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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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法律法规栏目为您提供最新破产法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破产法法规、破产法司法解释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破产法法规]
破产监督人设置必要性研究
充分考虑多数破产债权人利益的机构;设置独立的破产管理人,在于让其超越利害关系的制约,公正地进行清算、管理和分配;监督人依不同国家的破产立法例,称谓有所不同:美国、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称为检查委员会;意大利、法国、德国称为债权人委员会;日本、韩国称为监察委员或监查人,我国台湾地区称为监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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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破产法法规]
论我国破产监督人制度的设置思路
破产监督人在各国立法中的称谓虽然不同,但其设置主要都是为了保证破产程序的公证有效进行。目前,我国的破产法中承担监督职责的机构主要是债权人会议和法院,但是由于它们的机构性质决定了它们无法充分的实现公正和有效的监督。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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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破产法法规]
职工权益破产保障机制解读
2006年通过的新破产法,规定了一套程序保障和实体保障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职工权益保障机制。这一机制是立法机关和参与者集体智慧的结晶,反映了不同的利益诉求。这个机制值得我们认真解读。 一、程序保障机制 1.职工安置预案 从破产程序由谁启动的角度,可以把企业破产区分为自愿破产和强制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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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破产法法规]
对破产申诉案件立案的疑问
当前,人民法院对破产案件的立案审查,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根据《规定》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当事人可以在10日内对宣告破产裁定、财产分配方案裁定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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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法规]
自然人破产能力研究
关于自然人破产能力的研究已成为当前破产法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对于统一破产法的制定将大有裨益。本文将就此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 一、自然人破产能力的历史演进 在研究自然人破产能力的历史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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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破产法法规]
破产法立法与执法问题研究之二:对破产企业涉讼案件的处理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申请破产的企业作为当事人的经济纠纷可能很多,必须及时妥善解决。现行破产法和民诉法中对此均未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11月7 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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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破产法法规]
略论破产中核销金融不良债权出现的有关问题及应对措施
[内容摘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了适者生存的企业运行法则,一些经营劣势企业在竞争中被淘汰出局,金融部门依法核销不良资产。随着法治建设不断完善,在利益驱动下许多企业却把破产当作逃债的主要方法,因此破产企业最大的债权人——金融部门受损最重。在我国,商业银行资本运作不同于国外发达国家,金融风险主要是我国特有的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制度化风险,最终导致不仅是全面性支付危机,而且直接诱发通货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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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法规]
新破产立法中对劳动债权的保护
在本次人大常委会上审议的新破产法草案中首次提出劳动债权的概念,人们特别关注劳动债权的保护问题。所谓劳动债权,是指因破产宣告前的劳动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包括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费用。但在国务院政策性破产文件中规定的职工安置费用等、破产法规定不予以清偿的部分除外。 政策性破产与劳动债权的保护没有关系,是法律性质不同的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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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法规]
当前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这些都使得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千头万绪,我们只能是在实践中摸索方法,探索前进,总结我们在审理破产案件中的经验。笔者认为处理好破产案件应当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抵押效力的认定 为保障自己债权的安全性,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不转移占有而作为债务担保的财产,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时,可就该担保财产的价值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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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破产法法规]
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应重点把握的问题
近年来,基层法院受理的企业破产案件逐年增加并呈上升趋势。企业破产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如破产财产的清理、变现、分配,债权人债权数额的确认,企业债权的追偿,职工的安置,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及相关政策如何适用等,涉及的当事人多,法律关系复杂,案件审理难度较大,因此规范破产程序,协调、解决好各方面的矛盾,保证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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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破产法法规]
谈破产立法与国企失业职工救济制度的关系
中构成了目前在试点城市和地区对国有破产企业失业职工救济安置的特殊措施。 在新破产立法中是否规定对国有破产企业失业职工的社会救济制度,对原国务院规定的这些特殊措施如何处理,对失业职工的救济问题如何解决,构成新破产立法中一个重大的社会政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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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破产法法规]
浅议破产案件中劳动争议的处理
企业破产案件中,职工劳动债权是清算的主要内容,依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对职工劳动债权的清算无需职工逐一申报,清算组可依据破产企业的帐务记载和劳动保险机构的欠费证明直接予以审核认定。但在清算中同时存在着大量的包括开除、除名、工资、福利、工伤保险等劳动争议纠纷。能否正确确定这类纠纷的处理程序,及时处理这类纠纷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影响到整个破产清算程序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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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破产法法规]
企业破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企业破产工作政策性和敏感性很强,牵一发而动全身,稍有不慎,将产生强烈的冲击波,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也将严重影响经济的发展。近几年来,江西省新余市先后有一大批企业申请破产,全市法院严格依照破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妥善审理每一件破产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也深切地感受到企业破产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理性思考这些问题,对统一认识、协调行动、寻求对策,规范今后的破产工作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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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法规]
国有企业破产时资产变现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企业破产中,企业的资产变现是一个重要环节,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企业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但目前,由于我国现行的破产法律制度滞后,对破产财产的处理缺乏切实可行的操作规范,导致在资产变现中存在不少问题,既损害了企业和债权人的利益,降低了债权清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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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法规]
破产企业所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调整
随着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断深入和企业间竞争机制的加剧,企业因产品老化、管理不善造成资不抵债而破产的逐年增多。近年来,山东省五莲县法院共受理此类案件13件,而在这些破产案件中最主要的是涉及到破产企业的财产关系的调整。破产的财产主要是指破产宣告时应当归破产企业所有的、可供拨付破产费用、清偿拖欠职工工资劳保、税金及其它债务的财产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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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破产法法规]
土地使用权是否为破产财产?
【关键字】土地使用权 破产财产 【案情简介】 1995年6月,某服装集团公司与某对外贸易公司及某省外贸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三方共同出资成立了某制衣有限公司。2003年3月,制衣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并组成了破产清算组。在清算的过程中发现,服装集团公司用以出资的土地使用权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争议焦点】 对是否应将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列入破产财产,存在两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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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法规]
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成立公司,公司破产时该土地使用权可否
1995年6月,某服装集团公司与某对外贸易公司及某省外贸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三方共同出资成立了某制衣有限公司。2003年3月,制衣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并组成了破产清算组。在清算的过程中发现,服装集团公司用以出资的土地使用权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对是否应将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列入破产财产,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不应将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列入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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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法规]
本案中的赔偿款是破产债权还是属于破产费用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对该笔赔偿款是属于破产债权还是属于破产费用产生了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该笔赔偿款属于一般破产债权,按照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程序。理由如下: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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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破产法法规]
违法收益不能被认定为破产债权
在证券类资产转让后办理终止交易、结算等相关事项,限制公司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由行政清理组清理财产、向人民法院申报破产等。随后,互助会向中关村证券行政清理组申报的债权为16 221 920元,其中本金1060元,收益5 621 920元。2007年9月7日法院裁定同意立案受理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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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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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纺织品公司申请破产案
申请人: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纺织品公司。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纺织品公司为集体企业,因长期管理不善,造成企业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数额较大,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在此情况下,该公司经其主管部门新华区商业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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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