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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西安市监察局关于渭河流域(西安段)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效能监察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市政办发〔2008〕108号
颁布日期:2008-06-03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西安市监察局关于渭河流域(西安段)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效能监察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8〕108号2008年6月3日

西安市监察局制定的《渭河流域(西安段)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效能监察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监察局关于渭河流域(西安段)

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效能监察的实施意见

按照《渭河流域(西安段)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07〕55号)和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市监察局决定,对今年建设的7个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开展效能监察,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效能监察的组织机构

为确保7个在建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成立以市纪委监察局重大项目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主,抽调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干部组成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效能监察工作督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

主任:张轶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副主任:鱼俊杰市纪委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成员:李虎祥市发改委投资处处长

巩晓燕市发改委监察室主任

李联盟市环保局污染控制处处长

谢振堂市环保局监察室主任

杜丽萍市纪委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

二、效能监察的对象及主要内容

(一)效能监察的对象及其责任

1.各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监管部门。市发改委负责7个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的领导小组项目建设办公室的工作;市环保局负责7个污水处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项目综合执法办公室工作,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7个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单位。

序号

项目名称

工程内容

年度目标

责任单位

责任人

1

西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

日处理能力25万吨

2008年建成

市市政管委会

雷英杰

2

西安市高陵县污水处理厂

日处理能力4万吨

2007年开工建设,2008年建成

高陵县政府

赵寅科

3

西南郊污水处理厂

日处理能力8万吨

2007年开工建设,2008年建成

高新区管委会

孙琦峰

4

长安区污水处理厂

建设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

2007年开工建设,2008年建成

长安区政府

汪文展

5

北郊泾渭污水处理厂

日处理能力10万吨

2007年开工建设,2009年6月建成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杨安定

6

阎良区污水处理厂

日处理能力6万吨

2007年开工建设,2008年建成

西安阎良航空基地管委会

金乾生

7

户县污水处理厂

日处理能力2.5万吨(一期)

2007年开工建设,2009年6月建成

户县政府

任稳安

(二)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

积极开展效能监察,主要检查监管部门和项目单位任务完成和履行工作职责情况,重点检查工作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工作效果是否明显,工作程序是否合法,工作效率是否提高,工作是否尽职尽责。防止设置障碍,明里应付,暗里不办,推诿扯皮,消极抵触,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1.《渭河流域(西安段)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07〕55号)的落实情况;

2.各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包括项目立项、勘查设计、征地拆迁、招标投标等)以及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等任务完成情况,重点督察项目建设各阶段目标任务按期完成情况;

3.各项目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4.效能监察事项的整改情况;

5.其他需要监察的重要情况。

三、效能监察的原则及方法

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效能监察工作,坚持依靠群众,实行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教育与惩诫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效能督察接受监察对象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效能监察分为电话督办、现场检查督办、会议督办和下发督办通知书等方式。

督查领导小组将定期和不定期地针对工程拆迁、招投标、资金管理使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四、责任追究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西安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市政发〔2005〕66号)的规定,坚持以预防为主、惩处为辅的方针,对行政不作为的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行政乱作为的要严厉惩处。对在监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依据本意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对各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中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目标、质量和要求等完成任务,贯彻执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本地区、本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效率低下、贻误工作的;

3.在工作中存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

4.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对整改工作检查督促的;

5.市政府书面通报批评和新闻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力或置若罔闻的;

6.对效能督办事项纠正不彻底,整改不到位,或者借故不办的;

7.在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8.监督检查中认为需要追究的有关问题。

(二)责任追究的方式

对效能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对责任单位、相关领导及其责任人,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形式,进行行政效能责任追究。

1.批评教育;

2.责成写出书面检查;

3.通报批评;

4.警示训诫(警示提醒,诫免督导,责令纠错);

5.建议有关部门撤销其相关荣誉称号;

6.效能监察结果上报市目标考评办,纳入年终目标考评;

7.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行政处分或建议,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独或同时处理。

对监察对象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可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责任。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相关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和完成节能减排任务、促进我市可持续发展的高度,重视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污水处理项目建设。

(二)明确责任。各相关单位一把手是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分管领导和部门的责任,并层层签订项目责任书,明确责任目标,切实将任务落到实处。各项目主管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制定具体的项目建设进度表,倒排工期,分阶段限期完成工作任务。市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也要增强服务意识,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的审批手续等工作。

(三)加强监督。渭河流域防治领导小组项目建设办公室和综合执法办公室要加强工作协调,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定期向市政府、渭河流域防治领导小组和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效能监察工作督察办公室报告工作。效能监察工作督察办公室将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监督检查情况,并报市目标考评办备案,作为全年目标考评的重要依据。

(四)严格奖惩。市监察局将会同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组成督察组,对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进行督查,对不当行政行为导致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一经查实,实行问责制,必须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在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建议市政府或市渭河水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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