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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闲置未满一年的,计算土地闲置期间但不收闲置费。 土地闲置满一年的,从认定的土地闲置之日起计算和征收土地闲置费。 土地被认定为闲置土地后,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预期不缴纳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土地闲置费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目前,广州市土地闲置费的征收主要分两种,第一是已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
咨询律师: 胡骅
广州土地闲置费不再按月计收,而是统一规定按地价的20%一次性征收。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了解到,《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即将颁布实施。该办法将闲置地认定和处置环节合并,可加快处置。办法还明确规定,逾期不缴纳土地闲置费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土地闲置费总额1%。的滞纳金。 值得关注的是,今后闲置地如增值要补缴地价。新地价根据基准地价、市场评估价、假设开发等方法计算。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请问哪些情形下视为闲置土地?怎么认定的? 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作闲置土地: (一)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其土地使用者超过出让合同约定或批准用地文件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 (二)城市房屋拆迁公告公布后,其土地使用者在规定的拆迁期满一年仍未实施房屋拆迁的;或者地上建筑物已拆平(含部分拆平)具备开工条件,但超过出让合同约定或批准用地文件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即将颁布的新《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规定,除了对于闲置土地要求一次性收地价款20%外,还加重了对土地闲置行为的处罚力度。 随着新的《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即将颁布,广州"绢麻厂地王"再次传出消息。据有关媒体援引广州市房管局负责人的消息报道,该地块已经确认被广州国土局收回,同时被"收回"的,还有该地块1.3亿元的保证金。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问:广州土地闲置费征收规定内容有哪些? 答:广州将修订颁布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土地闲置费不再按月征 统一按地价20%征收。从“拿地首付不低于50%”到“督办全国18宗房地产闲置土地”,在国家新一轮严查囤地控制房价的背景下,广州政府将重新修订颁布《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新办法首次明确,将对闲置土地征收增值地价,还要统一按地价20%征收土地闲置费,以此增加开发商囤地成本。 据悉,《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修订草案)》已经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这是该规章的第三次修订,有关部门将按会议要求对该草案作最后修订,近日将颁布实施。 原先规定,用地单位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对其闲置土地闲置费的征收总额累计不得超过该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20%。 而在新办法中,土地闲置费不再按月计收,而是统一规定按出让土地价款20%或划拨土地价款20%一次性征收,并明确规定,逾期不缴纳土地闲置费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土地闲置费总额1%。的滞纳金,加重了对土地闲置行为的处罚力度。
咨询律师: 胡骅
问:广州土地闲置增值地价征收标准公布了吗?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对闲置用地特别是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的要求,新办法规定闲置土地增值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补充合同时依规定调整土地价款,进一步加大了土地闲置的成本。 至于闲置土地增值地价如何征收、征收标准如何,尚待《办法》正式公布才能明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修订草案)》即将于近日颁布实施,新办法明确规定,土地闲置费不再按月计收,而是统一规定按出让土地价款20%或划拨土地价款20%一次性征收。 该新法已通过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除对于闲置土地要求一次性收地价款20%外,新办法也明确加重了对土地闲置行为的处罚力度。
咨询律师: 胡骅
产收费情况看,盛极一时的“房地产收费过多过滥”的问题是否普遍存在,值得商榷。就目前收费的种类、内容、性质和额度分析,符合费改税原则、适宜并入物业税的寥寥无几。从现有的观点看,除普遍征收的土地出让金似乎适合并入物业税外,没有专家、学者提出别的房地产收费中适合费改税的收费项目,呼声颇高的城建费改税改革,焦点集中在了土地出让金上。
咨询律师: 刘波
讨论物业税,土地出让金是个不容回避的问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就曾指出,开征物业税面临的最大矛盾是与现行税费制度的衔接问题,主要体现在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方面。 目前开发商缴付的土地出让金实际上是向政府一次性缴清70年的土地使用租金,开发商把这部分费用作为开发成本制定房价,将其“转嫁”到购房者身上。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继承方式转让房屋产权的,免缴土地增值税;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缴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咨询律师: 刘波
纳税人转让旧房,应按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确定扣除项目金额。  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税务部门确认,上款中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个人转让住房,土地增值税适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为30—60%。对于转让旧房,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
咨询律师: 刘波
【公司清算程序】探析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吴菲(廊坊师范学院会计系065000) [摘要]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
咨询律师: 刘波
【法规名称】 国家税务局关于适当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审批权限的通知[失效] 【颁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颁布时间】 1992-03-04 【实施时间】 1992-03-04 【效力属性】 失效 【正 文】 国家税务局关于适当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审批权限的通知[失效]
咨询律师: 胡骅
【法规名称】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土地等级税额方案》的通知 【颁布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查看 【发文字号】 大地税发[1997]第2号 【颁布时间】 1997-01-08 【实施时间】 1997-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土地等级税额方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法规名称】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委托代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办法
咨询律师: 胡骅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土地等级和适用税额的通知 (郑政文〔2007〕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对1988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进行了修订,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在各级税务机关的努力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城镇土地使用税新政策顺利施行。
咨询律师: 胡骅
(1988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 根据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所辖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咨询律师: 胡骅

土地税费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5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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