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法规 > 刑事行政法类 > 行政复议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陕政办发〔2009〕30号
颁布日期:2009-02-27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陕政办发〔2009〕3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年是经济发展面临困难和挑战最大的一年,世界经济衰退带来的严重冲击仍将持续,金融体系风险继续向实体经济扩散,出口形势严峻,消费快速增长难度较大,经济增速下滑已成为今年经济运行的主要矛盾。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精神,积极扩大内需,把搞活流通作为促进消费的重要切入点,加快发展现代流通业,切实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农村流通网络建设,拉动农村消费

(一)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强农家店规划管理,继续扩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覆盖面,提高边远山区行政村的农家店覆盖率。2009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要扩大至所有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建设和改造连锁农家店4000个,其中农资农家店800个。加强承办企业商品配送能力建设,增加统一配送的商品品种,继续对配送车辆购置费用实行补贴,使消费品农家店的商品配送比率提高到50%以上,降低经营成本。全面推进乡镇和村级直营店建设,对新建直营店继续增加一倍的补贴资金,承办企业年度直营店的建设比例提高到10%。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网络与邮政、电信、医药等网络的结合,扩大经营范围,提高农家店信息化水平。有条件的乡镇、村级农家店要增加电子结算系统,增强农家店的综合服务功能。引导生产企业开发符合农民消费特点的产品,增加简包装、低成本、质量好的商品供给,进一步扩大农村消费。

(二)深入实施“双百”市场工程。在重点销区和产区新建、改造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培育一批农产品流通企业,加强冷藏保鲜、垃圾处理、质量安全可追溯、检验检测、物流配送等设施建设,提高鲜活农产品进入冷链系统的比重。通过新建和改造,力争到2012年在全省建100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培育100家农产品流通企业,在每个县建设一个公益性农产品冷链配送系统,提高流通效率,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2009年争取3个大型批发市场和4个大型流通企业列入商务部“双百”市场工程项目承办企业。利用我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资金对10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和10个农产品流通企业及配送中心进行升级改造,提升全省农产品流通水平。

(三)认真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监管,切实把家电下乡工作抓实抓好。加大对商务部、财政部有关家电下乡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组织各级商务部门和中标企业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政策,及时发布重要信息和公告,使家电下乡政策家喻户晓。在全省建立完善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络,使全省备案网点达到3000个以上。加大协调组织力度,确保生产企业对补贴家电产品及时供应,确保下乡家电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售后服务,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名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四)实施“集贸市场改造”工程。加大对县级集贸市场以路为市、占道经营、无序建设、硬件设施差等“脏、乱、差”现状的治理力度,使集贸市场成为农民自产农产品聚集的销售中心、信息中心、城乡商品交易中心和城市集体单位、餐饮行业、超市等的采购中心。2009年在全省选择10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选择一个集贸市场对硬件设施等进行改造升级试点,逐步扩大到全省每个县(市、区)。力争到2012年前全省50%的县(市、区)完成传统集贸市场的升级改造。

(五)积极推进“县超工程”。全面提升县城商业零售业的整体水平,扩大市场规模,鼓励和引导大型连锁企业进入县城。力争3年内在每个县重点培育一家中型超市、一个家电连锁配送企业,做大做强县域零售业。2009年计划在全省30个县实施“县超工程”。

(六)开展“农超对接”,建立农产品直采基地。发展新型农产品销售服务业态,建立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培育“农超对接”龙头企业,保证农产品质量和安全。大力支持城市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在蛋、奶、肉、果、菜、小杂粮、土特产等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建立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和覆盖鲜活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全过程的冷链系统及物流配送中心。发展产前订单农业,实行生产者与销售企业产销联盟,促进“农超对接”基地品牌化经营,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提升基地农产品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鼓励和引导大型餐饮企业、大专院校、军队等集体伙食单位进入重点产区直接采购。到2012年前,建成13个农产品“农超对接”项目的直接采购基地。

(七)继续推进“东桑西移”工程。充分运用省上专项资金,支持桑蚕生产基地的新建和中低产桑园改造、已建基地的巩固提高和灾后恢复重建;支持龙头企业、科研单位利用桑叶、桑枝、桑沙、蚕蛹等开发保健食(用)品,实现综合经营和循环利用,多途径提高桑园产值和蚕农收入;支持加工企业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推进产业升级,培育企业品牌,建立国内外营销网络,扩大茧丝绸系列产品的出口和国内销售。

(八)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继续推进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重点培育大型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加强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物流设施建设,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控和监管,促进市场竞争,降低流通成本,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引导和鼓励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为农民提供技术、农机具租赁等多样化服务。

(九)实施“农产品出口基地工程”建设。根据国际市场需求和我省农业优势,因地制宜培育壮大一批农产品出口商品基地和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加强基地和企业联合,重点扶持建设苹果(商品果及榨汁原料果)、茶叶、芦笋、辣椒干、绿豆、秦川牛等农产品出口商品基地。到2012年,力争建成30个农产品出口商品基地,全省农产品出口额突破10亿美元。在继续巩固提高传统农产品出口的基础上,大力培育发展蔬菜、柿子、猕猴桃、石榴、核桃、黄桃、红枣、茧丝等新的农产品出口产业群,打造陕西名优特产出口品牌。

二、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扩大城市消费

(十)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便民服务设施。大力推广“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的“双进工程”。积极推进家政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大中城市依托大型服务企业建设家政服务网络中心,整合资源,培育重点示范服务企业,提供安全便利的家政服务。支持市级以上城市对社区菜市场进行标准化改造示范,改造经营设施、储藏设施、检测设施和废弃物处理设施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省市级以上城市每年选择60个菜市场,用3年时间进行标准化改造。以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和早餐网点建设为重点,开展城市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试点的早餐示范工程。2009年在全省6个主要中心城市开展以早餐为主的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试点工作,重点支持试点企业食品安全检测、冷链与配送等系统建设。

(十一)促进城市耐用品消费升级换代。正确处理扩大消费与可持续消费的关系,引导社会形成科学消费、循环消费的模式。从2009年起实施再生资源流通网络建设工程,力争用3年时间,培育10个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健全旧货流通网络,在城市社区建立旧货收购点和慈善捐助站,在大中城市及城乡结合部建立旧货交易市场,满足低收入家庭消费需求。鼓励生产和零售企业开展“收旧售新”、“以旧换新”业务,带动新产品销售和资源节约。

(十二)积极促进汽车消费。贯彻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促进汽车消费稳定增长。支持二手车交易市场改造升级,完善二手车信息平台,培育交易信息化程度高、规模较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倡导汽车品牌经销商开展新旧汽车置换业务。加大对汽车报废更新的资金扶持,提高补贴标准,增加补贴范围,加快淘汰“黄标车”,促进汽车更新换代。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给予必要的支持,提高回收技术水平。从2009年开始,对全省11个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力争2012年前全面完成。

三、提高市场调控能力,维护市场稳定

(十三)健全居民生活必需品储备机制。各设区市要尽快建立生活必需品储备,增加品种,扩大规模。加快完善成品粮油储备体系,市县两级政府要按照省政府规定的“面粉5天、大米10天、食油60天的日消费量”要求,建立应急储备;加快落实省政府确定的地方肉类储备规模,确保储备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加快地方储备糖库和储备冷库的建设进度;探索建立商业代储制度,引导和鼓励企业保持适当库存水平。

(十四)切实增强市场应急调控能力。完善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监测,强化对粮、油、肉、禽、蛋、奶、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商品的动态监测及预测预警,提高预测预警水平,增强调控的预见性。继续完善产销衔接、跨区调运、储备投放、进出口调剂等机制,增强应急保供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四、促进流通企业发展,降低消费成本

(十五)培育大型流通企业集团。通过股权置换、资产收购等方式,支持流通企业跨区域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尽快在我省形成3-5家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流通企业和企业集团。支持流通企业加快创立自主品牌,发展销售和物流网络。鼓励流通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销售价格,让利于消费者,促进居民消费。

(十六)开展商贸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加快流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开展包括物流示范园区、物流示范企业和物流示范技术在内的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工程。2009年,在全省选择10家拥有一定的信息化基础、完善的配送系统、为商贸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作为示范,带动我省流通领域现代物流整体水平的提升,降低商贸流通成本,促进消费。

(十七)支持中小商贸企业发展。扶持和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其便利消费、稳定市场的作用。创新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根据商贸流通企业特点,制定差别化的授信条件,创新担保方式,通过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质押等方式,解决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抵押问题。金融机构和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发展。

(十八)实行商业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政策。尽快落实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商业用电与工业用电同价政策,有条件的设区市要在2009年内落实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商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五、发展新型消费模式,促进消费升级

(十九)积极培育和发展新的消费热点。加强对市场消费热点的变化分析,及时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引导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开发适销对路商品,促进消费结构升级。拓展电子信息产品、通信产品、教育培训、家政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等消费市场。引领人们树立个性化、时尚化、品牌化消费理念,培育和发展定制类消费市场。继续开展“名品进名店”、“品牌产品下乡”等活动;实施“陕菜品牌创新工程”,加大陕菜品牌和陕菜品牌企业的宣传力度,大力培育餐饮业消费热点,重点发展一批宾馆餐饮的陕菜品牌店、示范店,建立“陕西小吃”培训基地,满足居民和旅游者对陕菜的消费需求;推动特色商业街建设,扶持“老字号”的创新发展;配合安居工程建设,培育家具、家电、家纺、家饰等消费市场。

(二十)大力发展会展经济、促进节假日消费。大力培育发展我省会展消费,继续办好西洽会、农高会、欧亚经济论坛等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的品牌展会和特色促销展会。各地要结合资源优势创办具有地方特色的各类专业和综合展会,培育品牌展会和扶持会展企业,促进会展业发展,形成会展、旅游、商贸、文化业有机互动,提升住宿、餐饮、交通、通信等领域消费水平。

各级政府要不断组织所在地零售和服务企业结合各类节假日特点开展“佳节购物月”、“佳节购物季”以及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促销活动。餐饮企业要抓住节假日机遇,为消费者提供不同档次、方便实惠的商务宴、聚餐宴、婚庆宴、元旦宴、年夜饭,丰富节日餐桌,扩大餐饮消费。

(二十一)开展电子商务应用试点,促进网上消费。在全省选择10个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和电子商务模式创新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示范试点,推动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和发展。扶持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应用,支持利用电子商务开展社区便民服务企业的发展,利用电子商务促进传统流通企业的转型、升级,发展网上购物、网上会展,促进网上消费。

(二十二)推动商务领域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加强银商合作,完善对银行卡刷卡的配套支持政策,采取银行安排专项资金和各级财政扶持的方式,引导经营者采用银行卡结算,方便刷卡消费,提高银行卡受理商户普及率。到2010年底,实现全省县级以上城市的重点商务区、商业街区全部可以受理银行卡,所有AAA级以上旅游景区周边旅游商品购物区的服务网点要安装POS机,连锁店、超级市场、购物中心、知名老字号、重点批发市场年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商户受理银行卡达到80%以上,全省持卡消费额占社会消费零售总额比例达到30%左右。加大金融服务进社区力度,加快西安地区“城市一卡通”建设。促进银商联合开展“银行卡刷卡消费无障碍示范街区”创建和有奖刷卡活动,推动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提高公众持卡消费的积极性。

(二十三)大力发展信用销售。积极推动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发展,促进和规范商业信用服务的发展,支持建立信用风险分担机制,有效防范信用风险,促进信用销售发展,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建设陕西省商务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流通企业信用档案,完善商务领域信用评价和监管体系,为社会公众提供更直接、可靠的商务信用信息服务。

六、切实改善市场环境,促进安全消费

(二十四)狠抓流通企业食品安全。建立和完善流通领域市场信息系统和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流通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加快“放心肉”监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的监控,建立肉品质量信息可追溯体系。从2009年起,用5年时间实施“放心肉”工程,支持大型肉类加工企业向养殖环节和肉品连锁经营环节延伸,延长其产业链,稳定肉品供应渠道,扩大市场占有率,确保消费安全。推动中小型屠宰企业升级改造,重点培育10—15个上下游产业链一体化、自循环、全封闭、可复制的现代养殖、屠宰加工及产品销售体系的企业集团,拓展出口业务,扩大肉品外销。建设30—50个屠宰设施设备达标、检验检测体系完整、冷链系统配套、无害化处理设备符合规范、具备一定市场覆盖能力的省内区域性重点屠宰企业。

(二十五)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打破地区封锁,维护公平竞争,保障商品自由流通。规范零售企业经营行为,严格执行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制定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推广商品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取消对供应商的不合理收费。引导零售企业规范促销行为,进一步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提高经营者依法自觉标价、诚实标价的意识,维护公平有序的消费环境。

七、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支持流通业发展

(二十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支持流通业发展投入力度,采取以奖代补和贴息方式,引导和调动企业和社会投入积极性。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和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我省流通业的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国家赔偿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35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