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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两城区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遵府办发〔2008〕15号
颁布日期:2008-01-24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遵府办发〔2008〕15号

关于印发两城区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的通知

红花岗区、汇川区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两城区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两城区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

为确保春节期间两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保障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不受损失,预防火灾及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确保广大市民过一个和谐、欢乐、祥和的春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全力以赴,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各种事故发生,确保我市两城区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两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组织领导,确保安全,市政府成立遵义市两城区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张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小星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王华峰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余跃市安监局局长

胡学华市交通局局长

周冬生市城管局局长

穆旭市工商局局长

张仁慧市质监局局长

赵继锋红花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刘家育汇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陈良忠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艺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陈良忠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陈黔平、副支队长陈世刚任副主任,刘光耀、张祥用、杨万里、张才坤、刘伟巍、何远华为办公室成员。

两城区政府要根据本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三、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种类和地点

(一)时间。

除夕(2008年2月6日零时)至元宵节(2008年2月21日24时)。

(二)种类。

可在两城区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

1.喷花类每发药量必须小于200克以下;

2.吐珠类每发药量必须小于20克以下;

3.升空类每发药量必须小于10克以下;

4.组合烟花类每盒药量必须小于1500克,且内筒型单筒内径小于40毫米;

5.爆竹类每个必须小于8克;

6.小礼花类单个产品药量必须小于50克;

7.旋转类有轴产品单个药量必须小于60克,无轴产品单个药量必须小于30克;

8.旋转升空类每发药量必须小于20克;

9.线香类每发药量必须小于25克;

10.造型玩具类每发药量必须小于15克。

摔炮、拉炮、砸炮、擦炮以及土火箭、地老鼠、花中代炮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禁止在两城区销售和燃放。

爆炸力强、射程远、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会构成较大伤害的其他品种的烟花爆竹禁止在两城区销售和燃放。

(三)地点。

1.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在下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的地点燃放: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7)公共娱乐场所,以及高层建筑;

(8)两城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2.超过规定药量,又不需要专业人员燃放的喷花类、吐珠类、升空类、组合烟花必须在以燃放地点为中心,半径等于或大于50米的空旷场地燃放。

四、职责分工

(一)安监部门。一是根据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列出具体清单,监督销售企业严格按清单列举种类组织货源销售;二是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零销网点,核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严禁无证经营;三是严把源头,禁止摔炮、拉炮、砸炮、擦炮、土火箭、地老鼠、花中代炮以及其他爆炸力强、射程远、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会构成较大伤害的烟花爆竹流入两城区销售和燃放;四是负责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二)公安机关。一是做好中心城区重点防火单位、防火部位的保护,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前落实防火安全措施;二是维护治安秩序,防止人为破坏、捣乱,坚决制止向建筑物或人群投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打击处理各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维护烟花爆竹现场销售摊点治安秩序,确保安全、有序经营;四是积极配合安监部门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五是切实加强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确保运输安全;六是规范燃放环节安全监管,严防发生重大燃放安全事故;七是做好火险接处警工作,及时扑救火灾。

(三)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进行检验,没收不合格、劣质的烟花爆竹并移交公安机关销毁,杜绝劣质烟花爆竹在我市销售和燃放。

(四)工商管理部门。对获得许可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清理登记,对证照不齐、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烟花爆竹企业和销售摊点,依照工商行政法规进行查处。

(五)城管部门。一是积极配合安监部门在两城区合理设立销售摊点;二是对两城区设立的销售摊点进行监督管理,维护销售摊点的经营秩序;三是查处乱设摊点、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四是负责及时清扫垃圾,做好城市卫生保洁工作;五是做好公交客运车辆管理,严禁公交客运车辆运输烟花爆竹和乘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六)交通管理部门。一是加强对危货运输车辆的管理,教育全体驾驶人员拒绝承运非法的烟花爆竹;二是配合交警强化道路交通管理,查控非法流入市区的烟花爆竹;三是加强对郊外公交客运车辆的管理,严禁公交客运车辆运输烟花爆竹和乘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七)两城区人民政府。一是具体负责春节期间两城区解禁后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保卫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春节期间两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各项工作;二是做好宣传和市民的安全教育,积极发动群众向执法部门举报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线索,营造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社会氛围;三是组织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群众自觉维护燃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严防火灾及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四是组织协调两城区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纠正违规行为,查处违法行为;五是根据本方案的规定,确定禁放区域,悬挂禁放标志,并组织监督落实。

五、工作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1月17日至1月31日)。两城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社会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在显著位置、重要时段、重点栏目宣传报道《遵义市人民政府2008年春节期间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相关烟花爆竹管理的法律法规,教育市民自觉遵纪守法,引导市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二)检查落实阶段(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2月5日)。遵义市两城区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检查组,对两城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属相关部门的有关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落实的要通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三)燃放阶段(2008年2月6日至2月21日)。两城区人民政府在燃放阶段,要认真组织公安、安监、城管、工商、质监、交通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四)禁放阶段(2008年2月22日零时后)。全面转入禁放,对此期间仍顶风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充分认识春节期间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安全。

(二)两城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具体组织实施、督促检查。

(三)市政府和两城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好春节期间两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加强信息报送。两城区政府及市属相关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要按阶段分别于2008年2月1日、2008年2月5日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报告要在2008年2月23日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案件、重要情报信息要随时上报。

联系电话:8323383、8323365、8323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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