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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了职业病的法律救济途径
发表时间:2016-07-09 浏览次数:297

得了职业病的法律救济途径

导读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病种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目录》范围内的。

概念解读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病种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目录》范围内的。

诊断为规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规定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职业病具体内容参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相关案例

案情概述

某五金制品厂为一批产品尽快交工赶进度,将三氯乙烯的清洗工序从原来的清洗房移到冲压车间,致使接触毒品危害的员工从原来只有4人增加到100人。后该四名女工与该五金制品场协商请求认定工伤,该厂见事件白露无法掩盖,申请工伤鉴定,赔偿50万元医疗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受到行政处罚10万元。

案例分析

该案件属于典型的职业病侵害导致工伤赔偿的案件,五金制品厂对于四名女职工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职业病鉴定程序

申请

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审核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进行补充.必要时由第三方对患者进行体检或提取相关现场证据.当事人应当按照鉴定委员会的要求,予以配合.

组织鉴定

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抽取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通过审阅鉴定资料,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鉴定意见不一致时,应当予以注明.

鉴定书

鉴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被鉴定人的职业接触史;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和有关检查资料等一般情况;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的主要争议以及鉴定结论和鉴定时间.鉴定书必须由所有参加鉴定的成员共同签署,并加盖鉴定委员会公章.

异议处理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救济途径

1.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请求,要求督促单位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

2.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前未告知劳动者将从事的工作可能具有的危险,或者在变更劳动合同时没有告知劳动者新工作可能增加的罹患职业病的可能,劳动者可以向单位主张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单位不予认可的情况下,请求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者居住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合同无效。

3.未经体检,即安排劳动者上岗从事可能罹患职业病的工作,或者终止与从事可能罹患职业病的工作的劳动者的合同没有按法律规定对劳动者进行体检的,请求卫生行政部门督促单位为劳动者进行体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建立个人健康监护档案的,请求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建立健康监护档案。警告,限期改正。

5.用人单位不安排疑似职业病劳动者检查的,请求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单位 安排检查,警告并限期改正。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特别提示

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

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法律攻略

  • 第一步,工伤认定程序

    1.发生工伤后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的,职工必须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2.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劳动部门可以根据情况依法决定是否受理。

    如果劳动部门受理了申请并在60日内作出了工伤认定结论。

    第二步,工伤受理的行政诉讼程序

    1.劳动者对劳动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劳动部门受理其工伤认定的申请。

    2.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诉讼一审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3.任何一方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15日内提起上诉。行政诉讼二审的审判期限为2个月。

    二审的判决结果,可能是支持职工的诉讼请求(即判决由劳动部门受理工伤认定也可能判决驳回职工的诉讼请求,此时劳动者的工伤维权程序结束。

    第三步,工伤认定程序

    劳动部门受理工伤认定后,如果单位提出异议,认为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动者又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实践中劳动部门往往要求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由仲裁机构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后再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确认劳动关系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应该先进行劳动仲裁。

    第四步,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程序

    劳动者申请仲裁后,仲裁机构应当在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书,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作出裁决。但是不服该裁决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步,确认劳动关系

    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一审的审判期限为6个月。可以提起上诉,二审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

    第六步,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程序

    工伤认定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步,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程序

    1、申请人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复议结论或者工伤认定结论,或者判决劳动行政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一审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注意,按照法律规定法院不能直接判决构成工伤或者不构成工伤,而只能维持复议决定及工伤认定结论,或者撤销复议决定及工伤认定结论,并责令劳动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2、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15日内提起上诉。二审的审判期限为2个月。

    第八步,劳动能力鉴定

    1、劳动部门认定职工的受伤属于工伤后,如果劳动者认为其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职工可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在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单位或者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后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该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九步,工伤赔偿劳动仲裁程序

    认定为工伤后,如果单位不主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必须在收到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在组成仲裁庭后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起诉到法院。

    第十步,工伤赔偿诉讼程序

    1、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向一审法院起诉,一审法院的审判期限为6个月。

    2、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二审法院上诉,二审法院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

    二审法院的结果可能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者直接改判,也可能是发回一审法院重审,而对重审后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再次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的结果可能是支持或者部分支持职工的诉讼请求,也可能是驳回了职工的诉讼请求。如果二审法院的判决驳回了职工的诉讼请求,工伤赔偿程序结束。

    第十一步,工伤赔偿执行程序

    如果单位不主动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职工必须在1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执行的期限和能否得到执行则由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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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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