作水平。

(七)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将公务员培训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规定,各地政府要把公务员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公务员培训经费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对重要培训项目应予以重点保证,加强对公务员培训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公务员培训经费绩效评价、检查制度,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事厅贵州省2007—2010年行政机关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国家赔偿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24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