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定办法
第一条 为了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本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或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下达处理决定。 第二条 国家土地所有权 第三条 城市市区范围的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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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什么是国有土地
国有土地,是指国家享有所有权的土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有土地主要包括:(1)城市市区的土地;(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3)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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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法律业务指南 土地使用权取得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实则是行政划拨,国家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划拨时,行使的是行政权力。国家行政主管机关与用地申请人在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上是不对等的,与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区别; 2、划拨土地使用权具有无偿性。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虽然土地使用者要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但不必向国家支付地租性质的费用,无需交纳土地出让金; 3、划拨土地使用权具有无期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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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山东省新建宅基地面积限额
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旧村改造,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山坡荒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 新建宅基地面积限额为: (一)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 (二)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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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改变土地用途的租赁合同被判无效应否退还租金
改变土地用途的租赁合同被判无效应否退还租金 作者:吕祝华 王月 案情 甲葡萄园艺场依法拥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该土地的用途为各类果树苗木。2004年1月1日,甲葡萄园艺场与乙化工厂签订协议约定将土地租给乙化工厂使用,租期为十年,每年租金7000元。乙化工厂于租期内给付过租金14000元,之后就一直拖欠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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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5]5号 (2004年11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4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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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22号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22号 魏某某、陈某某诉来某某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批复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3年11月8日发布) 发布时间:2013-11-26 09:00:01 行政诉讼 受案范围 批复 裁判要点 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行政管理部门的请示作出的批复,一般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不可对此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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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物权法》对集体经济组织财产范围的规定
运行的保障,所以其物权归集体所有。在《民法通则》第七十四条(三)中也作出相应的规定,《物权法》的该项规定的依据实际上就是《民法通则》第七十四条。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其他动产和不动产都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生产资料,如运输工具、牲畜、某种特定的生产性永久设施等。这些财产都是集体投资形成的财产,属于全体集体成员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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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物权法》对集体所有权的享有和行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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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物权法》对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财产应该履行的义务之规定
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 村民小组管理集体财产应该履行的义务 1、依法管理。 依法管理是贯穿于集体所有章节全部法律规范中的重要内容,也就是说,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只有依法管理集体财产的行为才是合法有效的,如果不能依法管理集体所有的财产,不仅其管理行为无效,也可以因违法管理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定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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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物权法》对集体所有财产的保护
集体所有财产的保护 (一)法律保护 第六十三条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如果集体所有的财产受到法律禁止行为侵犯,上述四种情况发生任何一种并达到一定数额时,都可以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没有达到《刑法》规定的标准,则构成了一般违法行为,应该受到行政处罚。对已经造成集体财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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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物权法》对国家保护权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土地物权关系到国计民生,虽然耕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耕地属于国家的主要经济命脉,我国的许多相关法律和国家、地方的行政法规都对保护耕地作了严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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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物权法》对国家征用、征收权的规定
国家征用、征收权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这一规定的依据是《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和第十三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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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石家庄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文件 石政发〔2013〕15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 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藁城市、鹿泉市、栾城县、正定县和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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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0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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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农村土地被征收 征收单位将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谁
农村土地被征收,征收单位将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谁 西安房地产律师许正文:按照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国家在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时,土地补偿款应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方,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不能直接支付给村民个人。一般情况下,土地补偿费会由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委会或者村集体合作社管理,如何支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因此,被征地的村民个人无权直接向征地单位要求支付或者分配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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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个人赠与或接受赠与不动产征免税政策解析
个人赠与或接受赠与不动产征免税政策解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规定,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三种情况。随着2009年9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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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关于房地产预查封的有关法律规定
2004年最高法院和国土资源部、国家建设部联合颁发的法发(2004)5号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对法院查封土地使用权和房产第一次使用了预查封的规定: 一、对土地使用权的预查封规定了三种情况: “十三、被执行人全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该土地使用权进行预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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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土地违法执法监管得到长效保障机制
法律法规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土地执法监管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所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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