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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分析,怎么看都觉着该认真执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花那么多精力整那些充满争议的调控新招,放着现成的,眼前的招不用,这是干嘛呢?何苦呢来呢? 俺没什么宏观视野,孤陋寡闻,可能说的不对,只是提供一家之言啊,心里本就惶恐不安,只能是怯怯地建言啊:反暴利,咱把土地增值税动真格地征了,成么? 陈家斌  2011.4.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在全国范围内开征此税。 根据该条例的立法精神和有关规定,在我国开征土地增值税的目的和意义主要是:(1)规范土地和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2)抑制房地产投机和炒卖活动,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防止国有土地收益流失。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土地税费] 如何征收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为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速算扣除系数为35% 。 (5)房地产企业建设普通住宅出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咨询律师: 胡骅
[土地税费]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
发文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文号:京地税地[2007]325号 发布日期:2007-8-15 执行日期:2007-8-15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市局于近期制发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京地税地(2007)134号,以下简称《清算管理办法》),现就有关问题补充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国有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单位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对纳税人作了如下具体规定:1.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2.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3.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4.
咨询律师: 刘波

土地税费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2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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