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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钦州市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钦政办〔2007〕123号
颁布日期:2007-07-19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钦州市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钦政办〔2007〕1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钦州市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钦州市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七年七月四日)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市纠风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巩固成果、完善制度、突出重点、深化治理,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大政风行风建设力度,务求取得新的明显成效,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钦州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推进政风建设的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着力解决干部作风和行政效能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制止超范围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旅游、修建豪华办公楼等奢侈浪费之风、文山会海之风和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深入开展群众评议机关活动,继续办好“行风热线”节目,积极开展文明行业创建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评选活动。

(二)扎实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等工作

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督促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落实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向农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政策,并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严禁各类学校以各种名义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原有改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举办重点校、重点班,不准搞示范校或星级校的达标活动。切实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治理教辅材料过多过滥和向学生强行推销保险、有偿补课以及其他加重学生经济负担的问题。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区)活动。加强对“两基”达标评估验收资金使用情况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三)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继续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强化医德医风建设。落实院长“一岗双责”制度,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落实医疗机构大型设备检查报告共认共享、医生不当处方公示和点评、医德医风考评档案、单病种费用最高限额、一日清单等制度,完善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控和超常预警制度。继续落实医疗机构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疗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自立项目、分解项目乱收费,以及政府降价药品、集中采购药品、医疗服务、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等方面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法行医和发布虚假违法医药广告行为。

(四)努力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加强落实支农惠农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挪用、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切实解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随意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违法违规征收征用农民土地以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等问题。继续开展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从严查处涉及农民建房、结婚登记、殡葬、计划生育、身份证办理、进城务工等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规范管理,集中治理财务混乱村。落实涉农税收、价格、收费公示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等制度。按要求全面清理核实乡村债务,制止发生新债。继续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深入治理坑农害农问题。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

(五)认真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切实按照地市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要求,对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擅自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开展的评比、达标活动,以及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

(六)做好其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坚决纠正发生在公路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落实《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纠风办关于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桂监发〔2005〕9号),建立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规范治理车辆超载超限行为。继续清理道路站点。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加强对各种检查站和公路“三乱”易发路段的重点检查,确保全市公路运输畅通。

认真开展对减免车辆通行费的机动车辆清理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确定减免通行费的车辆范围,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全面清理、集中收缴违规发放的各种车辆通行费减免卡。

全面清理和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活动。减少和控制节庆活动的数量和规模,坚决纠正和取缔利用行政手段拉赞助、搞摊派的行为,严禁用公款大操大办、重金邀请演艺明星捧场等做法。

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对市场和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继续清理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政策,严禁各种乱收费、乱罚款行为。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行动。

做好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工作。严格规范所有报刊征订发行行为,严禁强行从公职人员特别是基层干部和中小学教师工资中扣留报刊订阅费,严禁将征订数量作为评先评优、达标升级的条件,严禁利用高额回扣、发放贵重礼品、用新闻报道做交易等手段搞发行,严禁以年检、年审、办证等附加条件强迫征订。严格执行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最高限额制度。

全面清理收费。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中介服务性收费和公益性收费(价格),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收费标准,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加大治理“三乱”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三乱”行为。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和企业收费登记制度。加强执收执罚单位的监管,严禁下达收费、罚款指标,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厉查处“三乱”行为。

各县区、各部门可根据本地、本行业存在的突出不正之风,有针对性地开展清理纠正活动。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制。各县区、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纳入全局工作中具体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对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政府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的纠风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对所分管的部门和单位的纠风工作负领导责任。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级纠风办要切实抓好组织协调,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落实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纠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做到统一协调,综合治理。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单位,要组织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基层和相关部门。各协作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把纠风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市纠风办年底要继续对各县区和市直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落实纠风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

(三)严肃查处不正之风问题。各县区、各部门要把查处案件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有力抓手,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办案的机制,做到有案必查、有线索必深究。从严查处以下方面的问题: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违规出台针对学校的收费、摊派规定,开办“校中校”或搞“一校两制”以及学校各种乱收费等行为;医疗机构乱收费,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红包和开单提成,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法行医和发布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等行为;挪用、克扣涉农转移支付和粮食直补资金,巧立名目加重农民负担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行为;擅自开展评比、表彰、达标活动加重基层、企业负担或以评比、表彰、达标活动为名摊派或者变相摊派费用的行为;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或以减免车辆通行费作交易条件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中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借执法为名谋取私利的行为;政府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或因监管不力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行为;报刊发行中强行从公职人员工资中扣留报刊订阅费的行为;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损害投资软环境的行为。

(四)注重抓好源头防治不正之风。各县区、各部门要以改革和制度建设统揽纠风各项工作,认真抓好中央和自治区各项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要密切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逐步铲除滋生蔓延不正之风的土壤和条件。制度建设要紧贴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抓住权、钱、人三个关键环节,使制度科学、管用。逐步建立和完善纠风工作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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