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法规 > 涉外法律类 > 合资合作 >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校舍危房改造加固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校舍危房改造加固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市政办发〔2008〕149号
颁布日期:2008-07-18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校舍危房改造加固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办发〔2008〕149号2008年7月18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置全省地震灾区中小学校校舍危房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08〕46号)精神,全面完成全市学校危房改造加固重建任务,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现就做好全市校舍危房改造加固重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教育系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总体部署,以保障师生安全、正常发挥学校设施效能为重点,集中时间,分类妥善处置全市学校受灾危房,按期完成学校危房改造加固和重建任务,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促进全市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原则。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区县基础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加固和重建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以区县政府为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市级大中专学校危房改造加固重建工作由所属政府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2.统筹规划原则。学校危房改造加固和重建工作必须立足当前,兼顾长远,与全市教育事业总体发展规划和实际相结合,与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相结合,与学校发展规划和功能要求相结合。

3.分类处置原则。原则上对D级危房实行拆除并按规划重建,对B、C级受损房屋进行改造加固,对倒塌围墙、校舍采取恢复修建的办法分类处置。

4.合理高效原则。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按照“一校一案、一楼一策”的方式,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充分利用既有校舍,合理选择方案,确保资金投入发挥最大效益。

5.安全至上原则。以国家现行设计、建设规范和学校建设标准为依据,确保新建、改造、加固后校舍具备抵御地震等自然灾害的能力,达到国家标准。

二、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按照省政府要求,今年B、C级受损房屋的维修加固工作应在2008年8月底前完成,D级危房拆除重建工作应在2009年春季开学前基本完成。具体工作步骤是:

(一)分级审核、确认学校危房等级(2008年7月15日前完成)。

在启动危房改造加固重建工作前,区县教育部门负责做好辖区内中小学校舍危房原始鉴定结果的提供及有关资料的准备,并积极配合省建设行政部门及市、区县房管部门对具有相应资质机构所作的鉴定结果进行审核确认。

(二)实施教育系统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项目及全市学校B、C级危房改造加固项目(2008年6月底—2008年8月30日)。

全市教育系统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专项资金应用于倒塌校舍重建、倒塌围墙修复和地震造成的D级危房拆除(拆除工作须经省级建设部门审核书面确认后实施),于2008年8月底前完成。

B级受损房屋经县级建设部门、C级受损房屋经市级房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B、C级受损房屋改造、加固工作,于2008年8月底前完成。

(三)实施D级危房拆除重建(2008年9月至2009年3月)。

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收到省级建设行政部门下达的D级危房限期拆除通知书后,立即拆除D级危房,并依照编制好的学校改造重建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启动重建工作。D级危房拆除重建工作应在2009年春季开学前基本完成,对于需整校搬迁的,可适当延长时限。

三、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提高认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事关师生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各区县、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校舍危房灾后改造加固重建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统一思想,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统筹人力、物力、财力,全力推进学校危房改造加固重建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市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等部门及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西安市学校危房改造加固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校舍危房改造加固重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学校危房改造加固重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评估工作;负责审核学校危房改造加固重建项目的规划方案;负责协调落实中、省、市项目资金。

各区县政府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区县政府负责及时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做好危房审核确认和检查工作,编制辖区内学校危房改造加固重建方案,落实配套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建设。

(三)科学合理地编制改造加固重建方案。

各区县政府要按照《陕西省学校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陕教发〔2008〕36号)的要求,切实做好本地区学校改造加固重建方案编制工作。重建项目必须结合中小学校布局规划,在规划定点保留学校中安排;暂时不能撤并学校的危房,应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四)加强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各区县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危房改造加固重建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在抗震设计时,要执行最新的《陕西省房屋建筑震后重建抗震设防暂定规定》(DBJ61—48〔2008〕),中小学教学楼及学生宿舍楼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采用乙类标准。重建和新建教学楼层数中学不宜超过四层,小学不宜超过三层。规划选址时应进行地质灾害评估,避免选择在不宜建设地段。今后,校舍楼板一律采用现浇,不得使用预制板。校舍加固、维修和重建项目必须实行法人制、招标制、监理制及合同制管理,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实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五)加大投入,确保资金足额到位。

各区县、各部门应积极争取中省资金,广泛吸纳社会资金,适度利用金融资金,保障资金落实到位。受灾严重学校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项目资金以市级财政承担为主,区县配套;B、C级受损房屋改造加固项目资金以区县为主,市级财政给予补助;D级危房重建资金以中省为主,市、区县按比例分担配套资金。

(六)密切协作,加强联系沟通。

此次危房改造加固重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政府、各部门必须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履行职责,按照本实施意见的安排,尽快制定工作任务时间表,落实工作责任和工作任务。要上下沟通,加强协调,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共同推进,确保建设工程如期保质完成。

(七)强化监督,确保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对校舍危房改造加固重建工作实行项目公示制度,所有D级危房重建项目必须通过政府及相关部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建立督查制度,制定督查方案,组织力量对各区县建设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面跟踪督查,实行量化考核。要建立校舍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以及挤占、挪用、截留资金,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将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校舍危房改造加固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WTO事务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68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