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法规 > 刑事行政法类 > 行政复议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 文号:陕政发〔2008〕20号
颁布日期:2008-04-29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意见

陕政发〔2008〕2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党和国家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中医药传统文化的特色和优势,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中医药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关于建设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要求,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廉、验”的特色优势,大力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中医药人才培养,建立和完善农村三级中医药服务体系,努力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

(二)目标任务。从2008年起,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县级中医医院房屋建设和设备装备配置,完善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实施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和乡村医生专业技术的培训。建成以县级中医院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为枢纽、以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中医药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作用,不断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二、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医药服务体系

(三)充分发挥县级中医院的龙头作用。进一步健全县级中医院在农村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和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基本职能,不断提高县级中医院的急诊急救和综合服务能力。积极履行帮扶指导责任,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帮助他们做好人员培训工作。

(四)强化乡镇卫生院的枢纽作用。三年内,在全省所有的乡镇卫生院都要设立独立的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相应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使其具备开展中医药服务的基本条件。

(五)夯实村卫生室的基础地位。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中医或能运用中西医两法防病治病的乡村医生,实现村村有中医。

三、加快农村中医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六)加强县级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制订的《国债项目县级中医院建设指导意见》规定的标准,坚持填平补齐、统一标准、规范建设、突出中医特色的原则,重点是业务用房的改、扩建和基本诊疗设备的配置,到2010年完成全省县级中医医院基本建设任务,其中7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

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床位数在60张(含60张)以上的41所县级中医医院,每所医院补助200万元;编制床位数在60张以下的27所县级中医医院,每所医院补助150万元;黄龙、太白、吴堡、佛坪、镇坪、宁陕6所规模小、服务人口少的县级中医院按中医门诊部标准建设,每所医院补助100万元。

基本诊疗设备配置。编制床位数在60张(含60张)以上的41所县级中医院,每所医院补助100万元;编制床位数在60张以下的27所县级中医医院,每所医院补助80万元;黄龙、太白、吴堡、佛坪、镇坪、宁陕6所县级中医院,每所医院补助50万元。

建设资金由省、市、县三级分担。其中,西安、榆林、延安、杨凌等市(区),市、县二级承担50%;宝鸡、咸阳两市,市、县二级承担30%;其他各设区市,市、县二级承担20%。

(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中医药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6〕33号)的要求,在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的建设中统筹解决。市(区)、县财政每年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基本条件改善和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四、加快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八)加大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全省各地要把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农村医疗卫生人员培训计划,统筹解决培训经费,着力提高农村中医药队伍的专业素质与技能。重点为县级中医院培养中医药学科带头人,为乡镇卫生院培训中医药临床技术骨干,为村卫生室培养中医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积极组织筛选安全有效、成本低廉、简便易学、适合本地区农村使用的中医药技术和方法,有计划地向乡村医生推广,为农民群众提供安全、方便、有效、价廉的中医药服务。

(九)完善政策激励机制。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省中医管理局要共同制订鼓励中医药类别本科毕业生到农村工作的激励措施以及向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倾斜的职称评定政策,充实和稳定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

(十)建立对口支援制度。实施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制度,加快农村中医药事业发展。

五、依法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管理

(十一)强化对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检查监督。认真贯彻《陕西省发展中医条例》和各项中医药卫生法律法规,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整治和规范农村中医药市场秩序,依法保障和支持农村中医药事业发展。

(十二)完善行业管理体制。加强农村中医工作的管理,严格中医药服务准入制度,完善中医药技术规范,对县级中医医疗机构的撤销、合并、转变性质等要依照法定程序征求省中医管理局的意见。全省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配备相应的人员,根据事权划分,强化责任,制订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十三)规范农村中药的使用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药饮片、中成药的用药规范,加强对中药采购的监督管理。严禁假冒伪劣中药进入农村医疗市场,确保农民群众用药安全。

(十四)加强中医药行业作风建设。弘扬中医优良的医德医风,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和完善监督约束机制。认真查处行业不正之风,树立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的良好形象。

六、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的作用

(十五)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中医药服务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要把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内容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项目,适度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降低起付标准。鼓励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积极使用中医药,引导农民群众接受中医药诊疗服务,切实减轻农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七、切实加强对农村中医药工作的领导

(十六)市、县政府要把中医药事业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每年至少研究一次农村中医药工作,落实人力、物力、财力等各项保障措施。全省各级财政要继续保留和不断增加卫生重点领域的专项投入,把每年新增财力的10%用于农村卫生、预防保健、中医药和医学科技教育,并纳入财政预算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集中财力建设好能够提升我省中医药事业具有决定意义的项目,由省财政三年安排1亿元的配套资金,用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启动的国家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陕西省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发挥省中医医院在农村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技术指导作用。

(十七)要充分发挥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各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工作小组,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协调和指导,推动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国家赔偿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18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