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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确保猪肉质量安全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延政办发〔2007〕104号
颁布日期:2007-10-23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确保猪肉质量安全的紧急通知

延政办发〔2007〕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确保肉品质量安全,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07〕102号)和全省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紧急会议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依据《延安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意见》,全面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厂清查整顿工作,促进屠宰业健康发展

9月下旬,为确保实现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特别部署了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清查、整顿和公告等工作。10月19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紧急会议,省商务厅下发了《关于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全面清查、整顿和公告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陕商发〔2007〕492号),明确规定了清理整顿工作的具体标准和要求。根据省级规划和我市设置意见,到2010年,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厂控制在32个以内。目前,已批准设立的屠宰厂点共有28个,正常运行的有23个。市政府要求各县区政府在这次整顿中对本辖区内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按照省商务厅出台的清理整顿标准,重新进行整顿公告。对选址不符合城市规划、卫生条件差、不具备防疫条件、没有无害化处理和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没有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屠宰厂,要坚决予以关闭;对屠宰设施条件差、管理落后的屠宰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原发证单位吊销其定点屠宰许可证。

要按照优胜劣汰、择优扶强原则,大力扶持本地有优势的屠宰企业做大做强,进行跨区域销售,开展肉类产品精加工、深加工、集中配送和冷链运销。新设厂点或技改搬迁的屠宰厂,应综合考虑辖区的人口、消费量、屠宰能力、运输半径及效益等因素,认真评估设点或搬迁的合理性、可行性。通过合理布局厂点,提高定点屠宰企业的生产能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提出的到2007年底,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城县以上城市定点屠宰率实现100%,对偏远乡镇可由附近的定点屠宰企业设立专卖点或销售点实行连锁经营,使乡镇定点屠宰肉品的上市覆盖率达到95%。

二、坚决打击私屠滥宰,规范屠宰和肉品市场经营秩序

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已经开展一个多月,从目前进展情况看,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当前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列为工作重点,综合调配人员,加强工作力量,切实抓好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整治工作。

(一)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商务、工商、卫生、质检、公安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重点打击城市周边和城乡结合部的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对定点屠宰厂的监管。定点屠宰厂是向市场提供肉品的主渠道,加强对定点屠宰厂的监管,是确保肉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各县区商务部门(定点办)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厂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屠宰厂的屠宰和检疫检验是否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流程进行,是否严格执行生猪进厂查验登记和肉品出厂台帐管理制度,是否有屠宰病害生猪及注水猪的行为。凡发现定点屠宰企业有省商务厅陕商发〔2007〕452号文件第四条第五款规定的五种行为之一的,商务主管部门要立即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收回证、章、牌,函告相关部门,并公开对其进行曝光。

(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稳定。市、县区农牧部门要认真做好生猪屠宰厂检疫防疫工作,在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的地方严禁对非定点屠宰肉品进行检疫,严格实行驻厂同步检疫,并对肉品检疫结果负责;工商部门要加强肉品市场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凡非定点屠宰的肉品,一律不准进入市场经营,从严查处无证照销售肉品或销售私宰肉品的违法经营户和市场开办者,并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游村串乡收购病死猪的不法行为;卫生部门要加强对社会餐饮业和集体伙食单位购进肉品情况的检查,建立健全进货验收、购销台帐、索证索票制度,实行可追溯管理;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打击暴力抗拒执法的违法分子;市商贸部门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作用,督促各县区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三、认真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工作,不断提高企业的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

根据商务部《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SB/T10396—2005)和省商务厅的安排部署,从2007年起对全省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进行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对此,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文件,决定“对2009年6月底前的省内建成投产并将验收合格的星级屠宰加工企业,由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为一星级10万元,二星级20万元,三星级30万元,四星级40万元,五星级50万元,奖励资金在省财政专款中列支”(陕政办发〔2007〕102号)。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陕政办发〔2007〕102号文件精神,认真开展生猪屠宰企业升级改造和资质等级评定工作,力争用两年时间,在全市形成以三星级企业为骨干,一二星级企业为基础的肉类加工企业集群和产业基础,全面提升我市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的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一)实行肉品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要对本地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管理工作负总责。要把屠宰管理和肉品市场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目标任务层层分解,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屠宰工作顺利进行。各相关职能部门也要明确分工,夯实责任,齐抓共管,搞好配合,定期通报情况,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管理合力,不断强化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市政府年初与县区政府签订了生猪屠宰加工行业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县区要认真按照责任书内容进行自查。9月份,省商务厅与市商务部门又签订了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市商务部门与县区商务部门也要签订责任书,县区商务部门还要与屠宰企业签订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承诺书要向社会公开。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使目标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各县区要狠抓督查落实,采取重点督查、交叉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加大检查力度。市政府也将于12月份派出工作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要进行公开通报。

(三)加强屠宰管理机构建设,进一步落实政策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真正收到实效。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领导,设置相应的屠宰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编制从县区总编制中调剂解决。已设立屠宰管理机构的县区,要进一步充实力量,增加工作经费;未设立的县,要求在年内必须设立,并为屠宰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装备支持,为依法履行屠宰监管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同时,要大力支持屠宰企业的技术改造工作,从资金、建设用地及各项手续办理上予以全方位支持。要认真落实好已出台的各项政策,积极扶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做大做强,健康发展。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偿政策年内必须落实到位。对因政策不落实,导致病害肉品流入市场,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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