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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农牧局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西政办〔2008〕79号
颁布日期:2008-06-30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农牧局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政办〔2008〕7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州农牧局《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州农牧局

(2008年6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省编委《关于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中有关机构设置的通知》(青编委行发〔2006〕28号)和省编委《关于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中机构设置的通知》(青编委行发〔2006〕29号)及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政〔2007〕31号)精神,加快我州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稳定和强化动物防疫体系,进一步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结合我州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兽医工作是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是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步骤,是促进兽医工作全面发展,提高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当前,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食品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由于动物防疫水平不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滞后,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屡见不鲜,给人民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威胁。而我州动物防疫体系十分薄弱,尤其是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清晰、法规不完善、队伍不稳定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现行兽医管理体制已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因此,加快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已经成为当前十分紧迫的任务。

二、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全面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增强动物防疫公共服务功能,促进养殖业稳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三)主要目标。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完善法规。重点是完善、理顺各级兽医行政管理体制,组建兽医执法机构,建立健全技术支持服务体系。通过改革,建立健全州、市(县)兽医行政管理、执法和技术支持体系,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稳定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提高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动物卫生工作全面发展,不断提高动物卫生及其产品的安全水平。

三、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

(四)建立健全兽医工作机构。在州农牧局内设机构中增挂兽医科牌子,增加科级职数1名;市、县级农(畜)牧行政机构仍维持现状。各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和执行动物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拟定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扑灭计划;监督和管理本地区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管理工作;动物产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的管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上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对下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负有监督指导职责。州农牧局原有畜牧科行政管理职能不变。

(五)建立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和兽医技术支持机构。海西州动植物检疫总站(含海西州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所)更名为海西州动物卫生监督所,不增加人员编制,其单位性质不变。各市、县(行委)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机构与职能合并到市、县(行委)畜牧兽医站。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实施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产品安全和兽药监管等行政执法工作。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归口同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上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对下级动物卫生监督所负有监督指导职责。

将海西州畜牧兽医科学研究所并入海西州畜牧兽医工作站,挂海西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牌子,不增加人员编制,其单位性质不变。各市、县(行委)畜牧兽医站分别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牌子。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实施动物防疫、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疫情处置;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动物疫病预防的技术指导、技术推广和培训、科普宣传;承担动物产品安全相关技术检测工作。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归口同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上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下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有监督指导职责。

(六)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维持现状,不增加人员编制,其单位性质不变。乡(镇)畜牧兽医管理体制统一调整为“条块管理模式”。即:以县畜牧兽医机构管理为主,以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为辅的管理体制。人员、业务、经费由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乡(镇)畜牧兽医站主要职责是负责实施辖区内动物计划免疫、强制免疫、免疫档案建立、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承担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动物疫情调查、监测、兽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畜牧、饲料、草原等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工作。逐步将乡(镇)畜牧兽医站承担的诊疗服务等经营性业务与公益性职能合理剥离,走向市场。建立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根据牲畜饲养量和农牧区实际情况,原则上农区每个村、牧区每个社至少配备1名动物防疫员(兼动物疫情报告观察员)。村级动物防疫员主要职责是承担本村(社)动物免疫注射、畜禽标识佩戴、动物疫情调查和报告、免疫登记、协助动物产地检疫、消毒、饲养畜禽统计等工作。州、市(县)、行委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制定《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动物防疫员的劳动报酬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实行按绩付酬。村级动物防疫员由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经统一培训、考核后,核发《青海省村级动物防疫员资格证书》,聘用上岗,并接受乡(镇)畜牧兽医站的业务培训指导、考核和监督管理。

四、加强兽医工作队伍和工作能力建设

(七)实行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制度。官方兽医制度,是指由官方兽医(又称兽医官)作为执法主体,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全过程监控并出具动物卫生证书的一种管理制度。各级兽医行政管理、兽医行政执法、技术支持等机构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须经资格认可、法律授权或政府任命,逐步进入官方兽医队伍。执业兽医制度,是指国家对从事动物疾病诊断、治疗、免疫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性活动的兽医人员,实行执业资格认可的制度。执业兽医必须达到规定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条件,并经过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执业兽医资格。鼓励具备以上条件的兽医人员申请执业兽医资格,创办兽医诊疗机构。

(八)加强人员管理。按照本地区机构所承担的兽医工作职责以及加强公共卫生管理需要,由机构编制部门合理核定兽医工作机构的人员编制。各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持机构和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编制原则上分别从现有行政、事业编制中调剂解决。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机构的人员选配,应以畜牧兽医工作机构的现有人员为基础。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要根据核定好的编制数,实行竞争上岗,择优录用;其它事业单位要根据核定好的编制数,按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按需设岗、竞聘上岗、科学考核、以岗定酬,实行全员聘用,转换用人机制。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空编岗位的新进人员,要严格按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全省“四级统考”;其它事业单位空编岗位补充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纳入全州公开招聘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中分流出来的人员要妥善安置,各地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分流人员要安排深造、转岗和再就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

(九)切实加强兽医工作能力建设。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制定兽医技术培训规划,加强技术培训工作,保证人力资源储备,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兽医科学研究,完善动物疫病控制手段,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提高科学防治水平。

五、建立完善兽医工作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十)建立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要将兽医工作的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对兽医工作的投入,建立科学、稳定的兽医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机构、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经费、日常运转费用和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动物产品安全检测、兽药质量及其残留监测和监管等工作经费的投入,并保证及时拨付。

(十一)加强动物防疫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等公共服务投入的长效机制,充实、完善各级兽医工作机构的设备、条件,建全各级兽医实验室,提高诊断、检测能力和生物安全水平。要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物资和资金储备制度。各地要按照全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编制本地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并将建设项目纳入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六、加强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

(十二)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因此,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一定要加强组织领导,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为了认真做好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由各级政府牵头,逐级成立由编制、人事、财政、发展改革(计划)、劳动保障、农牧等部门组成的兽医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的各项事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指导,并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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