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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 文号:铜政发〔2008〕30号
颁布日期:2008-08-12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政发〔2008〕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铜川市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铜川市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受“5.12”四川汶川地震灾害影响,我市农村部分房屋倒塌或严重损毁。为妥善安置好农村受灾群众,帮助灾民尽快重建家园,根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和《陕西省地震受灾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农村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理念,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方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加大投入,加快进度,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定,灾区社会稳定。

一是坚持自力更生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受灾群众是住房重建的主体,要在其自力更生、自筹资金的基础上,各级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并动员群众投工投劳,邻里互帮,建设家园。

二是坚持城乡统筹、各负其责的原则。灾后重建工作以区县政府为主,统筹安排。按照现有政策规定和职责分工,农村居民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城市居民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城建部门负责。

三是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施救的原则。根据房屋因灾受损程度和灾民自救能力的不同,确定不同的补助标准,突出重点,实施分类救助。

四是坚持恢复重建与实施“农民安居工程”、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在制定重建规划时,要结合“农民安居工程”和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做到重建与长远减灾抗灾、发展经济与改善人居环境相统一。

五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确定救助对象,合理确定救助标准,严肃工作纪律,杜绝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现象发生。

二、补助范围和标准

补助范围:因房屋倒塌和严重损毁无法修复的,且倒损房屋已经拆除的无房户,列入重建范围,每户住房面积一般依据人口多少按60—80平方米建设。对长期不居住的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有新住房但旧房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的;老人单独住房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其子女有住房条件的;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的临时房、简易房、独立厨房等不列入补助范围。

补助标准:农村居民房屋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需规划重建的,国家每户补助10000元,省上每户补助5000元,市上按每户3000元标准配套,区县按每户2000元的标准配套,每户共计补助20000元。对部分贫困地区的特困户,在扶贫资金中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助。对因地震灾害损坏需修缮的农村居民房屋,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给予一定补助。

三、资金筹集和管理

灾后民房恢复重建资金主要按照“政府补一点、群众拿一点、银行贷一点、亲邻帮一点”的原则筹措解决。

(一)资金来源:

1、中央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

2、省、市、区县三级财政专项资金;

3、各级救灾募捐资金;

4、家庭自筹资金;

5、扶贫开发和生态移民资金。

(二)资金管理:灾后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坚持归口筹集,统一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捆绑使用。乡镇政府必须建立专帐,指定专人管理,严格审批制度,做到帐目清晰,凭证齐全。资金发放必须有建房对象签名、盖章。

四、组织实施

(一)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区县民政、扶贫、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对倒塌、损坏房屋全面排查,评估鉴定,摸清因灾倒塌、严重损坏房屋需要重建和损坏房屋需修缮数量并建立台帐,为制订灾后重建方案提供依据。

(二)核定对象,落实到户。灾后恢复重建对象的确定,要严格按照受灾群众自愿申请、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民委员会审查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区县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执行。

(三)制订规划,细化方案。重建方案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设防标准制订,符合避灾、防灾、抗灾要求,新建住房均采用砖混结构或砖木结构。灾后重建原则上就地重建,对国土资源部门核定为地质滑坡、地裂带等危险地带的倒损房屋要异地重建,并对农村道路、供水供电、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同步规划实施。各区县灾后民房恢复重建方案于8月15日前完成,并报市民政局、市建设规划局备案。

(四)分级负责,组织实施。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区县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分工负责、抓好落实,村委会组织灾区群众具体实施。

(五)检查验收,确保质量。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民政、建设规划等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工程进度,及时组织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铜川市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副市长刘圣宇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杨焕民、市民政局局长宋金钟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民政、财政、国土资源、农综办(扶贫办)、建设规划、地震、监察、审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各区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将灾后重建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

(二)密切协作配合。民政、规划部门负责制订重建方案,督促工程进度,监督工程质量,搞好组织协调。发展改革委、扶贫部门负责重建工作与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扶贫搬迁项目衔接。财政、民政部门要积极筹集资金,及时安排拨款。质监部门负责做好建筑材料的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科学选址,避开洪水、断层、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危险区,优先安排灾后重建用地。物价部门负责建材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三)加快重建进度。各区县现在要积极组织施工队伍,加快工程进度,11月中旬前完成建房任务,确保受灾群众在冬令前迁入新居。

(四)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各区县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特别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乡镇救灾款专户制度,切实做到专户管理、封闭运行、规范使用。救灾款发放要纳入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坚持资金来源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级民政、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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