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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栏目为您提供最新破产清算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破产程序、清算执行、破产宣告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清算执行] 破产财产的评估与变价
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管理人要接管债务人财产,同时有一个对债务人财产的评估、变价与出售的过程。 破产财产的评估 破产宣告后,进行破产清算程序的目的就是将破产人的财产在债权人之间进行公平分配,以尽可能地满足债权人的清偿请求。要对破产人的财产进行分配,首先必须对破产财产进行全面、准确地评估。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清算执行] 破产财产的变价方式
发布了招商公告后,参加报名收购者共有5家。管理人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只有一家,经与该公司进行竞价谈判后,签订了《整体收购水泥公司全部生产经营性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合同书》,以人民币4200万元将水泥公司整体出售给该公司。 【争议焦点】 管理人的上述变价方式是否合法? 【律师点评】 一、破产财产变价的概述 破产财产的变价,是指将破产财产中的非金钱财产以变价或拍卖的方式,转变为金钱财产。
咨询律师: 胡骅
[清算执行] 破产变价的概念
破产变价,是指清算人将非金钱的破产财产,通过合法方式加以出让,使之转化为金钱形态,以便于清算分配的过程。破产宣告后,清算人在接管破产财产以后,即应迅速着手进行破产变价的工作。 破产清算以金钱分配为原则,实物分配为例外。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清算执行] 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应当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应当占无财产担保债权额的l/2以上。如果债权人会议未能表决通过破产管理人提交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
咨询律师: 胡骅
摘要:以制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中的占优策略,使破产财产最大化,是现实的需要,同时也对律师履行破产管理人职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就具体如何形成制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中的占优策略,进行了初步的探索。 关键词: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占优策略 破产管理人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是宣告破产后,以法定程序在该阶段实现社会成本最小化〈1〉,和破产财的最大化〈2〉的关键步骤。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咨询律师: 胡骅
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 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清算执行] 破产财产变价
破产财产变价,是指清算人将非金钱的破产财产,通过合法方式加以出让,使之转化为金钱形态,以便于清算分配的过程。破产财产在变价前,有必要进行估价的,应当进行估价。清算组进行破产财产的变价,应当制订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依照国家规定不能公开拍卖或出售的财产,应依国家规定的方式变卖。变卖破产财产,原则上应公开进行,通常采用的形式有拍卖、招标出售、标价出售。
咨询律师: 胡骅
[清算执行] 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破产债权按以下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这里所指的破产财产作为清偿总额的,是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剩余的所有破产财产总额。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清算执行] 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第三十八条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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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在清偿优先顺序请求权后,仍有剩余时,即可用于清偿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还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清算执行] 破产财产清偿顺序制度
每一个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都能得到公正、公平的清偿,并取得有效率的结果,从而维护全体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利益,保障经济秩序。 事实上,作为一部实质意义上的私法,在企业被宣告破产时,债权人最为关注的事莫过于其债权如何能够在破产程序中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并尽可能的减少债权损失。围绕这一焦点问题,笔者试着从现行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入手,就我国的企业破产财产清偿顺序制度谈谈自己的愚见。
咨询律师: 胡骅
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四)所欠税款; (五)清偿公司债务。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破产财产按照何种顺序进行清偿? 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破产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公司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咨询律师: 胡骅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破产财产的具体规定,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外,最高人民法院《贯彻〈破产法〉意见》第六十条、第六十五条和《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破产规定》)的第六十四条至条七十条也进行了详细规定。通过对上述规定的归纳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债权人影响甚巨,尤其对金融债权人,按比例分配的平均主义破产分配模式,使得债权人仅能按照破产清偿率计算所得份额,除非债权人拥有担保物。事实上,金融债权通常是设定了担保物的(这也符合《贷款通则》的要求),在破产程序中,优先受偿一直是金融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时减少损失的重要手段和依赖。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破产清偿顺序需要重新界定? 新《破产法》在充分吸收其他法律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在的经济体制改革特点,对破产之后的债务清偿顺序问题进行了全新的阐述,巧妙地解决了企业职工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矛盾。 为了对破产企业的清偿顺序进行重新界定,新的《破产法》对劳动债权进行了具体分类,将其中破产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部分设定期限,在法定的期限内部分劳动债权优于债权清偿。
咨询律师: 胡骅
有报道说,新的《破产法》规定,在法案正式公布之后,所有破产企业都需将欠银行的贷款,作为优先偿还的部分。作为一名在国有企业工作20多年的职工,我感 到很是不解。记得以前强调的是,员工的工资、医疗养老保险等福利费用会得到优先保障。那么,企业破产时财产的分配为何是“银行优先”? ——上海友谊路张良 答:自1995年以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破产财产首先应优先拨付下列破产费用: 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在地需要的费,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咨询律师: 胡骅
我国破产法仅适用于企业法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企业即告消灭没有清偿的债务也不再清偿。其意义是:防止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的流失,调动清算人员的积极性在清算过程中挖掘破产企业遗漏财产,追回破产企业应得的台法权益,使其更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破产清算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4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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