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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庆政办发〔2015〕132号
颁布日期:2015-08-27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近期,全国发生了多起重特大火灾事故,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分别就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彻底排查安全隐患等作出重要批示。省、市领导同志也相继就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尤其是7月26日庆阳石化公司发生油气泄漏着火事故,充分暴露出我们仍然存在消防安全意识不高、火灾预防和疏散逃生能力不足等问题。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领导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全市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特制定《全市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现将《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7日

全市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水平,普及全民消防知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消防条例》和《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纲要》,现就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紧紧围绕“人人接受宣传教育,人人增强防范意识,人人掌握基本常识”的目标,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网络,广泛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增强全社会预防和抗御火灾的能力。

二、工作职责

(一)各级党政组织要严格履行《消防法》、《甘肃省消防条例》及《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纲要》关于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职责,全面负责辖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贯彻“预防为主、宣传先行”的方针,明确消防宣传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工作要求,部署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公民消防安全意识。要将消防宣传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县(区)、乡镇创建考评范围,定期考核评比,促进任务落实。

(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将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知识、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等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三)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各级工会每年要至少开展1次以消防知识为主题的竞赛活动;各级共青团要协同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对消防志愿者队伍的组织领导,积极动员广大社会群众加入消防志愿者队伍,确保消防志愿者数量达到14至70岁常住人口的3%;各级妇联要将消防安全作为评选“五好家庭”的重要依据。

(四)各乡镇(街办)、村组(社区)、物业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志愿消防宣传组织,设置2块以上、每块面积2平方米以上的户外固定宣传设施(宣传栏、宣传牌、灯箱等,下同),每月更换宣传内容,每季度开展1次较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每年组织居民开展逃生演练不少于2次,住宅区各住宅楼至少要聘请1名消防宣传员,做到有志愿消防宣传队伍、有防火公约、有固定消防宣传栏、有宣传教育活动、有灭火逃生演习。

(五)公安机关要认真研究消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创新消防宣传教育的机制、体制。要与宣传、文广、教育等部门和各类新闻媒体密切合作,组织指导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场所、进网站”工作,精心组织策划消防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六)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各类学校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学历教育内容,普及消防常识。要部署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组织中小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示范课”征集评选活动。每个学校要有2块以上、每块面积2平方米以上的户外固定宣传设施,每月更换宣传内容;每年三、九月份开展开学消防第一课,寒、暑假开展假期消防家庭作业活动;每学期安排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不少于4课时;大学、高中军训期间开展“消防知识进军训”活动,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在军训中不少于4课时;每学期邀请消防官兵进入学校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逃生演练不少于1次;每年组织学生进“红门”参观2次以上,近距离接受消防知识教育。

(七)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社会福利企业、福利机构等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各类福利机构建立2块以上、每块面积2平方米以上的户外固定宣传设施,每月更换内容,每年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得少于2次。

(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并加强对农民工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九)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城市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安全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每年组织培训不得少于2次。规范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监理行为,排查整治房屋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隐患。组织人员重点深入外来务工人员较多,出租房、建设工地较集中的区域,开展“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危害性、房屋租赁安全常识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报警、逃生自救常识,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十)文广部门要积极引导创作优秀消防安全文化产品,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各单位设置2块以上、每块面积2平方米以上的户外固定宣传设施,积极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工作。督促各公共娱乐场所每年开展宣传培训、灭火和应急演练不少于4次,其它单位不少于2次。

(十一)旅游部门要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督促旅游饭店、旅游景区设置固定消防宣传专栏,积极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工作,每年开展宣传培训不少于2次,灭火和应急演练不少于2次。

(十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指导、监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核内容,督促各单位设立2块以上、每块面积2平方米以上的户外固定宣传设施,每月更换宣传内容。

(十三)交通运输部门要全面加强运输行业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特别是加大对汽车站、客运站、公交车辆、营运车辆的安全检查工作,要在明显位置张贴提示性宣传标语,每半年组织场所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不少于2次,每半年邀请消防官兵对消防专职人员进行培训不少于2次,做到消防宣传“进车站、进班车”。

(十四)综治部门要牵头协调综治委成员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消防宣传工作通报会;指导各级综治办将消防宣传工作内容纳入平安县(区)、乡(镇)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之中,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确保消防宣传工作顺利开展。

(十五)宗教部门负责排查寺庙、道观、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督促各单位设置2块以上、每块面积2平米以上的户外固定消防宣传设施,每月更换内容,每季度对宗教教职团体和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不得少于1次。

(十六)质监部门负责依法做好生产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消防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实施消防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十七)工商部门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排查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隐患,对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实施监督管理;规范有消防前置审批条件的单位营业执照核发行为;根据职能部门建议,依法吊销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督促经营单位设置2块以上、每块面积2平米以上的户外固定消防宣传设施,每月更换内容,积极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工作。督促核发、年审工商执照企业积极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培训。

(十八)保险部门负责依法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宣传工作,负责对各投保单位消防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和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通过保险经济杠杆,督促各投保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十九)新闻媒体要认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的义务,在重要时段、版面采取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生动直观的形式,广泛宣传和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防火意识和消防意识,提高人民群众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的能力。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覆盖面广、收听收看率高的优势,积极开设消防宣传专版、专栏、专题,宣传消防法律法规知识,播放、刊登消防公益广告和消防安全提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从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作为维护公共安全的治本之策,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履行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各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任务圆满完成。

(二)密切协同配合。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职责,加强部门间沟通联系,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推动各部门、行业和系统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要每季度定期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宣传教育问题,将落实情况纳入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强化跟踪问效。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结合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对各县(区)、部门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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