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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网上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宁政办发[2007]225号
颁布日期:2007-11-09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宁政办发[2007]225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网上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央驻宁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进网上审批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切实做好本部门相关工作,确保网上审批工作顺利推进。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网上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经济发展环境,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的决定》,特制定全区网上审批总体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政府效能建设总体部署,建立全区政府网上审批和服务平台,探索政府审批的新方式,改善政务环境,增强政府工作的科学性、协调性和民主性,进一步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形式、目标和内容

网上审批是通过建立一个基于信息网络、政府各职能部门网络互联、“合署办公”的“虚拟”行政服务管理中心,实现各种在线行政服务的协同政务功能,为企业和居民提供“单一化”窗口和“一站式”服务。通过政府网上审批系统,一方面可以规范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能及服务质量,增加政府行政的透明度;另一方面可以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中的过程监督、管理评审、人力资源等管理要素,积累相关数据,为政府职能部门绩效考核体系提供确实而有效的评估依据。

主要目标:建成全区政府系统标准统一、功能完善的网上行政业务系统。在此基础上,全面开展网上审批工作,逐步实现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上网办理;建立基础性的公共信息资源库,提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程度;建成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对行政审批过程的全程跟踪和监察、督办,使我区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主要内容:对于公众,可以通过网络操作,实现办事程序查询、政策法规咨询、资料表格下载、审批材料申报、办理结果反馈和违规投诉举报等六项主要功能。对于行政责任人,通过网络操作,实现在线答疑、实时受理、任务查询、材料预审、并联办理、统计分析、即时催办、信息发布等八项功能。对于行政监察部门,可以通过网络,对全区行政部门的日常行政行为和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开展现场监控、在线监督、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决策辅助等。

三、网上审批办法

网上审批按照“前台软、后台硬”的行政理念,采取“统一受理、两级平台、流程优化、资源共享”的办法,以方便快捷的方式,为公众和企业提供优质的前台服务,以全程自动化的处理为公众和企业提供电子化的后端服务。

(一)受理方式。公众和企业可以利用自备的计算机通过互联网,或者通过自治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报送需要行政审批的材料。所报原始材料,如果是纸质的,将由工作人员将其电子化(不能或不方便电子化的原始材料除外),再通过网络转送至审批的行政机关;需要提供原始材料的,审批机关在预审后通知办事公众和企业提供原始材料。

(二)办理办法。属于即时审批的项目,审批材料通过网络传送至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相关审批窗口,公众和企业当即就可以得到审批结果;属于限期审批的项目,审批材料经过信息交换平台进行数据交换,传送至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并联审批,公众和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得到审批结果。

(三)监督办法。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通过对审批过程的全程跟踪,实现对网上审批各个环节的监督;行政监察部门通过对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府各部门行政办公系统的数据汇总和分析,实现对政府部门行政行为的监察和行政违规责任的认定;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可以查询身份登录各部门的行政办公系统,对特定工作的办理情况实时监督,实现部门工作的相互监督和公开透明。

(四)创新方式。对工业性投资项目或自治区政府确定的其它重点招商项目,在审批过程中全面推行全程代理制。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申办人申请后,审批申请人转移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代表申办人督促、协调、监督各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无偿办理申办事项,办结后由中心送达申请人。

四、组织机构

网上审批作为政府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为了协调行动,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自治区人民政府网上审批建设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长:齐同生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左军自治区政府秘书长

李清贵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单位为有行政审批职能的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央驻宁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李清贵兼任办公室主任,丁劲松任办公室副主任。

五、工作职责

自治区政府网上审批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自治区政府网上审批工作的领导和日常管理,根据政府确定的网上审批总体方案,提出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各部门网上审批工作方案进行审查、审定,并做好工作监督和考核;协调网上审批实施过程中相关的技术和管理问题。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负责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组建工作;负责“二站一系统”(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外网网站和统一的协同办公系统)的相关技术改造工作;负责网上审批平台的技术方案设计、论证及实施工作;负责网上办事数据资源的整合维护工作,对需在主网站更新的信息进行监督,确保网上办事系统信息的时效性、权威性、严肃性。

自治区监察厅:负责制订全区行政监察和行政效能考核的主要指标体系和参数;负责通过网络进行行政行为监察和效能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进行查处。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批事项的程序优化工作,对目前存在的行政审批项目,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逐项进行优化和进一步规范,使之流程更加科学、符合逻辑、能够满足网上审批的技术要求。

有行政审批职能的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央驻宁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网上办理事项信息公开的规范电子文本,包括办理事项、审批依据、审批程序、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以及有关表格样本和材料范本;按照“积极、稳妥、高效”的原则,负责制定本部门网上审批项目工作进度计划;负责本部门网上审批事项信息的审核和日常更新维护,根据最新要求及时修改、调整相应信息;负责制定网上申报事项的初审、审核、复审、批复、告知等流程并严格按程序操作;明确网上审批的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公开联系电话及投诉方式;建立信息上网审核审批制度,明确责任和程序。

六、网上审批的相关要求

(一)为减少重复投资,充分发挥网上审批系统的功能和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事制度的优势,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系统建成运行后,各单位不得再自行建立独立的网上审批发布系统。

(二)为保证网上审批系统的顺利实施,有行政审批职能的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央驻宁单位应参照本方案制订本单位的网上审批实施方案,并抽调专人成立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业务接受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

七、工作进度安排

2007年12月,召开全区网上审批工作动员大会,将任务分解到各单位。

2008年1月,完成行政审批项目的程序审核和优化工作,完成网上审批技术开发方案。

2008年4月,完成网上行政审批软件开发,完成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2008年6月,网上审批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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