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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财政局 文号:铜财采【2008】7号
颁布日期:2008-09-01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铜川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铜财采【2008】7号

市级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加强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政府采购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审计提出的相关意见,依据《政府采购法》,就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

政府采购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一项基本制度,是财政支出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形成,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已成必然之势。为此,我们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提高对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重大意义的认识,重视和支持政府采购工作,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建立职责明确、相互协作、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更好地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减少违规行为,开拓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的新局面。

二、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购预算制度

政府采购预算是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也是扩大政府采购规模的关键。2008年,各部门、各单位初次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但项目不全、不细、漏报,缺乏操作性,政府采购预算形同虚设。没有政府采购预算就没有政府采购计划,没有计划就必然导致随意采购。为此,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抓好政府采购预算的健全和完善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依据《铜川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认真编制本部门、本单位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报送财政部门审核,使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纳入财政预算和计划管理中。若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采购项目时,必须适时调整采购计划,报送财政部门审批。各部门、各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当年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一律不予以采购。

三、理顺和规范政府采购办事程序

(一)、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市财政局审核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计划,采购项目实施时,填报《铜川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计划项目实施申请审批表》。

(二)、将填报的《审批表》采购项目报市财政局资产管理科、经费主管科室、采购管理科、主管政府采购的局领导依次审批。

(三)、审批后的采购项目属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的,按下列程序办理:用预算内资金采购的由采购管理科将《审批表》下达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相关程序执行,单位配合;用自筹资金采购的,先将自筹资金转入政府采购专户(铜川市财政局采购专户,285001040004529,农行新区支行营业部),到帐后再由采购管理科下达,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相关程序执行,单位配合。项目采购完成后,各单位到采购管理科领取发票等资料,到核算中心报账,剩余自筹资金由采购管理科退回采购单位。

(四)、审批后的采购项目属部门集中采购的,可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程序操作,项目完成后持采购合同、发票、验收单、代理机构出具的相关资料到采购管理科备案盖章,然后到核算中心报账。

(五)、审批后采购项目属单位分散采购的,由采购单位按政府采购程序采购,项目完成后持采购合同、发票、验收单到采购管理科备案盖章,然后到核算中心报账。

(六)、公务车辆保险程序:全额预算管理单位编制内的公务车辆,保险到期前持车辆行驶证、旧保险证、车辆编制卡到采购管理科办理车辆保险审批手续,由采购中心统一办理,市财政局统一结算;其他公务车辆按相关规定到每年的定点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手续,由单位直接结算。

(七)、《铜川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每年公布,以最新规定为准,了解详情请登陆“铜川财政信息网”政府采购栏。

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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