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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济政发[2004]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市属劣势国有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退出市场的步伐,规范企业破产和职工安置工作,促进工业经济健康、协调、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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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粤府办[1999]7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属煤炭行业是我省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和脱困的三个重点行业之一。为实现省属煤炭行业脱困的目标,我省将在近年内逐步对省属煤矿24对矿井实施关闭或破产。实施这项工作,省属煤矿将有3万多职工(下称省属煤矿职工)需作就业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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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府[2001]183号 (深府〔2001〕8号附件2,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公布实施以来,各单位认真研究,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富余员工安置方案。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单位遇到了新的问题。现就《暂行办法》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累计工龄的计算问题  《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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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景德镇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景德镇市国有工业企业破产实施办法(试行)》等四个改革办法 1997.05.12景德镇人民政府 景德镇人民政府关于 发布《景德镇市国有工业企业破产实施办法(试行)》等四个改革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国有工业企业破产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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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经贸企改〔1999〕1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委管国家局:  今明两年是实现国有企业三年改革与脱困目标的关键时期,企业兼并破产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一项重要措施和手段。今年的第一、第二批兼并破产项目已陆续下发执行,第三批正在抓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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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劳就发[1997]132号 各区、县劳动局,市属企业主管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 为做好破产企业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保证企业破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企业破产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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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晋政办发[2008]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省属国有企业: 《山西省省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特困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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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国有集体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住院统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许政办68号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属国有集体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住院统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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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各部、委、局、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破产行为,防止中央基本建设资金流失,我们制定了《关于试行破产的国有企业清偿中央基本建设预算内资金债务的若干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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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法规]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破产条例
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2号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破产条例》,经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1993年11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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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03)24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拟订的《杭州市属国有企业破产专项(周转)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三年十月八日 为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妥善安置市属国有破产企业职工,确保破产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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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由作出判决或调解的人民法院或其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如果审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用裁定的方式变更了生效的法律文书的内容,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纠正。但当事人不能对此裁定申请再审,亦不涉及人民检察院抗诉的问题,对于人民检察院坚持抗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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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配合国务院确定的“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规范国有企业实施破产中的会计工作,财政部最近制定了《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了有助于对《规定》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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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徐政办发[2006]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徐州市困难和破产关闭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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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资办发〔1997〕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解放军国有资产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管理局: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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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府发[1993]187号 第一条 为加强破产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保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件》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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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终结的裁定的抗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已于1997年7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24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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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1991]35号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根据企业破产法和审判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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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晋政办发[2008]9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省属大型企业: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等部门关于国有企业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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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府主管委办局 发布文号: 粤府办[2000]10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属煤炭行业是我省三大特困行业之一。自1998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已有部分省属煤矿相继实施了关闭破产,部分职工也得到了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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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6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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