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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亿之杰有限公司。 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湾仔骆克道88号26字楼。 法定代表人:池振南,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周卫平,北京市友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高小平,北京市友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中外合资常熟胜丰铜业有限公司清理小组。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藕渠镇。 代表人:徐元生,该清理小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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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临海市工艺服装绣品厂破产清算组。 被告:临海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临海市工艺服装绣品厂(以下简称绣品厂)与临海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四建公司)于1989年签订了二份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约定由四建公司承建绣品厂的综合楼及宿舍(座落于临海市区环城东路276号,现为鹿城路254号)。同时双方约定,如绣品厂未按约付款,拖欠部分工程款每月按二分五厘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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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公布(2001)第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01)民二提字第2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成都市武侯区聚源房屋综合开发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华街240号。 法定代表人:王蓉生,经理。 委托代理人:蒋文范,四川蜀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眉山宾馆破产清算组,住所地: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 负责人:沈瑞龙,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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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入普通清算程序成立清算委员会,应当根据该合资公司的章程进行,同时应当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清算委员会是合格的民事诉讼主体。 案情    1993年4月3日,浙江省天河房地产联合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天河公司)为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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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是否还能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清理其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是近几年民事审判中认识、处理不一致的问题。有人认为,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后,已不能对其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其债务应由其上级部门清理或承担.这种观点给上级主管部门带来一些不必要的负担。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近日,市中级法院受理了一类似案件。笔者对此案作一些粗浅的探讨,以期裨益于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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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20日前,三人成立清算小组,对广告公司进行清算。但时至2003年9月,虽经唐先生多次催促,潘先生、史先生仍拒绝成立清算组。唐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争议焦点】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就此案是否属于执行案件的受案范围、应采取何种强制执行措施问题存在分歧,均产生了两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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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b村委会有权对a制衣厂的债权主张权利。b村委会于1999年6月同意工商局将a制衣厂注销,并表示清算其债权债务,此时村委会应当知道a制衣厂与于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但在此后2年内,村委会作为惟一的合法权利主体未向于某主张权利,提起诉讼时已超过诉讼时效,遂驳回了b村委会的诉讼请求。 审判透析? 此案的关键是公司注销中清算出的债权如何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 首先来看我国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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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公司清算注销案件 案情简介:北京某公司于2000年成立,至2006年之前公司经营效益良好,后来,由于公司股东之间对公司经营方式发生分歧,公司经营出现重大问题。部分股东请求注销该公司,其他股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内耗严重,公司清算注销工作无法开展,给股东的其他正常行为也造成了严重影响。 姜超峰律师意见:(1)由于股东之间对公司是否存续达不成一致意见,根据《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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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丁颖,上海市德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愉珉,上海市德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上海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赵广琪。 上诉人中国某材料华东公司破产清算组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02)黄民二(商)初字第4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4年1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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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清算的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某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赔偿纠纷上诉案评析 【案情】: 北京某策划公司于2007年8月27日成立,注册资本为20万元,股东张某出资6.8万元,钱某出资6.6万元,陈某出资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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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族,1971年2月8日出生,住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南村正面村。 两被上诉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张李平,广东华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被上诉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陈世强,广东禅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顺德市乐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为与被上诉人黄永康、陈炎辉因股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04)顺法民二初字第274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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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文章上海律师事务所独家发布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公司被依法注销后其享有的财产权益应如何处理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沪高法民二[2006]6号) 市第一、第二中级法院民三庭、民四庭,各区、县法院民二庭: 针对目前本市法院在审理民商事纠纷案件中,对公司被注销登记后,原公司享有的财产权益应如何处理,实践中存在分歧,高院民二庭在调研的基础上对有关问题形成了倾向性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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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关纠纷,首先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约定;章程没有约定的,参照公司法的的相关规定。北京北讯电子技术中心企业章程明确规定股东会有权对本企业的分立 合并 变更企业组织形式 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股东会决议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方为有效。 根据以上法律和事实分析。我们向法院提出了公司解散之诉。公司解散后,我们又向法院提出公司清算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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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原告):齐鲁(中国)好运化纤有限公司清算组。住所地:山东省莱芜市风城东大街111号。 负责人:刘承木,该清算组组长。 委托代理人:康健,北京中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房健,北京中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北省化工进出口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汉口江汉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李初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集耕,该公司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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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 (1995年7月26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清算行为,保护债权人、投资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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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执行] 公司清算法规
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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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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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委员会应当编写清算结束报告, 编制清算会计报表,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由中国注册会计师或者中国注 册审计师审查并出具验证报告。 清算结束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清算的原因、原则、期限、过程; (二)清算的依据; (三)债权、债务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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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执行] 公司清算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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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执行] 公司清算有什么意义?
种种不善行为,均是利用了公司人格制度的精髓。针对公司法人制度的弊端,人们也是拿出种种措施予以应对。如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提倡,公司侵权理论的建立。这些措施都有着很大的优越性。但是,凡是股东借助公司法人制度骗取社会善意的情况下,其所利用的公司都不会长久存在,公司终止自然为经常现象,因此,设计好公司清算这一重要的环节为解决上述公司种种弊端的最后防线,并且不失为一剂对症良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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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3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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