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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职业教育攻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梧政办发[2008]48号
颁布日期:2008-04-02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梧政办发[2008]48号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职业教育攻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梧州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职业教育攻坚的决定》(桂发〔2007〕32号)精神,加强对我市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领导,统筹全市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我市职业教育攻坚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罗伟雄市政府副秘书长

召集人:何炎明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李丹虹市教育局党委书记

郭方明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吴裕四市经委副主任、市招商局副局长

林桂良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

覃宏岩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坚强市人事局副局长

陈励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陈远中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韦蔚成市建规委副主任

莫炯升市农业局副局长

蒙泽江市审计局副局长

张勇市科技局副局长

严国伟市民政局副局长

江虹市国税局副局长

邵永良市地税局副局长

孙建国市编委办副主任

卢惠成市扶贫办副主任

联席会议负责全市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统筹协调,研究解决职业教育攻坚重大问题,检查指导全市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召集成员召开联席会议,确定会议主题,收集我市职业教育攻坚信息资料及职业教育攻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丹虹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郭方明同志兼任。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发展改革委:将职业教育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全市职业教育工作总体规划和目标;会同教育、财政、劳动保障部门编制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规划,安排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相关经费;会同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全市职业教育资源整合方案,指导各县(市、区)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工作。

(二)市教育局:负责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总协调,分解目标任务,指导各县(市、区)开展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调整职业学校布局结构、统筹管理招生工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设职业教育信息服务公共平台;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制定基础能力建设计划,协助财政部门做好学生资助工作,会同编制、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协助市政府督导团开展职业教育攻坚督导评估工作。

(三)市财政局:落实自治区、我市关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各项政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设立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会同教育、发展改革、劳动保障等部门制定全市职业教育系列基础能力建设规划;会同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助学体系;会同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情况、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等,制定我市职业学校学生人均经费标准;制定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督促各县(市、区)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并及时拨付资金;配合物价、教育部门合理确定职业学校的学费标准,确保学费收入全额用于学校运转及发展。

(四)市经委、市国资委:建立和完善工学结合的现代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体系,指导和管理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全市各类规模以上企业向职业学校开放,为职业学校的学生和教师提供实习、培训场所和设备,并积极为职业学校提供兼职教师。

(五)市人事局:加强对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会同教育、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职业学校内部人事管理制度,为职业学校从企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教师提供政策渠道。指导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做好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工作。

(六)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组织和开展劳动力资源状况和市场需求调查,制定全市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划,定期向中等职业学校发布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和工资价位信息;负责组织实施技工学校教育攻坚计划和技工学校专业布局调整;负责指导协调技工学校基础能力建设,组织技工学校师资培训;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建设,为职业学校提供就业服务,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评价制度;推进全市中、高等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落实国家规定的职业学校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政策;负责高技能人才工作统筹协调,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规划落实;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计划”,推进全市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的落实,督促各县(市、区)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任务。

(七)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职业教育发展需求,将职业学校建设用地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制定职业学校建设用地标准、规模、规范和方法。

(八)市建规委:保证中等职业学校和配套设施规划用地。把职业学校建设列入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建立职业学校建设项目的“绿色通道”,认真做好校舍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简化手续。

(九)市农业局: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完成培训任务。加强农业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指导各级各类职业学校现代农业类专业建设。

(十)市审计局:开展并指导各级审计部门对职业教育经费安排使用、贫困生界定、职业教育收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7〕42号)等有关税收政策。加强对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审核,督促企业依法提取和合理安排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促进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职业教育发展。

(十二)市编委办:牵头并会同财政、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制定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三)市扶贫办:负责制定我市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规划,建立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网络和选定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组织实施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并做好就业服务工作。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年不定期召开3至5次,届时各相关单位须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分别汇报开展职业教育攻坚工作情况,研究和解决在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进全市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全面实施。

二○○八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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