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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使用权继承的问题 您们好,关于农村土地承包使用权继承的问题,现需要得到您们的咨询帮助,谢谢!具体情况是:1981年土地承包时,户口上有我祖父、父亲,母亲、我。1987年祖父去世,我的两个叔叔认为他们有继承祖父承包土地的权利,他们都有工作,一个是城镇户口,且在承包前户口就都不在村里。请问:祖父去世后他的那一部分承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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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推理,我国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法律实效,则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被人们是否实际施行以及施行的状态、程度。 从法律实效的角度研究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可以帮助我们在更广泛的空间和时间去观察这部法律,进而更充分地发挥这部法律规范的社会功能。瞿同祖指出:“研究法律离不开条文的分析,这是研究的根据,但仅仅研究条文是不够的,我们也应注意法律的实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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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出现了两种主张,即登记要件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 《农村土地承包法》制定出台后,对于登记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性质和作用有了进一步的完善。对于家庭承包,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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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得失及完善 一、关于现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一般认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简称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概念名称产生于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践之中,后经立法文件认可而成为了一通用之法律术语名称(2)。但新一轮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政策文件中,又用“土地使用权”代替了“土地承包经营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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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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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立 第三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第四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五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经2005年6月17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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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承包知识]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五条 本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释义】 本条是对本法施行日期的规定。 本法于2002年8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3年3月1日起实施。本条旨在明确本法的生效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51条规定:“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法律的施行时间即生效时间,是法律效力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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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承包知识]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三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 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 【释义】 本条是对保留机动地予以限制的规定。 本法第28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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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承包知识]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应当补发证书。 【释义】 本条是对本法实施前已按国家有关规定形成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予以法律确认的规定。本条与第63条涉及本法与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衔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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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承包知识]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释义】 本条是授权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本法的实施办法的规定。 立法法第6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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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承包知识]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强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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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承包知识]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第五十九条 第五十九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征用、占用土地或者贪污、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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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承包知识]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第六十条 第六十条 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释义】 本条是关于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以及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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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承包知识]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应当退还。 【释义】 本条是关于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应予退还的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符合法律规定。本法第10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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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承包知识]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 【释义】 本条是关于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无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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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承包知识]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释义】 本条是关于承担违约责任法律适用的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怎么办?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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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承包知识]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 【释义】 本条是关于承包合同有关内容无效的规定。 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国家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是我国农村的一项基本经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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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承包知识]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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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承包知识]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释义】 本条是对仲裁裁决效力及裁审关系的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与商事仲裁的重要区别之一就是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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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承包知识]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释义】 本条是关于争议解决途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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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4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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