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
清算
破产清算栏目为您提供最新破产清算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破产程序、清算执行、破产宣告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清算执行]
破产管理人的权利
破产事务的处理,耗时费力,责任重大,且有负担财产责任的风险。因而,各国立法多规定破产管理人享有取得报酬的权利。关于破产管理人收取报酬的权利,下面主要从报酬决定机关、报酬的来源和报酬的计算方法等方面来阐述。 1、破产管理人报酬的决定机关 就各国目前的立法来看,在由谁来确定破产管理人的报酬的问题上主要存在 两种立法例,第一种是由法院确定破产管理人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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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清算执行]
破产管理人的义务
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和忠实义务 破产管理人的义务中最基本的就是注意义务,大陆法传统上认为善良管理人 的注意义务,实质上是一种判断行为人是否有过失以及过失程度的一个标准,他“与罗马法上的善良家父之注意以及德国民法上的交易上的必要之注意是相当的”。 对破产管理人注意义务的确定涉及到破产管理人的责任大小,提供担保和保险的必要性以及职责要求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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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清算执行]
破产管理人的行政责任
破产管理人的行政责任是指破产管理人的不当行为,给破产工作造成严重的经济后果和极坏影响,而由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制裁。行政制裁的方式有行政罚款、吊销执业证、不予年检等。 行政责任同破产管理人的身份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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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清算执行]
破产管理人的刑事责任
破产管理人的刑事责任是指破产管理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规定而应受到的刑事制裁。在破产管理人的各项法律责任中,由于刑事责任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特点,因此也是最严厉的一种责任。对于破产管理人的刑事责任,世界上许多国家均在立法上予以明确规定,如奥地利刑法、瑞士刑法、德国刑法等,另一种是在破产法中设专章予以规定,如英国破产法、日本破产法。我国台湾破产法也于第四章专设破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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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执行]
有关破产管理人的监督内容
权力具有自我扩张的本性和肆意滥用的本能。因此公司企业在正常运营、发展过程中需要具有制约机制的内部治理结构,在破产程序中同样需要有针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制度。鉴于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权力很大,各国破产法均注重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特别是赋予人民法院对破产管理人行为的司法控制权和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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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07〕8号 [发布日期]2007-04-12 [生效日期]2007-06-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人民法院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法释〔200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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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执行]
破产管理人的概念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宣告后,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在我国现行立法中被又被称为“破产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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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执行]
破产管理人与清算组的区别
机构成立时间不同。清算组成立于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破产管理人成立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时。 2.机构功能不同。清算组仅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破产管理人不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还关注破产重整与和解等程序功能。 3.组成成员不同。清算组的组成人员必须是2人以上,且主要是政府机构人员;破产管理人的组成人员可以是1人,且以社会中介机构的人员为主。 4.成员工作报酬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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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清算执行]
“破产管理人”能否成为民事主体
这一范围过于狭窄的问题,已经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得以修正,这里不再深入探讨该法的适用范围问题。只是从该法仅仅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规定,针对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而成立的破产清算组,这样一个“组织”或“主体”成为问题的关键。《破产法》第24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破产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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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执行]
破产管理人的特点
破产的重要原因,也是“假破产真逃债”的一个重要方面。 新《破产法》引入更加通行的破产管理人制度,这个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独立性。在破产程序中,任何一方利害关系人不能参与管理人,管理人是独立的机构。管理人受债权人会议监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向人民法院负责。这就为排除政府干预,公平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提供了条件和空间。 ——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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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清算执行]
破产管理人制度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希望再生的债务人,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并借助法律强制性地调整他们的利益,对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破产重整制度作为公司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己为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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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
企业破产和解申请书
股份有限公司解散登记申请书样式 ××××股份有限公司解散 登记申请书 工商局: 一、本公司于×年×月×日奉准设立变更登记,领到工商局新设字第×××号执照。 二、兹股东会决议解散,遵照公司法的规定,捡具有关文件,缴销原领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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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破产程序]
企业破产和解协议的执行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人民法院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根据债权人、债务人具体情况向双方提出和解建议。 人民法院作出破产宣告裁定前,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由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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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破产程序]
企业破产和解协议
在企业破产中,企业有时希望与债权人和解来解决问题,下面就简要介绍一下破产和解制度: 一、破产和解的提出 债务人(即破产企业)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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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
破产和解的申请及和解协议
破产和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问题达成协议,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方法。和解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以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条件,而这种法律行为不仅需要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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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破产程序]
破产和解协议的效力和终止
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2.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二)和解协议的终止 1.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在其他债权人所受清偿同等比例的范围内,不予返还。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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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破产程序]
企业破产和解概念
企业破产和解,是指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避免破产清算,而与债权人会议达成以让步方法了结债务的协议,协议经法院认可后生效的法律程序。 企业破产所规定的和解制度与一般民事诉讼中的调解是不同的: 首先,企业破产和解只能由债务人提出,其的目的是为了中止破产程序,使债务人进人整顿阶段,避免破产,而债权人不能提出和解。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出和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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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执行]
破产财产的变价
关键词:破产财产的变价、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执行、破产财产变价出售的方式 ·注会· 破产财产的变价 破产财产的分配以货币分配为基本方式,所以,在破产宣告后,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方式进行,但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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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执行]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______ __ 债权人会议: 管理人自 年 月 日被_ 人民法院指定后,着重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了清理,现已清理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特提出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请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一、破产企业现有财产情况 (附_______ _破产财产交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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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执行]
破产财产变价的基本原则
企业财产的变价,最终要达到保护债权人利益和尽量减少企业财产的流失,因此,破产财产变价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公开处理的原则 破产财产是全体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基础,变价工作事关每个债权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清算组在对破产企业财产作变价处理时应发通知,通知所有债权人及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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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