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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中外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比较
中外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在美国,土地征用被称为“最高土地权”的行使,美国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根据征用前的市场价格为计算标准,它充分考虑到土地所有者的利益,不仅补偿被征土地现有的价值,而且考虑到补偿土地可预期、可预见的未来价值;同时,还补偿因征用而导致相邻土地所有者、经营者的损失,充分保障了土地所有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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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给予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的补偿数额对其他所有者能够有重要的影响力和公平的暗示。过低的补偿费不利于土地所有者进行土地改良,他们害怕一旦土地被征用他们将不能收回这些投资价值。过低补偿费的另一后果是银行将不愿意对某些他们认为很可能被征用的地产进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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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发布实施。 市长:王小青 二00一年二月十六日 西宁市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保障补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用地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西宁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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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完善成果听证会上获悉,为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保障被征地人的合法权益,呼和浩特拟提高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据介绍,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土地补偿标准是以土地年产值的一定倍数来计算,未考虑土地潜在利用价值和区位因素,不仅补偿标准偏低,也与呼和浩特市区范围内实际征用地价格有较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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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与案例
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与案例 第一部分土地征用流程图示解 集体土地 的征用建设项目 用地单位报市、县国土 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办理用 地申请国土部门拟订征地方案国土部门报同级人民政 府征地审查逐级上报征地审核 与批复被征地所在 人民政府征用土地 方案的公告被征地所 在人民 政府及其国土部门制 定征地补 偿安置方案 被征地所在 人民政府公告征地补 偿、安置方案 被征地所在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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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性的概念及其依据 (一)未来性的概念解释 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的未来性,是与补偿标准的一次性和现有价值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包含了两个层次的含义:其一,土地征用不仅补偿被征土地现有的价值,而且考虑补偿土地可预期、可预见的未来价值,即充分考虑土地的可增值性;其二,改变单一的一次性货币补偿的方式,关注失地农民今后的生计和长远利益,致力于建立适合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两层含义是相辅相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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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农村土地征用问题在当今新农村建设出现的问题中占有极大的份额。土地征用问题处理不好,极易激化农村中农民与村集体或政府的紧张关系。土地征收、征用问题中最关键的是土地征用补偿问题。如果能做好这一块的工作,其他工作也能顺利开展。本文围绕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提出了一政策建议,虽不成熟,但仍希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微薄之力。 关键词:土地征用补偿;动态考量补偿 中图分类号:d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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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农村土地征用程序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村土地被征用的情况越来越多。但土地的征用并不是想征就可以征的,它也具有一定的程序的。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农村土地征用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目前我国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程序简单扼要地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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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土地征用程序知多少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征用土地一般是按照下列工作程序办理的。 (一)申请用地 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以及地方政府规定需提交的相应材料、证明和图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同时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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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程序是世界主要国家土地征用制度的三个基本要件之一。这是为保障私人财产权权益,避免公权力过度扩张及滥用,限制政府土地征用权的任意发动,限定征地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所采取的必要措施之一。? 土地征用的程序规定表明,土地征用从性质上讲,除具有创设处分和被动处分、附有法定条件处分等的性质外,还是一种要式处分。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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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土地征用的权限与程序
土地征用的权限与程序 土地征用的权限,也即土地征用的主体问题,即哪些国家机关享有征用土地的决定权力,以及在多大的范围内享有征用土地的权力。我国法律关于土地征用权限的规定总体上是值得肯定的。法律所规定的土地征用主体一般是县以上人民政府。如《传染病防治法》第45条、《国防法》第48条等规定的一般土地征用主体均是县以上人民政府。在某些情况下,法律规定只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才有土地征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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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问题上应坚持“依据法律、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土地征用是发生在国家和农民集体之间的所有权转移,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进行,并给集体和农民个人补偿后,将集体农民或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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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农村土地使用权能否转让
农村土地使用权能否转让? 【律师解答】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才旦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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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流程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指在初始土地登记之后,单位、集体或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发生权属转移或用途改变而办理的登记。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其土地使用权不受法律保护。 一、申请。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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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什么情况下,土地可以划拨: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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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
对附加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的质疑 根据法理,财产权一经合法取得,只要不损害他人利益或公共利益,权利人尽可自由处分,不受阻碍,因为处分权本身就是财产权的一部分。具体到土地使用权,权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可以自己开发利用该土地,也可以转让该土地给他人使用,何须人为以投资或开发进度为条件设置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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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的,可采用双方协议的方式,但协议的方式出让的土地价格不得低于国家所规定的最低价。 1、招标方式 招标出让是指土地所有者(出让人)向多方土地使用者(投标者)发出投标邀请,通过各投标者设计标书的竞争,来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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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经研究认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转让;已经订立转让合同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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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注意事项 1、必要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 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资产处分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 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包括银行资金证明、有无重大债务纠纷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资金无法收回的结局。 2、有关评估事宜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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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向受让人收取的政府放弃若干年土地使用权的全部货币或其他物品及权利折合成货币的补偿。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确定有三个过程:第一是估价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选择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对拟出让的土地进行地价评估。第二是确定出让底价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根据其产业政策和其他有关政策,对土地估价结果进行修订,形成出让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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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税费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9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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